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广州图书馆借的书丢了怎么办?弄坏了图书馆的借书怎么办?图书馆书丢了要赔偿多少钱?
本馆馆藏文献为国家财产,也是开展读者服务的物质基础,为妥善保管,保障为更广大的读者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应爱护图书馆馆藏文献,不得批点、涂改、折角、描绘、撕页、污损或遗失等,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读者借阅时,请先对文献进行检查,如有上述污损情况请立即提出并加盖污损章,以分清责任;外借电子阅读器时,请先检查阅读器及其配件能否正常使用,如有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换等情况,请及时提出并更换。
二、凡遗失馆藏文献(含随书、随刊附盘、音像资料、电子阅读器),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三、读者缴纳赔偿款后,在一个月内找回遗失馆藏文献(含电子阅读器)的,可办理退款手续,逾期则不再办理。
四、凡损毁文献,按其程度分别处理:
五、对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者,除批评教育、追回原文献外,按原文献定价的3-5倍处罚(报纸按全年定价的3倍以内处罚),并考虑注销读者证且在一年内不得申领新证;成套定价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按每册文献的平均价格计算赔偿基数;书刊配套光盘以其配套文献的价格计算赔偿基数。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规定时,应综合考虑文献长期保存价值、可替代性、出版年限、定价等因素确定赔偿标准。读者承受能力确实较低的,赔偿标准酌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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