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门卫必须24小时在岗值守,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空岗、漏岗、串岗。
二、学校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严禁身份不明、精神和行为异常人员进入校园,不准社会不法商贩或推销资料人员进入校园。
三、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随便进入校内。确属于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经批准核实后方可登记进入校园。
四、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出门条到警务室填写学生出入登记表后,方能与学生监护人一同离校(门卫见出门条见家长放学生出校门)。
五、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指定位置等候,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
六、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暂存警务室,由班主任通知学生领取。
七、门卫负责校门周围和警务室的卫生保洁。确保物品摆放有序,环境洁净。
八、门卫要负责各种值班记录等材料的填写、保存。
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遏制涉校案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安全,学校特制定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一、搭建工作平台。成立专门工作组织,校长任组长,派出所民警任副组长,安全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成员主要由学校保卫人员组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群策群力维护校园安全。
二、健全工作制度。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在实处,“校园警务室”要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工作通报;每月一次情况分析;每月一次深化整改。进一步规范校园的日常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治安综合防范能力。工作要留有痕迹,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做到“四个必报”,即责任不落实必报、隐患不查清必报,措施不到位必报、隐患不整改必报。
三、落实工作措施。警务室工作人员要定期研究校园治安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学校内外存在的各类安保隐患和突发问题,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寻求解决措施。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全面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实行教干教师值班制度,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1.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值班教干教师要按时到岗,维持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安全、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2.负责督促学生打扫卫生、车辆排放、课间活动正常有序;负责学生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巡视,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5.当有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发生损坏学校利益的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并做好处理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
1.保卫学校安全,维护稳定的教育秩序。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2.严禁校外闲杂人员、精神或行为异常者进入学校;对来访人员、车辆须经允许,登记后才能入校。
3.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
4.不准闲杂人员随便进入警务室,不准任意翻阅报刊杂志,不准私拆信件、包裹等。
5.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到及时打开大门,携带警械到校门口认真值守,并维持秩序,确保师生安全。
6.及时开关灯,夜间对重点部位要多巡查。
7.打扫警务室、校门口卫生,随时保持警务室、校门口的清洁。
1.视频监控要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或关闭监控设备。
3.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拷贝或删除原有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出入校门制度。
1.学生上学迟到,门卫人员问明情况后要及时开门让学生进入。
2.正常上课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不得随便出入校门,如遇病事假,学生应持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在警务室做好登记,由家长将孩子领回家。
二、教师出校门制度
三、外来人员(含学生家长)出入大门制度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凡外来人员到校时,门卫执勤人员采用隔门询问的方式予以查询。验明来者单位、住址以及来访原因,征得被访人同意后,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
2.对来校检查的各级领导和人员,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认真做好出入登记。
3.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得有关老师的同意,门卫核对无误后,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后,方能入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进入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如实回答值班人员的问询,积极配合门卫的检查。不经允许,严禁擅自进入学校。
2.外来人员和车辆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待校门开启后方可进入。要认真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或《车辆出入登记》,并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做出不合时宜的举动。
3.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把守校门,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外指定地点,严禁无关车辆在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停放。
4.门卫值班人员和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5.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不听劝阻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报告带班教干。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簿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进行联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8.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必须按要求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的软件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要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5.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学校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1.在楼梯醒目处设置疏散预案、安全管理制度、警示性标语;定期检查维护楼道设施,完善设施检查维修记录。
2.在走廊、楼道设置疏散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不高于1米,间距小于15米;安全出口标志灯在正上部。
3.教学楼每个楼层至少配备2组灭火器,每组2个,规格为8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保卫科人员应根据学校规定及时开启或关闭楼梯门。
5.后勤主任要确保走廊、楼梯间的灯具、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道楼梯上和楼梯出口处摆放物品,以免影响正常通行。
6.各区域安全值班人员要及时到岗,认真负责,随时制止本责任区域内的不安全行为,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
7.卫生责任教师,要保持楼梯、走廊清洁;无积雪、结冰、果皮等现象,始终保持楼道畅通。
8.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逆行、不停留、不擅自在楼梯上系鞋带、捡物品,防止造成楼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上下楼梯不一下跨几个台阶,不在楼梯栏杆上滑行。班主任还要教育幼儿不在楼梯、走廊上玩耍、追跑、跳、起哄、推搡、扔物品、不做恶作剧、不勾肩搭背、不趴在楼梯走廊上向下观望等危险动作。
9.上下学、上操、大型活动、突发事故集合下楼时,学生排成单行,按一、二、三、四层的顺序,听从楼道责任人的统一安排;由各班班主任在前面、任课教师在后面带领学生有序下楼到指定位置。
10.发现楼梯上有人跌倒等突发事故时,区域安全值班人员要立即处理(或命令所有学生自动停止前行);不起哄、不喧哗,待处理完善后方可继续前进。
11.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到岗履行安全职责或因疏忽导致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学校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相公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知家长。
4.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5.学校因组织活动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7.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8.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10.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
11.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第一知情者为第一责任人。
13.班主任、教导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导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4.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科室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后勤、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教体局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时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7.值班教师负责辖区当天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务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课间学生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下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骑自行车、电动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严禁学生骑车上下学。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相公街道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教育部门有关开展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法制副校长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是非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以法制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法制副校长的基本职责
