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LibrarySocietyofChina,缩写LSC。
本会的前身是中华图书馆协会,成立于1925年,1927年成为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的发起单位之一。1979年7月9—16日,本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山西太原召开。同年8月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981年5月,本会恢复了在国际图联(IFLA)的合法席位。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挂靠国家图书馆,其办事机构行政上隶属国家图书馆。
本会为更好地开展学术活动,成立了8个分支机构:专业图书馆分会、军队院校图书馆委员会、党校图书馆委员会、工会图书馆委员会、团校图书馆委员会、医院图书馆委员会、中小学图书馆委员会、高等学校图书馆分会;4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编译出版委员会、交流与合作委员会和阅读推广委员会。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学术研究,促进学科发展;
(二)普及图书馆学、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际图书馆界的联系与合作;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各种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料,促进专业信息的传播;
(五)尊重会员的劳动和创造,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六)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科研成果,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
(七)为国家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以及我国图书馆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八)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九)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和图书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学会工作者;
(十一)促进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学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