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综述

2017年9月16日,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武汉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一带一路与WTO”。吸引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贸促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全国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一百八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一、开幕式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石静霞教授主持开幕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由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武汉大学原副校长、2011计划“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名誉院长胡德坤教授致辞。胡德坤教授对举办这次年会的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表示了感谢,提出了世界贸易组织研究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并表达了对本届年会的展望。

第二,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林中梁先生致辞。首先,林中梁会长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与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重大学术活动、专题研讨会、涉外交流、课题研究与优秀成果的评选与出版这几个方面对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接着,林中梁会长对未来一年的工作进行了指示;最后,林中梁会长表达了对本届年会的展望。

第三,宣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先生题为《坚持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一带一路”新发展》的书面致辞。王其江先生的书面致辞系统的总结了习近平主席关于单边、双边、区域、多边规则的理论,已经初步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贸易规则理论闭环。关于研究会今后的工作,主要讲了三点内容:1.支持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实践;2.消解和遏制贸易保护主义,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发展研究,服务党和国家大局;3.注重实效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第四,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传丽教授宣读《关于表彰第十届“WTO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获奖作者的决定》,获奖者上台领奖。

获奖名单:

一等奖(1名):

左海聪、林思思:论2016年后反倾销领域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二等奖(2名):

胡建国: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

陈儒丹:国际条约中的选择性排他管辖权条款:以TPP第28.4条为例

三等奖(10名):

朱兆敏:美国、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要遵守国际法

张丽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替代国计算方法的适用

屠新泉、周金凯: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国有企业在美投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谭观福:WTO争端解决中国败诉案执行法律问题

徐昕:TPP国企条款内容及特点评述、影响预判和对策建议

丁夏:论“确定性判例”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用

崔起凡:涉华WTO争端解决中证据规则运用之述评

余丽:《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我国的实施研究

刘彬:重新认识“超TRIPS”义务与中国利益—以中国自由贸易协定晚近动态为视角

二、主旨报告

2017年9月16日上午,在开幕式结束以后,与会嘉宾来自外交部条法司参赞孙劲博士;商务部条法司世贸处于方处长;WTO上诉机构前法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月姣教授;亚非法协秘书长Prof.Dr.KennedyGastorn;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何志鹏教授分别作了主旨报告。报告会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国华教授主持,由华东政法大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榄叶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院长、研究会副会长赵宏瑞教授点评。

朱榄叶教授在点评环节中指出,面对国际条约的重叠,我们要明确各协定所承担的义务,防止存在义务冲突;此外,面对新的倡议,要清楚对比现有的贸易体制而言,义务以及规则的严谨程度。

赵宏瑞教授首先简短总结了主旨发言人的发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思考: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中,要考虑到对于非沿线国家的权益问题;条约协定的遵守问题以及战略方针的提出到法律保障的生效其间会面临很多问题。

三、“专题一:贸易与投资”

本专题有七位学者进行了发言,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主持并进行了点评,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志鹏教授做了总结点评。

