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图书馆计划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图书馆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典籍博物馆、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库(国家总书库)、国家书目中心、全国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和全国图书馆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国家图书馆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五、招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有关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图书馆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未进入笔试范围的,不再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有考生放弃,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个人修养、语言表达及其逻辑分析与应变能力。
(五)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参考心理测试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入围人选。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方式为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谈话人不少于2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研究决定是否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违反招聘规定的,凡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