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和业务工作实行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新馆从建筑、设施,到服务功能、管理模式,都基本上与国际接轨,体现了全新的理念:大开间,全开架,密集书架与普通书架每层交错,藏、借、阅、检、管一体化,允许带包入馆,每天从7:50连续开馆至22:30,每周开放达101小时(教育部规定为76小时/周),极大地便利了师生员工,高峰期每天入馆人次超过1万。
目前是广西建筑面积最大、设施最先进、现代化程度最高、网络条件最好的图书馆,也是广西首家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图书馆。
近几年来,坚持深入创建“读者满意的图书馆”。
专业队伍由理工文农林商法哲教等各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双学位生、本专科生构成,较好地承担了为教学科研进行学术性服务的任务。
(二)文献信息保障系统简介经过“九五”以来10多年的建设,图书馆数字化初见成效,在校园网上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可供全天24小时检索利用的电子图书馆:引进30多个国内外大型和较大型电子资源数据库和150多个专题数据库;建成若干个自建数据库;全文电子文献192万册;电子资源存储容量达20T;运行着国内先进的“现代电子化信息网络系统”,该系统具有较强的网络功能,使图书馆从单纯的传统借还服务,过渡到了同时具备网上多层次、全天候查询检索阅览服务,并可提供网上新书推荐、教师指定参考书查询、书刊预约、续借、催还等互动性服务,有效地实现了文献信息管理和服务的自动化网络化。
二、读者服务(一)文献借阅服务1、文献外借服务本馆可供外借的文献资料包括:三楼、四楼中文社科、自科图书借阅室和六楼外文书刊借阅室的图书;一楼、二楼中文社科、自科期刊阅览室和五楼综合书刊阅览室、六楼外文书刊借阅室的过刊合订本;二楼电子阅览室和六楼外文书刊借阅室的中外文随书光盘。
随书光盘实行闭架管理,读者利用书目检索系统查到光盘号后,凭借书证和光盘号到二楼电子阅览室和六楼外文书刊借阅室办理相应的借还手续。
我馆对中外文图书和期刊合订本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凭借书证,领取代书牌进入借阅室阅览和选书,离馆前到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具体借还程序如下:(1)选书:本馆所有借阅室和阅览室均实行开架借阅,并严格按照索书号顺序排架。
读者进入借阅室和阅览室前需领取“代书牌”,选书时可根据每排书架所标类号和类名确定要选择的图书范围,以便尽快找到所需文献。
从书架上取书时应将“代书牌”插在取书位置,阅毕不借的图书,应随手放回原处,并将“代书牌”取出。
不可将图书随意乱放,以免乱架。
离开借阅室和阅览室时应将“代书牌”放回原处,并将所选图书带出,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应将所借图书与本人借书证一起交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等手续完毕后方可将书、证带走。
(3)检查:办理完借阅手续后,应及时检查所借图书是否破损、涂画、缺页等,如发现以上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原已污损”章。
(4)还书:读者应在规定借书期限内按时归还所书刊。
超过还书日期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图书、期刊合订本的还书手续在总服务台办理,随书光盘的还书手续在所借的库室办理。
(5)续借:读者所借图书若需续借,应在还书期限的当天或前几天,通过图书馆检索终端或其他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进入图书馆主页——公共检索——读者信息查询模块,根据提示输入读者条码和密码,点击“确定”进入借书信息界面,找到欲续借的图书,点击右边的“续借”按钮,即可自行办理续借手续;或持本人借书证和所借图书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
2、文献阅览服务本馆各阅览室根据其不同任务,收藏不同类型、不同语种、不同载体的文献资料。
读者凭借书证在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
五楼综合书刊阅览室的图书、六楼检索资料室的图书、期刊和学位论文、六楼珍藏室的古籍善本、一二六楼现期期刊、报纸、画报、报纸合订本、画报合订本仅供室内阅览,不提供外借,如需复印,可在本室内进行复印。
未经许可,不得将室内文献带出室外。
(二)查询系统服务图书馆公共检索系统(opac)是以Web方式发布在图书馆主页上的信息查询系统。
读者通过该系统可进行本馆印刷型的中外文图书期刊及随书光盘的查询,办理预约、续借手续,查询个人借阅情况及修改读者口令(即借书证密码)等。
1、书刊检索:用于对馆藏中外文图书和期刊目录及随书光盘的检索。
图书馆主页正上方提供了书刊简单检索功能。
例如在类型中选择“题名”,检索词输入框中输入“大学英语听力”,资料类别中选择“中文图书”,表示检索书名中有“大学英语听力”的中文图书;如果资料类别中选择“中文连续出版物”,则表示检索刊名中有“大学英语听力”的中文期刊;资料类别中选择“中文光盘”,则表示检索书名中有“大学英语听力”的中文图书的随书光盘。
输完以上检索条件后,点击“提交”按钮,检索结果列出题名、索书号等信息,点击欲借图书的书名,显示该书的流通信息(注意其中的图书状态和藏书部门),对于图书状态为“在库可借”的图书,请记下该书书名、索书号、藏书部门,然后到相应部门,自己根据索书号和书名到书架上找书。
如果检索的是中文光盘,在检索结果页点击书名后显示该书随书光盘的流通信息,其中图书条码栏即为光盘号。
2、预约及预约查询:对某本书进行预约并查询预约的图书是否已归还到馆。
预约:先把光标停在图书馆主页左侧的“书目查询”栏,点击主页中间栏上的“馆藏书目查询”,进入公共检索系统的检索界面。
预约查询:在公共检索界面中,点击“信息发布”下的“预约通知”,进入预约查询界面。
输入你的读者条码及你预约的图书题名(即书名),点击“确定”按钮,无检索结果则表示你的预约书未归还到馆;如有检索结果,则结果显示预约图书的取书地点及取书的截止日期等信息。
3、读者信息查询:查询读者所借书刊及归还日期,查询读者预约图书,办理图书的续借,修改读者的借书证密码(即读者口令)。
点击图书右侧的“续借”按钮可进行图书的续借。
点击“催还通知”可显示该读者全逾期未还图书的信息。
4、课程参考书检索:查询本校任课教师推荐的教学参考书的书目信息和馆藏信息。
在公共检索系统,点击“课程参考书检索”进入检索界面,检索条件中选择“课程名称”,检索词中输入“世界木材”,授课单位选择“林学院”,点击“确定”按钮,检索出林学院“世界木材”这门课,点击课程代号,显示该门课的参考书信息,继续点击其中某一书名,显示该书的馆藏信息。