清华大学杨国华教授首先做了题为“论世界贸易与投资组织的构建”的报告。杨教授提出了一个概念——WITO。该概念是基于对世界贸易组织发展状况的理解而提出的。第一,贸易规则该升级了;第二,贸易和投资的关系十分密切。正是基于这两点,杨教授认为,可以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WITO(WorldInvestmentTradeOrganization),将投资规则统一到WTO这个平台上。在介绍提出的背景后,杨教授解释了成立WITO的必要性。除了贸易规则该升级和投资规则要统一之外,贸易和投资也是可以融合的,二者是互补的,而非竞争的。然后是成立WITO的可能性。WITO的构建目前面临着一些困难:第一,WTO自身的谈判都举步维艰;第二,投资规则谈了这么多年仍是无果而终。从历史经验来看,任何一个组织的成立,必要条件就是需要很多人的努力。最后是具体的实现路径。杨教授提出,可以以TPP文本为实体规则,加上WTO的管理经验。TPP的文本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中国应在此时提出和推动WITO的构想。中国政府在WTO中推动投资便利化协定的达成。美国现在往后退,也许正是中国牵头的好机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王燕教授作了《TheCentralandPeripheralReformsofGlobalTradeGovernance》的发言,首先她简要介绍了贸易多边化和区域化改革的具体情况,指出了WTO目前面临的立法困境。基于此,王燕老师分析了困境出现的原因,即WTO的“协商一致”原则不能适应当前国际贸易中的新变化,这些变化包括:第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和新成员的加入导致了WTO内部权力的变化;第二,国际贸易模式的改变:现在的国际贸易主要是价值链贸易而不是成品贸易,价值链贸易使贸易模式复杂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法困境;第三,技术的发展:技术和信息已经成为了第五大生产要素,技术的发展也成为困境出现的重要原因。接下来,王燕老师就WTO的中心改革应如何开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小多边谈判、软法合作以及扩充WTO争端解决机制。此外,关于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的多边改革问题,王燕老师探讨了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美国退出TPP的原因。最后,她指出,为了推进区域贸易多边化,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广泛制定第三方最惠国待遇条款;二、简化原产地规则;三、通过“积木效应”实现多边化。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张庆麟教授做了题为《东道国的规制权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新发展》的发言。首先,他对规制权进行了界定,并提到规制权的内容和范围由各国国内法规定,国际条约没有权利来规制这样的内容。然而这样的条约可能会被投资者滥用,如公平公正待遇,间接征收问题。起草者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对东道国的规制权进行认可,这可以限制和防止私人投资者滥用投资协定,保护东道国正常行使权力。目前的规定方式有两种:1.从正面确认东道国的规制权(如要求投资者尊重东道国的法律法规);2.从反面确认(要求东道国在行使规制权时,不得为了吸引外资而损害自己的规制权,如不得为了吸引外资降低劳工和环境的标准)。

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陈云东教授发言的题目是《论“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法律发展与创新》,核心内容是发展和创新。“一带一路”元素的介入带来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创新。另外,政策沟通不能把政策简单理解为“政策”这个词,还应包括法律;不仅包括国际条约,也包括国内法律。如果说没有国内规则的创新,那么也就谈不上国际规则的创新。因此,政策沟通既包括中国国内,也包括沿线国家,还包括国际法层面。另外,一带一路的倡议从性质上来说更多的是在国际政治的范畴,而不是在国际经济法领域,但应该将国际政治性质的东西转化为法律性的东西,并对国际规则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定。因此这个话题讲的应该是国际政治的中国观,或者说在国际关系中的习近平理念,其带来的制度改良必然反映在国际经济法体系的变化之中。

在点评环节,何志鹏教授提出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观念,讨论了杨国华老师提出的WITO概念的必要性问题,并提到无论是原住民的土地问题、印度问题,还是一带一路,都要求我们有自己的观点来具体看问题,要从具体的角度出发。同时我们在这种观念下来推进一带一路,我们必须知道客观上的需求,不能主观臆想,同时还要考虑输出的方式和内容。

四、“专题二:风险防范与法律合作”

本专题有七位学者进行了发言,由苏州大学法学院陈立虎教授主持,由中国政法大学张丽英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贺小勇教授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张丽英教授在点评环节中指出,第一篇论文接地气、聚焦点(聚焦贷款利益的税收,是否能免,怎么免)、重比较(条纹的分条缕析,逐个对比)、慎建议(建议核心国家重点突破);而王成安会长从匈牙利铁路说起,涉及中央主体、次主体以国有企业,针对国有企业有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很好;陈教授的论文涉及四种风险样态并进行了地缘政治的分析,以及国内法和国际法预警的问题。

在最后的提问交流环节中,主持人陈立虎教授提问郑玲丽教授,在“一带一路”之外,“3D打印”规则的现状,以及“一带一路”的“3D打印”规则的特殊性。郑教授指出目前如WTO、NAFTA暂时没有关于“3D打印”的规定,但出台相应的规定是一个趋势。最后,主持人强调,法律的目的要和我们追求的目标相结合。在场与会代表与主旨发言人在交流互动中结束了此次会议。

