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二、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浙江省考生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3.报考条件咨询(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71-87055123。
三、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
除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外,其他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原则上只需进行网上公示,无需线上和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机会。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四、网上报考事项
(一)选择告知制的报考流程
2.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亲自签署并提交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
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
回,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不选择或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
2.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随后点击“确认”,且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
3.报考人员还须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均需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处理。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五、考试资料及考试规定
考生应考时,除附件3规定准许携带的考试用品外,还可带黑色墨水笔、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除附件3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外,还禁止将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手环、钟表,以及提包、资料等带至座位。
考生必须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
卡(作图纸)和草图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领卷后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作图纸),如有印刷不清、缺页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因考生答错位置、损坏,或用错文具的答题卡(作图纸),不得更换。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六、考试收费和交费方式
七、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二)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组织实施,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1.对于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的,合格成绩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网上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