5、催还查询:查询读者或图书有无超期。
在公共检索界面中,点击“信息发布”下的“催还通知”进入催还查询界面。
输入读者条码或某本图书的题名(即书名),点击“确定”按钮,无检索结果则表示你所借的图书或你查询的图书未超期;如有检索结果,则结果显示超期的图书名称及应还日期等信息。
(三)校园网上信息服务图书馆主页网址:。
目前我馆通过主页在校园网上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馆藏书目检索、读者借阅信息查询、预约、续借、超期催还通知、新书通报、购书推荐、课程参考书检索、学位论文检索等;我馆所有电子资源的内容、使用方法的介绍和链接;图书馆文献和服务情况的介绍;图书馆有关新闻、通知以及资源动态消息;开设读者留言栏目,读者通过网络提出问题和建议,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予以解答;常见问题解答栏目,解答读者在图书馆利用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四)参考咨询服务参考咨询服务主要依靠本馆丰富的馆藏书刊资源、光盘数据库、国内外联机数据库及网络资源,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我馆现有30多个国内外大型和较大型电子资源数据库,各类专题数据库100多个,此外,通过国际联机系统可检索DIALOG国际联机检索系统的近600个数据库。
2、科技查新服务科技查新是指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奖励、专利发明等新颖性和先进性提供公开公知文献资料事实依据的一种公众性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本馆拥有广西科技厅和农业部授予的科技检索查新权,已基本涵盖本校各科技专业学科。
4、专题和定题服务以馆藏光盘数据库、国内外联机数据库系统及丰富的网络资源为支持,接受读者委托,进行各种类型专题、定题信息检索。
(五)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本馆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合作、努力为读者服务的精神,开展并不断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图书馆和著名文献信息提供机构之间的馆际互借及原文文献传递业务,为广大师生或校外读者提供本馆未收藏的文献资料。
(六)用户培训服务1、新生入学教育图书馆概况介绍及利用图书馆指南。
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播放投影等方式进行。
2、文献检索课程教学:由教务处安排。
3、数据库检索培训:本馆面对不同层次的读者开设不同类型的培训讲座,培训通知公布于图书馆主页和大门口。
主要为读者提供数据库的检索技巧培训。
(七)学科馆员服务学科馆员是图书馆为开展深层次的学科咨询而采取的最新服务措施,即针对不同系科,安排不同专业背景的图书馆员分工负责,按学科主动开展全方位的服务。
(八)现代技术服务1、电子检索与阅览服务电子检索区位于一楼大厅西面,拥有1000多台微机,每天7:50-22:30连续开放,为读者免费提供馆藏书刊资源和三十多种数据库的检索。
电子阅览室位于二楼西面,拥有300多台计算机,除提供互联网访问、数据库检索、光盘检索、电子版图书阅读和随书光盘外借服务外,还提供全校文献检索课和读者培训的上机实习。
2、复印与打印全馆一至六楼各库室均配备有复印机,为读者提供馆内资料复印服务。
电子检索区和电子阅览室可为读者提供网上资料和全文数据库的下载打印服务。
2、遵守秩序,出入不拥挤,不霸位。
3、仪容端庄,举止文明,不得穿拖鞋、背心或赤膊入馆。
4、保持安静,说话、走路要轻声,进入书库、阅览室自觉将手机改为振动提示。
5、注重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禁止在馆内用餐。
6、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不得损坏。
7、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和使用各种充电设备。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8、离馆时,请走监测仪出口并对门卫的检查给予配合。
9、保护绿化,禁止攀折花木。
10、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将手机改为振动提示,不拥挤、不喧哗。
3、参观人员在没有馆办公室工作人员带领的情况下,不能进入各阅览室参观。
4、校内单位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各学院办班或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馆。
5、国际交流处承办的外事活动,凡由处长、副处长或处长指定专人陪同的客人,图书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6、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业务访问需提前与馆办公室联系,馆办公室根据来访者具体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7、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事先须经校宣传部批准,接宣传部通知后,图书馆安排专人接待。
(三)借书证管理规定1、借书证办理办法本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凭工作证、离退休证或人事处通知,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及工本费,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办证处办理借书证。
兼职硕士、博士生导师凭受聘学院的证明办理借书证,学院的证明应注明兼职的期限。
办证时须由办证人指定一位在本校工作并办理了本馆借书证的教职工(如学院研究生秘书或兼职导师的亲属)作为其担保人,并提供担保证明及其借书证,并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及工本费。
办证时需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工本费和押金。
