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227天调查,知网涉垄断案“靴子落地”。
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这起垄断案的处罚结果,知网因滥用市场地位被罚8760万元,系上一年度销售额5%,同时责令知网作出全面整改。
据南都记者了解,知网案是市场监管总局今年查处的首起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也是继去年阿里、美团“二选一”案后,又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执法案例。在罚款之外,知网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布15条整改措施,包括与期刊、高校解除独家合作协议,数据库价格三年内下调30%以上等。
一
考虑平台多边市场特性,区分电子书和文献数据库市场
今年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涉嫌垄断案进行立案调查。12月26日,总局通报知网垄断案的结果。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今年查处的首起平台经济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以电子图书数据库为例,它主要汇集科技图书、学术专著及各类畅销图书等图书资源,一般较为滞后、更稳定、更新周期长。而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主要汇集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学术文献,具有及时性、前沿性、动态更新等特点。除了综合搜索、阅读、下载等一体化功能,还能够根据服务数据提供文献引用分析、学术成果产出等多维度统计服务。
最后跟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相比,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由于研究内容、学术传播、语言偏好等方面的差异,两者均有特定的用户群体。多年来,未出现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实际发展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的情况。
基于此,反垄断执法机构指出,知网案所涉的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与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在商品特性、主要功能、经营模式等方面有差异,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二
知网市场份额接近七成,文献下载量达17.4亿次
一个明显的表现是,市场份额超过50%。从数据库服务收入来看,2014到2021年间,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合计服务收入中占比均超过50%,最高达到69.38%。从文献下载量看亦如此,通过知网实现的全文下载量在2021年达到17.4亿次,超过76%中文学术文献全文下载来自知网。
用户的使用情况,与知网收录的学术资源数量有直接关系。数据显示,知网数据库收录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文献。数量最多、最全,且学术资源质量更高。
执法机构披露,截至2022年5月,与知网合作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共1906种,占总数的96.7%。与知网就博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合作的985和211、“双一流”高校共计136家,占总数的91.89%。
这也就不难理解,截至2022年5月,知网共拥有机构用户2万多家,个人注册用户1.23亿人,其中覆盖90%以上的高校用户,其他类型用户覆盖率均在60%以上。
因此,知网在与用户的谈判中,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知网基本以一年为限签订合同,并在续签时提高价格。但据执法机构调查,在知网数据库持续涨价的情况下,其机构用户数量在2014到2021年间仍保持年均2%的增长。部分用户在停用后,又再次续订。
由此不难看出,用户对知网的高度依赖。知网掌握大量的核心学术资源,具有很强的锁定效应。执法机构了解到,知网数据库服务具有事实上的学术评价功能,不仅直接衡量学术影响力,还与国内主要学术评价体系深度关联。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评价、评级管理中,普遍将研究成果被知网收录作为基本考核要求。用户转向其他平台的成本高、难度大。
不仅如此,知网还具有较为强大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2021年,知网营收17.52亿元,面向50多个行业设立分公司,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立办事处,拥有1000余人的销售团队,设有9个数据加工基地,数百名技术工程师,以及100余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数字出版技术。
这样的技术能力使得知网在关联市场也具有显著优势,包括学术不端检测服务市场。与其他平台相比,知网依托海量学术资源开发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已成为国内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用户普遍使用的检测工具。
综合上述因素,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三
独家合作对象不断增加,一年向竞争对手发函3200件
知网作为学术资源平台,获取学术文献尤其是核心期刊、博硕学位论文等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就越能提升其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为确保自身竞争优势,知网自2014年以来,通过签订格式化独家合作协议、设定奖惩方法等方式,锁定大量学术文献资源。
同样的模式,知网与高校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也明确,高校未经知网同意不再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博硕士学位论文的数字形式传播。自2014年以来,与知网达成独家合作的高校数量和占比逐年增长。截至2022年5月,已达到490家,占其合作高校总数的63.1%。
市场监管总局分析认为,知网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虽未强迫独家合作,但知网通过独家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观意图明显,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行业竞争者也较少采取独家模式,知网的行为不利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不具有合理性。
