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广州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读者证。
(二)持二代身份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广州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居证)注册可直接充当读者证。
※佛山市常住居民享受与广州市常住居民同等服务。
二、读者证类型
读者证类型
注册对象
服务功能
押金
成人读者证
18周岁(含)以上成年人
类型一:可外借文献(不含少儿文献)共40册/件,其中外文书刊不超过6册。
免费
类型二:同类型一,另可外借创意设计馆图书、期刊各3册。
300元
(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有效残疾人证可免押金办理)
儿童读者证
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可外借少儿文献共40册/件,其中少儿港台原版绘本不超过15册、少儿外文原版绘本不超过15册。
青少年读者证
12周岁(含)以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可外借文献共40册/件,其中外文书刊不超过6册、少儿港台原版绘本不超过15册、少儿外文原版绘本不超过15册。
通借证(5年有效期)
通借证(1年有效期)
孕期女性
温馨提示:
一、可外借文献包括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仅供阅览文献均不可外借。
二、图书(含附件)借期为21天,可续借3次;期刊、音像资料、创意设计馆书刊等文献(含附件)借期为15天,可续借1次。如存在读者证内有过期文献、逾期费未缴纳或临时读者证过期等任一情形,均不可办理借阅手续。
三、逾期归还文献按每册/件每天0.1元、每册/件上限10元的标准缴纳逾期费。积分可用于抵扣文献逾期费,具体参见《广州图书馆读者证积分管理办法》。
四、请读者爱护所借文献,造成文献遗失或损毁的,将按《广州图书馆馆藏文献遗失、损毁赔偿办法》处理。
五、读者证具备基本借阅和数字图书馆阅读功能,读者应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广州数字图书馆资源。
六、读者证具备通借通还功能,读者可外借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内任一成员馆纳入通借通还的图书,具体参见《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统一借阅规则》。
三、读者证注册办法
(一)现场注册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馆总服务台及各直属分馆服务台注册,持二代身份证可在自助办证机注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须由监护人陪同并同时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
1.持广州身份证或广州社保卡的居民:本人凭身份证或广州社保卡可注册长期读者证。
(二)远程注册
8周岁(含)以上用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可远程注册读者证,其中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须同时上传监护人有效身份证。
四、读者证管理
(三)补证。读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
(四)退证。读者在所借文献、逾期费还清后,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及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如再次注册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