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共图书馆要免费向公众提供五项服务!贵州这个《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贵阳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人类文明和多彩贵州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
分别从设立、运行、服务和法律责任
提高公共图书馆智能化、智慧化建设:
每周开放时长有规定:
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五项服务:
《条例》同时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以下五项服务: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流动服务和定点服务;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及信息素养教育;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读者要遵守这些规定:
《条例》还规定,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合理利用资源;爱护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不得损毁、丢失;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期限归还所借馆藏文献信息;服从管理,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追逐打闹、高声喧哗等干扰、影响其他读者;遵守公共图书馆的其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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