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职或柔性引进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卓越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教育部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5.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8.“岐黄学者”入选者;
9.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10.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1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入选者;
1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3.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15.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16.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
17.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1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19.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
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优厚待遇,给予特殊政策,特事特办,有意者面议。
二、ABCDEF类人才引进的条件和待遇
ABCDEF类人才分别为: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专业实用性人才、青年人才、紧缺人才,海外留学人才。原则上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A类(领军人才)
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的第1条、第2条以及3-5条其中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中科院分区1区,其中1篇影响因子10分及以上)及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
4.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五)及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
符合条件者一经录用给予80万元安家费,5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二)B类(骨干人才)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中科院分区2区及以上,其中1篇影响因子6分及以上)及以上;
3.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五)及以上;
4.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符合条件者一经录用给予50万元安家费,3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C类(专业实用型人才)
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条件者一经录用博士(研究生)学历给予30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学历给予20万元安家费,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拨付。
(四)D类(青年人才)
1.D1类(青年人才)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中科院分区2区及以上,其中1篇影响因子5分及以上)及以上。
符合条件者一经录用给予30万元安家费,2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2.D2类(青年人才)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中科院分区3区及以上,其中1篇影响因子5分及以上)及以上。
符合条件者一经录用给予20万元安家费,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3.D3类(青年人才)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其中1篇影响因子3分及以上)及以上。
符合条件者一经录用给予10万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五)E类(紧缺人才)
3.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其中1篇影响因子2分及以上)及以上。
①E1类(紧缺人才)
原则上符合条件1-3条者,一经录用给予5万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②E2类(紧缺人才)
原则上符合条件1-2条者,一经录用给予5万元安家费。
(六)F类(海外留学人才)
对于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国内带项目来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和团队人员,在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海外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重要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根据具体条件,待遇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