对于知网所称“独家合作模式具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大量证据和诉讼表明,独家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必然联系。
相反,独家合作限制了学术资源的传播渠道,影响了学术期刊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尽管知网提出近年来知网独家合作学术期刊的被引用量和下载量均稳步提升,但执法机构认为这并不能说明独家未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不存在独家合作,会更利于学术期刊广泛传播。
四
数据库价格年均涨幅超10%,实现涨价续订的销售获高提成
近年来,陆续有高校不满知网数据库服务的费用过高,多次传出停止合作的传闻,令知网陷入“店大欺客”的争议。这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披露了知网数据库的销售模式。过高涨幅的背后,是定价机制不透明,对涨价销售的激励措施,以及不公平手段持续推高价格。
在成本稳定的前提下,知网连续多年以较大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自2014年以来年均涨幅达10.06%。用户采购数据库的年均价格涨幅超过30%的有66家,10%到30%之间的有622家。将2021年的采购价格与2014年对比,价格涨幅高于4倍的有91家,高于3倍的有157家。
这一涨价幅度明显高于同行竞争者。2014年以来,知网同行业竞争者数据库服务价格平均涨幅均不超过4%。知网数据库产品的毛利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在每年更新合同并涨价之余,知网还通过不公平的手段持续推高数据库服务价格。
比如,从期刊总库中挑选学术价值较高的部分独家合作期刊组成个刊数据库单独销售。如此一来,许多用户需要同时购买期刊库和个刊库才能满足使用需求。原有的期刊库价格未降,新增的个刊库价格连年走高,用户购买所需金额自然大幅上涨,部分用户采购成本上升3倍以上。
更为根本的,知网在销售数据库时采取高定价、高折扣空间的价格策略,价格折扣无明确标准且不公开透明,使其能够通过提供不同的报价和折扣方案,提高了数据库服务整体价格。
从知网内部,执法机构还了解到,知网销售数据库以推动涨价作为主要目标,要求用户每年续订数据库服务的价格涨幅在10%以上。为确保涨价目标,知网内部采取了严格的管理和奖罚措施,明确销售人员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如续订且实现价格上涨则提成比例更高。
五
罚款占比为何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5%?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市场监管总局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21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的5%,共计8760万元的罚款。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知网垄断案是继去年阿里、美团“二选一”案,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第3起平台经济领域的滥用案件,也是今年的首起。此次知网被罚8760万元,占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5%。如何看待这笔罚单?
南都记者注意到,知网案公布后,一些观点认为罚款比例偏低。对此袁嘉表示,5%的罚款占比属于正常处罚的范围,既不是从轻也不是从重,属于一个比较中部的区间。当然和美团、阿里案相比,知网营收的绝对数额也相对较低。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南都记者注意到,知网案并未没收违法所得。
六
被罚后,知网公开15条整改措施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知网需要停止独家合作,不得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学术资源合作。不得实施不公平的高价行为,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在中国境内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
12月26日,处罚决定书公布后,知网于官网首页发布公告回应称,诚恳接受罚款、坚决服从,同时公布了15项整改措施。
知网承诺大幅降低数据库服务价格。用户的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实际成交价格三年内下调30%以上,完善定价机制,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服务定价机制。取消“并发用户数(同时在线人数)”计价方式,以成本为基础,合理制定服务价格。
同时,知网称将纠正不合理销售模式。全面取消各类“个刊”“单刊”,停止拆分数据库单独销售的模式。成立用户委员会,建立数据库服务价格调整用户沟通机制。为强化平台公益属性,知网还称将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免费开放“高校用户校外访问系统”。
同时,知网将与上游期刊社完善文献作者稿酬支付办法,为作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方便快捷的稿酬申请、结算和发放渠道;与行业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制定著作权保护实施方案并予以严格落实。
七
专家:相比罚款,整改措施的影响深远
韩伟告诉南都记者,“这些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有助于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有效竞争机制的修复。其中对学术文献领域“双重收费”(doubledipping)难题的化解效果,值得期待。”
南都记者发现,这种“罚款+敦促整改”的执法行为并非首次。此前阿里案和美团案中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也都发出要求企业整改的行政指导书。其中美团案,还责令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
韩伟研究发现,经济发展伴生的各类反竞争行为的出现,使得反垄断救济措施逐步变化,比如近年全球多个反垄断辖区以及OECD都在热议“临时措施”的适用与革新。在我国,近年来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中出现了行政指导方面的探索。一些个案中,反垄断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发现的问题,引导当事方依法合规经营,这也体现了国内《行政处罚法》明确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