法制教育工作。要努力探索符合学生特色的教育方法,总结好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组织“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加强对学生进行基本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法律咨询工作。法制副校长要承担起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针对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
校园内外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校园周边犯罪的特点,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保护,严厉打击校园门前滋扰、抢劫等犯罪活动,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日常工作制度
法制副校长要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心理、“两法一条例”的了解;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学生的心理特征,组织、指导学校以授课、少先队活动、班会、校会、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作为学校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制建设,深入了解学校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校园治安隐患,帮助学校解决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答询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
学校要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要主动联系法制副校长,形成联系制度,主动介绍学校情况,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的讨论和学生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征求他们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学校德育、校园治安的工作意见,支持、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活动,就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法制副校长咨询;重视总结工作经验,根据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年度调研,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要站在落实和实践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和看待这项工作,脚踏实地、务求实效,把工作做深做透。
落实责任。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动脑筋,结合实际,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研究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结经验。要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树立典型,为更深入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2022年2月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材料汇总
传染病防治材料目录
手足口病晨午检制度
疾病防控消毒制度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制度
传染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
传染病防治检查制度
为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有咳嗽、发热症状的患者,必须实施晨检制度。
1.要在每日上午8:00~8:20,下午2:00~2:20检查各班级学生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各班主任应在进行一测、二看。晨检中,把体温检测作为晨检的主要内容。要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及原因,每天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统计,及时和家长沟通了解。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卫生部门。以班级为单位每天及时向教务处上报出勤情况。
2.要向学生、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教育学生作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不洁食物,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不对人打喷嚏、咳嗽,不共用毛巾和餐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3.严格执行手足口病疫情日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分管负责人和班主任和各年级、各部门指定的专人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发热病人做到“三不”即不上班、不上课、不外出。
为了进一步有效地防范手足口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我校安排专人或教师在培训后切实认真开展通风与预防性消毒工作,具体如下:
1.通风:教室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二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教室消毒:坚持每天早晚两次用84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
3.体育器材消毒:用过的体育器材必须每天消毒,并在在阳光下曝晒4小时以上。
4.洗手盆消毒:每天清洗并用高锰酸钾消毒液擦拭消毒一至两次。
5.厕所:每天用白石灰粉在学生离校时干洒。
6.门把手、桌椅板凳台面、墙面等:每天对物体表面用84消毒液擦拭或者喷洒。
7.校园消毒:在校园内的各个角落及学生能涉足到的活动场所,坚持每天喷洒消毒液。
8.做好消毒工作记录。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教体局批准,并由区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5.未经区教体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我校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
2.卫生室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安全办,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
4.安全办负责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5.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政教主任,政教主任立即向安全办报告,安全办负责向校领导报告,由校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办事处、卫生局、教体局报告。
6.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8.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予每次罚款十元,一年之内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予评优、评先进,并扣发全年劳务费的30%。
①责任报告人漏报、缺项报,未按要求及时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③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9.本制度制定之日起执行。
一、宣传教育
1.学校卫生工作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主要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必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队活动,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4.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
二、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2.学校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流脑(每年3月、4月、5月),乙脑(每年7月、8月、9月)、甲肝、痢疾(春季、夏秋季)预防疫苗注射工作。
3.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配合区卫生保健机构,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格检查工作。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午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5.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努力管理好厕所,定期对公共场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学校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6.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学校的形象工程,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整治脏、乱、差现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7.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教师立即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后勤主任担任副组长,医务室负责人和教务处人员为成员。
(二)医务室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接受疾控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三)医务室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校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与管理,落实传染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
(四)医务室定期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
二、疫情报告制度
(一)医务室应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报告制度,指定专职专人负责校区疫情报告工作。
(二)医务室发现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医务室发现疑似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应在2小时内送上级医院确诊。对其他有条件确诊的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给管辖区疾控中心,对疑似病人应及时送上级医院确诊。
三、传染性疫情应急预案
(一)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传染性疫情应急预案。
(二)在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
1.医疗救治组: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救治,并及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卫生防疫组:负责校内疫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实施环境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用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传教育和疫情报告等。
(三)一旦发生疫情时,立即在校区设置隔离病房,用于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
(四)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传染病预防工作
(一)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师生进行体检,开展以季节性传染病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在传染病流行季节,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
