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和《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结合镇江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现状与发展要求,制定《镇江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其他图书馆参照执行。
二、服务设施和环境
第三条?图书馆须有醒目的馆名标牌,入口处应标识分区功能,公共区域标识安全警示、注意事项等,楼层设有设施分布图,阅览区、书库应设排架标识,并与在架文献保持一致。图书馆须使用标准化文字和图像符号。
第四条?图书馆内消防设施齐全、标识明显,消防通道畅通。雨雪天气时应有防滑措施。有大面积玻璃门窗的公共图书馆须有醒目提示标志,以防发生意外。
第六条?图书馆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并设置有单独的出入口。
第七条?图书馆服务区域环境清洁、整齐,阅览区域须保持安静,书库及外借、阅览区域应定期消毒,盥洗室无异味。夏、冬两季的服务区域室内温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图书馆公众区域为无烟区,禁烟标识明显。
第八条?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设备供读者使用,通过有线、无线网络等技术手段向读者提供信息服务。市、辖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应实现馆内无线网络全覆盖,为读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第九条?图书馆一线服务岗位应配备数量适宜、专业训练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真诚接待读者。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热忱服务,接待读者应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切实为读者解决问题。
第十条?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向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服务。少年儿童图书馆除向适龄少年儿童开放外,还应接待少儿读者家长,以及幼儿教师、中小学教师、青少年社工等少年儿童工作者。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图书馆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载体的文献外借、阅览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一般咨询服务,设立寄包、失物招领等免费服务窗口,提供饮用水、老花镜、放大镜、公用药箱等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图书馆应通过流动站、流动车等形式,将基本服务项目向社区、村镇延伸;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程网络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图书馆应建立普遍均等的总分馆制,实现区域馆际互借一卡通、通借通还等服务,建立便捷高效的文献流通体系,提升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图书馆开架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分类号顺序排列整齐,市、辖市(区)级公共图书馆的开架图书排架正确率分别不低于98%、95%。
第十九条?图书馆应设有专门网站或网页,向读者提供书目检索、信息查询、参考咨询等网上服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图书馆对馆藏纸质、电子、缩微等不同载体的各类馆藏文献书目数据应予以数字化,通过计算机与书目检索系统向读者提供题名、著者、主题等基本检索途径,方便读者查询。
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因故必须暂时闭馆,须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如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必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暂停部分服务的,应及时向读者公告。
五、服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主要入口处或馆内显著位置应公布《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图书馆服务宣言》,图书馆从业人员应在工作中认真对照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可作为镇江市各级公共图书馆绩效考评依据,其解释权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