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图书馆通用借书证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方便和满足广大读者的文献资源需求,加强陕西省图书馆与其他图书馆的合作,更好地实现区域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我馆于2012年4月份正式开通与西安地区近百所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服务。
一、服务对象与办理方式
1、凡办理我馆读者证(少儿证除外)的读者均可享受馆际互借服务。
2、读者在本馆未查阅到的图书,通过计算机检索或其他途径获知馆际互借成员馆有收藏者,可持本人有效读者证到本馆办证处申请办理通用借书证。
3、填写《通用借书证使用登记表》,工作人员查验读者证,确认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后,发放通用借书证,每证收取文献保证金300元。
4、每个读者证仅限换取一个通用借书证。通用借书证借期为30天,由本人前往成员馆借阅书刊,不得转借他人。
5、为了提高通用借书证的使用率,该证以一册中文普通图书的形式借出给读者。
6、如果30天内不能如期归还通用借书证,我们将会收取每证每天0.1元的滞纳金。
二、资源共享范围
1、中文普通图书的外借。
2、阅览服务:凡向陕西省图书馆及成员馆读者提供服务的阅览区(室)均向持通用借书证读者开放。如涉密的文献,请遵守文献提供馆的有关规定。
3、电子资源检索和查询。
三、借阅规则
1、通用借书证每证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不可续借。所有图书归还后应及时归还通用借书证,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文献提供馆有权随时索回。
2、持证读者应当遵守成员馆的规章制度。如出现图书损坏、丢失、因管理不善被冒借、超期归还等情况,文献提供馆有权按照本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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