(四)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定期对食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五、责任追究
在传染病预防、监控、疫情报告、隔离与治疗等环节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2.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二、传染病预防检查工作
1.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师生进行体检,开展以季节性传染病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在传染病流行季节,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
3.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
4.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定期对食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5.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三、检查工作,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对可疑者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确认。
2.早隔离。建立留观室,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协助家长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病因追踪报告。
四、防治措施
发现学生出现发热、感冒、麻疹、水痘、风疹等状况的学生要及时就医,对实行家庭医学观察病愈后的学生要凭当地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健康证明返校上课,防止学生交叉感染。对出现数量较多的传染病,要在控制中心医师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报教育局批准采取停课措施。
食堂安全管理材料目录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原料采买索证制度
食堂饭菜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防投毒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校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区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的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按要求检测、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区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施。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5.学校食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一、食堂主、副食原料的采买工作在后勤处的统一领导下,由食堂专(兼)职采购人员具体负责人完成。
二、根据各食堂的一周食谱,先由班长及组长提前两天制定采买计划,由采购员(或科长)联系进货,再由保管员和班长共同签字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最后经科长确认、处长签字后方可报帐。
三、批量购买的米、面、肉等行、副原料,必须从具有一定规模有固定厂址和经营场所的正规渠道购入。并要坚持先试用,后进货的原则,绝对保证货物的质量和食用安全。
四、规范购货流程,落实平台购买,索证制度。即对购入的主、副食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向厂家或经营单位索取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及供货商的健康证明,肉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明。建立供货商档案,保证食品工作卫生、安全。
五、加强验收工作,严禁购入“人情货”,验收人员对腐败变质、过期发霉、质量低劣、标识不清、证件不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坚决不予验收入库。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备份。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00克~250克),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4.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备份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5.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试尝情况”等的试尝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6.落实校长陪餐制度,陪餐要有记录。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1.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2.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3.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4.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5.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学校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学校食堂人员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学校食堂人员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学校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园食堂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河东区人民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应把食品卫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校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未落实;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20cm,离墙20cm,离棚65cm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1.餐具必须按着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操作流程清洗餐具、用具。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4.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教室科室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消防安全制度
微机室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
相公街道中心小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义务消防队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二、义务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三、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有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单位消防与应急疏散预案
五、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圳及消防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消防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又务消防队必须立印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做人员和物资,保护现扬等工作。
一、实行消防例会制度。各科室、办公室、年级组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防范于未然。
二、开展消防实战演习。学校每半年至少组织职工举行一次消防实战演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单位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做到每个职工每年都接受一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教育职工学会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知识。新进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之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主动抓好“119”消防日和重要时节、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单位日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个月出一期消防教育宣传专栏。
五、积极派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宣传活动。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一、学校应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学校应当按照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消防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消防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学校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消防行动,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四、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消防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消防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消防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消防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6.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7.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一、学校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记我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一、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巡查人员及带班教干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学校消防档案。
三、义务消防队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学校消防档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食堂、锅炉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药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5.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6.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揩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对于涉及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六、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学校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及时存档。
一、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理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图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一、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应急照明、消防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四、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为了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请教职工遵守科室、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严禁下班后室内留有火种,防止出现火灾隐患。