新生(不含成教生)以班级为单位,凭教务处、研究生处、学院名册及学生证、学员证,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办理借书证。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计划外研究生、进修生办证时按有关规定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工本费、管理费和押金。
校内各单位聘用人员、校外人员凭所在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按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管理费和押金办理借书证。
凡办证时交纳押金的读者,在还清书刊资料退证后凭押金收据退回押金。
附:借书证的读者口令设置新借书证的初始读者口令为00000,为安全起见,请读者在公共检索系统的“我的图书馆”中修改新口令。
补办或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责任。
(2)补办证每证收工本费5元。
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以便备档注销,但手续费不退。
如新旧证同时使用,处以20元以上罚款。
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及补证的收据进馆。
3、借书证注销(1)读者因各种原因办理退证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交回借书证,由本馆工作人员注销,并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办证专用章。
(2)因去世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者,其借书证停止使用,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人员来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4、借书证违章使用的处理(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凡冒用他人借书证或持已失效的借书证借书者,除没收证件外并进行罚款。
罚款按原借书证中未还书刊和冒借人准备借走书刊的总价的10倍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凡将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者,发现后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同时由办证处扣留两者借书证一个月并各罚款10元。
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书刊资料借阅规定1、外借制度:各借阅室实行藏、检、管、网、阅合一,全开架阅览模式。
读者可带包入室阅读,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
书刊出馆,须到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2)图书预约规定①预约只限于一般图书,西文书刊、中文期刊合订本、随书光盘不能预约。
②处于“借出”状态的图书方可预约。
③图书归还后,将在预约保留架上保留3天,过期不候。
(3)图书续借规定①续借只限于一般图书,西文书刊、中文期刊合订本,随书光盘以及小说类图书不能续借。
②图书过期或该书已被他人预约不能续借。
(4)所有借书、预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外借书刊资料逾期处理办法(1)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外借资格直至归还并办理交纳逾期使用费手续止。
借阅应还日期可在本馆主页公共检索系统上查到,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交纳逾期使用费0.05元。
E、读者到国外、境外讲学、留学、短期进修,需要用本馆图书,需要在外出前到图书馆办理长期借用手续,必须经馆长批准并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方可持书外出。
3、保护书刊资料和规定为了培养读者爱护图书馆文献资料的美德,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限制少数读者随意丢失或损坏书刊,特制定本规定。
(1)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①若以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每册书刊交纳加工费3元,期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5元。
②读者遗失图书应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超过应还日期而又未报告者,在赔偿同时,也要进行逾期处理。
赔款后,读者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但逾期处理金不退。
③无法赔偿原书刊视为遗失书刊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a、一般性图书资料,按原价3—5倍赔款(85年以前出版的书按5倍以上赔款);b、工具书、独本书、外文原版书及其他比较重要的图书资料,按原价5—10倍赔款;c、部分珍贵图书资料,按原价10倍赔款;期刊散本丢失一册,按原价加全年一套赔款;期刊合订本丢失一册,按全年一套价3—5倍赔款,另加合订本装订费5元;d、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卷,全套为2—4卷者,按两套价格赔款;全套为5—10卷者,按全套价格赔款;全套11卷以上馆藏有两套以上者,按10卷价格赔款;全套11卷以上馆藏仅有一套者,按全套价格赔款;1993年以前的多卷书在上述基数上增加50%的赔偿金额。
(2)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损坏书刊指在图书资料上批字、改字、圈点、划线、污渍等。
①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负责修理费2—10元;②损坏书刊无法修复(含窃换内容)的,由最后一位借阅者负责,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③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元/页处罚;④污损的书刊,无法继续流通使用者,按遗失书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