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解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信息交流法条释义(十)
摘要: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八条?国家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基本公共服务使用手语、盲文以及各类学校开展手语、盲文教育教学时,应当采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规定。
一、国家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手语和盲文是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手语和盲文的规范工作始终没有停止过,但囿于经济社会条件和时代局限,加上我国地域辽阔、方言众多,各地听力残疾人使用的手语存在较大差异。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手语盲文规范和推广部分提出,加快手语、盲文规范标准研制。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修订通用盲文国家标准,研制通用手语国家标准,研制手语、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手语翻译员等级标准。根据需求,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手语、盲文。加强手语、盲文推广运用。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加强手语、盲文基础研究。重视手语、盲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作用。
2018年,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同意,《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成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志着手语有了“普通话”、盲文有了“规范字”。
2019年、2020年,《汉语手指字母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家通用手语方案》先后成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
2019年,《国家通用手语词典》配套的手语视频、APP同步上线,供广大手语使用者、研究者、爱好者学习交流;国家通用盲文学习APP成功上线,通过明盲对照方式,实现国家通用盲文的教与学。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提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语言需求。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手语、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语言文字服务。
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成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一个里程碑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已成为普通话推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使听力和视力残疾人使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得以维护,也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学习文化知识、获取信息、社会交往以及更加公平地参与社会生活,平等实现权益与融合发展,实现沟通无障碍、信息无障碍,凝聚残健融合、共建共享的最大公约数。
二、基本公共服务使用手语、盲文以及各类学校开展手语、盲文教育教学时,应当采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2018年,中宣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召开会议,部署以特教学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进入国家统编特殊教育学校教材,进人社会公共服务领域。
2021年,中国残联、中宣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
2021年,中国残联、国家语委分别依托华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设立了国家通用手语数字推广中心、国家通用盲文研究和推广中心。
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其中专栏8“无障碍重点项目”部分提出,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202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要保障群体公平发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
总结实践经验做法,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学校教学领域,对采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出明确规定,条件基本成熟。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基本公共服务使用手语、盲文以及各类学校开展手语、盲文教育教学时,应当采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通过法律规定,依法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力度和广度,必将更好、更广泛地服务于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教育就业,更好地促进其融入社会和参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