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3年度出版项目申报指南
一、引导基金简介
二、支持原则、资助方式及重点选题方向
(一)支持原则
(二)资助方式
基金的资助方式主要分为项目补贴和项目奖励,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的补贴或奖励。
(三)重点支持方向及题材
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重点支持以下选题方向的出版物:
1.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理化、学术化阐释,推出一批有学理深度和学术高度的理论专著,围绕生动普及、有效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出版一批吸引力、感染力强的作品。
2.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生动阐释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故事,深入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乡村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维度,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3.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聚焦培育时代新人,引导青少年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
4.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5.讲好北京故事。聚焦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系统挖掘传承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内涵的选题,鼓励优秀原创文学创作生产,组织策划出版一批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具有中国气派、首都水准、北京特色的文艺精品,特别是反映北京城市发展、社会人文风貌等题材的长篇小说或纪实作品,扩大北京品牌的传播力影响力。
6.推动融合发展。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重大工程,重点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乡村振兴等主题,打造出版融合发展重点项目,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内容优质、创新突出、双效俱佳的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引导网络游戏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创作更多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络文学精品,加强网络数据库建设。
三、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及形式
(一)项目补贴类
1.图书选题出版
2.音像电子出版
包括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鼓励基金已资助的优秀图书出版作品向电子出版物等形式转化,扩大影响力,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北京特色(不含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
3.数字出版
包括网络文学、数字音乐、知识服务、网络游戏、电子书、有声读物等。
4.期刊出版
包括期刊专栏、增刊、专刊等。
5.出版活动
(二)项目奖励类
1.获奖作品奖励
获得国家重要奖项(“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及提名奖、茅盾文学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及提名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奖等)的出版作品;
2.优秀作品奖励
入选国家重要出版工程的优秀出版项目(如2022年度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优秀现实题材文学出版工程、优秀青少年读物出版工程、“中国好书”年度榜单、“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精品出版项目、出版融合发展工程入选项目、全民阅读优秀项目等);
3.优秀期刊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资质要求
1.法人资质要求
申报单位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年来无违规记录。
2.出版资质要求
(二)申报周期及完成时限
(三)关于联合申报
(四)其他事项
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五、不予资助的情况
(一)导向存在问题的;
(二)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已获得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等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四)项目单位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五)项目申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六)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七)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八)经理事会审议认为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方式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填报注册信息。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申报系统按照步骤申请注册。
2.填报项目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信息,申报完成后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负责审查申报项目资料。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三)申报纪律要求
七、项目立项
(一)材料审核
项目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立项评审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定。
(三)项目公示
八、项目实施
(三)资助经费核算必须纳入项目单位或受委托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九、资金拨付方式
项目资助资金在项目资助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全额拨付,补贴项目项目单位须缴纳资助资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十、项目监督及结项验收
(二)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尚未用完的经费,应按原渠道退回,退回资金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提请理事会审议。资助项目变更审批期间,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暂停拨款或要求项目承担主体暂停使用资助经费。
1.变更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丧失执行能力。
2.变更已批准的资助项目名称。
3.资助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化。
4.项目预算有重大调整。
5.资助项目延期完成。
6.终止资助项目。
7.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除上述需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变更需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备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
3.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有弄虚作假行为;
5.与立项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6.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8.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9.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十一、其他
(一)北京市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类文艺评奖、出版类评奖的第一报奖权。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附则
(一)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