二、熟悉学校现有的灭火设备存放位置,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电路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请电工定期检查。
四、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
五、职工下班后,及时关灯及电器用品,防止意外火灾。
六、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119,并及时组织教职工施救。
一、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是收藏各类图书报刊和档案等可燃物资的地方,是防火重地,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严禁在室内明火、吸烟。
二、书架、档案架、单面书架可贴墙安放,双面书架可独立安放,书架间距不得小于0.8M,书架通道不得小于1M,贴墙通道为0.5-0.6M。
三、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电气线路应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照明灯距书的距严禁超负荷用电。
四、图书室每天闭室前要对书库、阅览室等处认真进行检查,确实无隐患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室内严禁留宿非值班人员。
五、图书室、资料室和书库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在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存放物品,并设立安全通道标志。
一、微机室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
二、对各种仪器,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三、检修各种电器,仪器设备应认真遵守仪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微机室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悬挂衣物。
五、微机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三懂二会”知识。
六、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七、对配备的各种防火器材保持完整及备用状态。
八、对电器、仪器设备要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要经常打扫厨房,清洗水池,按规定及时清理废弃物,保持食堂整洁。
二、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
三、食堂从业人员处理好膳务工作后,要上好门锁。
四、经常检查水质,不喝生水,不吃变质饭菜。
五、食堂内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六、后勤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品,保证食品质量,以防中毒。
七、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八、积极消灭“四害”。
九、后勤人员经常检修液化灶以免漏气确保安全。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
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义务消防队负责。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相公街道中心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相公街道中心小学班级安全信息员职责
班级安全员是指本班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监督员和检查员。班级安全员不但是班级安全工作管理者,也是班级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负责本班级安全工作的实施,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体职责如下: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班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为本班同学服务的安全意识。
2.调动本班学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整体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督促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打架踩踏事故)、“四关”(关门、关窗、关灯、关水)工作,同时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学校做好本班同学的安全宣传,使本班同学树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意识。定期巡视本班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值班老师汇报,做到嘴勤、手勤、腿勤。
4.通过班会、知识竞赛、黑板报等形式,定期对同学进行生命健康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5.督促本班同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路、安全乘车、出行,学会安全和科学使用各种家用电器等。
6.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协助班主任维护好本班同学的乘车秩序或队伍秩序,防止发生意外。
7.督促本班同学不在教学场所、宿舍区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上下楼时不要奔跑,防止发生意外。
8.督促本班学生在食堂用餐时不得离开用餐的地方,更不得浪费粮食,不得将吃不完的食物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9.协助班主任做好防止各种侵权和伤害行为的言行,如金融诈骗、敲诈钱财、语言和肢体骚扰,做到不进营业性网吧、KTV舞厅、酒吧等成年人娱乐场所,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等的宣传教育。
10.督促本班同学做到科学、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学会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12.做好班级防欺凌工作的搜集员,发现欺凌现象立即向班主任汇报,协助班主任完成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13.每周召开本班安全工作会议,汇总分析本班本周的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资料,向班主任报告安全情况。
班级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质量,特制定本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的目的
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运行动态,反馈学生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学生情况,充分调动学校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
二、班级安全信息员的选拔
1.班级安全信息员的条件
(1)班级安全信息员必须是相公街道中心小学在籍学生;
(2)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诚实公正;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责任心强,观察事物细致;
(5)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
(6)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7)班级安全信息员一般不能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兼任。
2.班级安全信息员队伍的组成
(1)班级安全信息员每班设2人;
(2)根据年级设立班级安全信息员小组,设立组长一名。
(4)政教处从班级安全信息员小组组长中选拔优秀的同学担任校级学生安全信息员;
三、班级安全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班级安全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班级安全信息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收集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广大学生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客观地学校反映,做好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工作。
四、班级安全信息员的管理
1.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的实施由政教处组织。
2.学生反映的信息,若属班级或政教处职能范围,应及时进行解决。
3.政教处将每两周召开一次校级学生安全信息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班级安全信息员的作用。
相公街道中心小学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度,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我校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1.所有教职工发现安全隐患都可以上报安全办。
3.对主动发现安全隐患的教职工进行安全考核加分机制,列入期末评估,每人次加0.5分。
相公街道中心小学安全晨会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学校安全晨会制度,请各校区、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学校每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值班交接班工作。
2.严格落实安全排查“日报告”“零报告”。
3.学校教干,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员参加晨会。
4.晨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5.严格落实晨会考勤。
相公街道中心小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学校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学校教务主任担任。各科室要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熟悉学校情况,口头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强,掌握新闻发布技巧和媒体应对基本技巧。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代表学校向新闻媒体发布公开信息。
(二)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
(三)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公众公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重要热点难点问题等新闻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处理有关本校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及时澄清涉及学校的各种误解和谣言,消除不实和歪曲报道的影响。
(五)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介绍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
(三)通过学校新闻网、校报、校园电视台和校园广播台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三)新闻发言人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要快速核实情况、明确宣传口径、准确发布,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三)教务处以学校新闻中心名义邀请记者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发布通稿。
(四)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六、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
(三)新闻发布活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必须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