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建质安协职〔2024〕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4〕4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建南宁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南职字〔2023〕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2024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含未定等次)。

(七)现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附件1)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

(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本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各推荐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

(七)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八)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十二)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其他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本评委会申报(由南宁市发文发证),须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市驻邕单位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并报本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并经自治区(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本职改办中、初级评委会评审。我市人员申报我市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委会的职称时,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手续。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4.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于2024年9月20日18:00前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附件3或附件4)。

(二)评审主要材料。对照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对照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材料。

1.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申报人应根据申报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自行开展论文著作核验。用人单位和各审核部门要加大论文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核查方法、途径等信息。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⒈符合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直接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9),并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10),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本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五、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各有关单位的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经本市、县、区职改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总体流程如下: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县(市)、城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属单位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网上缴费——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个人申报

4.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上报后不得更改。

(三)单位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审核时,在系统上逐年填写申报人员近五年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未满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填写)。属于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组织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需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4人;7人组成的至少5人)。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4.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材料是否属实。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将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5.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四)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五)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如查实存在问题人数占抽查人数比例超过抽查比例,相应提高抽查比例,直至全面核查。

六、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职改部门的部署文件及有关规定,为规范量化评分工作,提高评审公信力和满意度,现将2024年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行业认证、注册证、执业资格、本专业技术荣誉等)。

(四)学术成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艺)工作总结等。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年度公需科目。申报资历年限内历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纳入评审标准。

(六)综合评价。

(三)评审实施阶段。完成缴费的,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南宁市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结果报审及批复结果公布。

1.中级评审结果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批复结果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布。

2.初级评审结果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批复结果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布。

八、诚信与追责

(一)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落实黑名单制度,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大面积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函告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严肃评审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宜

(三)落实职称审验要求。坚持逢申报必审验,杜绝“带病”晋升职称,具体按《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要求,推进所发放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如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取得职称的渠道不符合当年职称政策要求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四)推行职称评审候补机制。在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推行候补机制,即在评审环节按一定比例名额确定候补通过名单,当后续复核、公示等环节出现被取消通过资格以及发证后被撤销职称时,出缺名额按候补顺序递补人选。候补人选有效期至次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部署通知下发之日止。

(五)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节选)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3.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4.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5.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7.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证明

8.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桂建人〔2024〕29号)

9.无职称人员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0.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11.职称系统个人申报端操作手册

12.职称系统单位审核操作手册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802室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2018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及1280*720以上分辨率的显示器浏览本网站

THE END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 搜索 热门服务 POPULAR SERVICES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在线办理 失业补助金停发 在线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在线办理 个人缴费明细查询 在线办理 在职养老账户信息查询 在线办理 中心业务受理进度查询http://ldbz.gx12333.net/
2.广西自治区“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包含单位服务、个人服务,可办理个人社保查询、社保缴费查询、电子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社保卡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等业务。https://m12333.cn/platform/mmzz.html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关于广西“数智人社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广西“数智人社”系统 “考试服务”,该业务模块支持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邮寄、广西电子证书查询核验、证书补办、成绩复查等。考生可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理相关业务。 个人办事通道入口: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person/perhttps://www.gxpta.com.cn/sy/xwgg/t1211.html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关于广西“数智人社”系统“考试服务摘要3月1日,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关于广西“数智人社”系统“考试服务”业务上线的通知,并对相关业务的使用做了说明。 3月1日,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关于广西“数智人社”系统“考试服务”业务上线的通知,并对相关业务的使用做了说明。 https://www.hqwx.com/web_news/html/2024-3/17095213638163.html
5.广西数智人社app官方最新版下载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广西数智人社app官方下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为参保人员开发的社保综合服务软件,用户可以使用这款软件查看最新的社保资讯政策.http://m.yx007.com/k/fjyhbsf/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数智人社”信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要求,广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于2022年6月30日18时起暂停业务经办系统,2022年7月25日8时上线运行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期间,将暂停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业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2年6月30日18时至2022年7月25日8时。 https://m.beihai365.com/v2_1/wap/share-thread?tid=12126182
7.档案接收2.档案到达我中心后,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人事人才” 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12333.net)—“个人办事”—“人才服务”—“档案服务”或 致电0773-282360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https://rsdl.glrcw.com/index.php/content/dang-an-jie-shou.html
8.最高2500元!符合条件,可申领补贴澎湃号·媒体澎湃新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申领办法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线上渠道 1.“广西人社”App 2.“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点击文字可登录相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522557
9.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便捷服务 个人档案业务在线办 档案接转、档案证明、政审(考察)等服务请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12333.net),在“个人办事”-“人才服务”下办理。本系统内仅保留 2024年9月9日前的业务申请结果查询。 存档查询 存档人员存档机构查询请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https://www.gxrcda.com/index.html
10.公益观察丨一周养老动态(第47期)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从多方面对广西的养老服务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需“标配”养老服务设施,多措并举帮助“银发一族”融入社会发展,跨越数字鸿沟。 http://www.bnu1.org/show_2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