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残联、党委网信办、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局、城管局(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航空公司、省内机场,省内铁路站、段,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网信办)、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旅游与文化体育局、交通与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根据中国残联、中央网信办、住建部等13个部门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的具体要求,制定《福建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福建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依据中国残联、中央网信办、住建部等13个部门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福建省加快推进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促进无障碍建设的政策法规。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加大,无障碍环境示范区和样板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全省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残疾人(老年人)服务设施、残疾人家庭、信息交流等无障碍建设及无障碍设施管理、宣传等取得积极进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但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城乡无障碍设施覆盖面不全、系统性不够、功能不完善;已建成设施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一些地方出现设施被占用、阻断、损坏等问题;信息化无障碍建设和服务相对滞后,多数公共服务机构未能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满足盲人、聋人阅读需求的图书或无障碍影音设施还不够完善和便利。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制度政策与管理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无障碍环境更加立体化、系统化、信息化。无障碍理念更加深入民心。全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福州、厦门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或示范城市水平,其他设区市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残疾人、老年人融入社会生活更加便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十四五”目标
指标类型
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预期性
2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3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5000户
约束性
4
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覆盖率(%)
5
居家适老化改造
25058户
6
95%
7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性法规建设。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跟踪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法立法进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制定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法规,明确无障碍环境概念,对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区服务内容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部门的职责,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刚性,为我省营造良好的无障碍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三)全面提升公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
——城市道路无障碍: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滨江亲水步道、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
——广场公园无障碍: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合法合规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园游览提供便利服务。
——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健康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服务。
——公共交通场站无障碍: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汽车加油加气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建设、改造。
——公共停车场无障碍:改造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将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居住区出入口、道路等小区公共设施。对符合条件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贴。
2.加强新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加强新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管,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保证其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落实无障碍设施标识制度,将无障碍标识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识别。
(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和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五)加快推动信息无障碍化普及。
2.加大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供给。支持各地建立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重要会议的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开展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化评级评价,实现各级政府网站无障碍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鼓励设区市以上电视台,根据宣传要求开展手语播报。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支持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建设、改造,满足残疾人群体需求。支持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建设。鼓励生产企业推行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3.完善残疾人通信优惠措施。持续实施《关于为福建省残疾人群体实施通信优惠的通知》政策,所有持证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同户监护人群享受通信资费5折优惠。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不断优化办理方式。
(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
1.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残疾人督导员督导工作机制,动员、培训、组织残疾人参与、体验无障碍环境建设。凡新、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社会监督意识,创建无障碍环境“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局面。
2.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印发《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各地市无障碍环境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将无障碍环境认证结果纳入各类公共建筑质量评奖、评价或考核。对无障碍环境认证及采信应用等活动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七)营造良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氛围。
加大无障碍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无障碍意识。将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更温暖”理念,借助“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文化周”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培育全社会无障碍理念。
(八)加强无障碍人才培养。
五、检查评估
2025年,结合国家无障碍环境总结验收,对各市、县(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主要指标解释说明
附件
主要指标解释说明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年内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城市道路数量占年内建设的城市道路总数的百分比。
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年内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公共建筑数量占年内建设的公共建筑总数的百分比。
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十四五”期间,补贴支持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消除残疾家庭生活障碍,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目标数为国家级、省级及市县级任务数总和。
四、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覆盖率:“十四五”期间,完成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式督导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占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总数的百分比。
五、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支持特困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