五、“专题三:‘一带一路’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复旦大学龚柏华教授发言题目为《“涉‘一带一路’经贸制裁与WTO争端解决》,他从联合国与制裁、美国与制裁等背景出发,延伸到对“一带一路”经贸活动中国际制裁风险的讨论,并就已有的国际制裁案例,以及可能为国际经济制裁提供抗辩法律依据的GATT第21条等,进行了简要分析。

武汉大学廖丽副教授从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讨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其首先在程序方面对比了WTO、ICSID、NAFTA和C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指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应当适用公平公正、诉讼经济和透明的原则,并对“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适用已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构建新的区域多元纠纷解决中心两种选择,分别做出了构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田甜老师以“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为题进行了发言。高老师首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的可行性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从实证研究角度考察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和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贸易争端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目前仍是解决沿线国家间贸易争端的最佳选择。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漆彤教授发言的题目为《构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中心专题研究报告》。他认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应依据争端主体的不同分别处理,体现不同考虑。对于国家间争端,WTO仍然可以发挥作用;对于民商事争端,争端解决机构应依靠公信力吸引案源,不完全是由政府层面推动;政府发挥作用最大的应是投资争端领域,并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正面临深刻的改革,也为之提供了契机。此外,漆彤教授还就争端预防机制提出了一些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余丽副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国际机制。她先是对“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提出自己的见解,指出中国目前与沿线国签订的BITs还处于初级阶段,BITs对投资、投资者的定义无法涵盖“一带一路”海外投资。接着,余丽副教授就“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国际机制提出观点。她注意到,OECD的调查显示“一带一路”大多数沿线国的贸易畅通指数很低,而与此同时,中国与沿线国贸易量巨大。“一带一路”应为这些国家提供人力、技术援助,帮助其建立提升贸易畅通水平所需的基础设施。

中国人民大学韩立余教授发言题目为:《论“法律解释实事求是法”》。他通过“封闭空间=载人汽车”的具体例子展开,援引上诉机构在美国虾龟案、欧共体鸡块案等裁决中的观点,强调条约用语的通常含义必须根据每一案件的特定事实来确定,要用事实去照亮、聚焦、发现条约用语的具体含义,法律解释是确定某一用语的相对意义,而非绝对意义。

南开大学法学院左海聪教授和东南大学法学院肖冰教授对以上发言逐一作出简短点评,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皇冠上的明珠”,其经验无疑将有助于调和“一带一路”进程中必然产生的摩擦与矛盾,助力各国共同发展。

六、“专题四:WTO国际贸易法律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发言题目为《“美国‘301条款’的复活与WTO”》。他从‘301条款’与WTO合规、‘301条款’复活的法律基础、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三个方面作了阐述。何力教授分析了“301条款”的合规性挑战始于GATT时期,合法不一定合规,并指出“301条款”的复活已经成为现实,在中美之间的此项争端的解决不仅要有谈判和协商,更重要的是适用WTO的合规性审查。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律师发言题目为《“美国对华301调查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他认为美国对华进行的301调查是“一般调查”,不是“特殊调查”与“超级调查”,并且解释了原因。管健律师将此次301调查与2010年美国对华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查作出了比较,得出了两者均为一般301调查的结论。301调查的定性不以中国违反WTO协定义务为前提,中国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提高关税与限制服务市场准入,DS152和SAA对本次调查没有约束力。他最后还对301调查程序本身的合规性与单边贸易报复性措施的合规性作了区别,提出了中国的应对建议,包括磋商与和解或者起诉到WTO争端解决机制。

天津财经大学范笑迎讲师发言题目为《对WTO‘必要性’检验中司法权衡方法的否定之否定》。她首先提出的问题是“WTO司法领域是否要引出价值权衡”反对方认为引入司法价值权衡方法会扩大DSB权限,影响各国国家管理自治权,同时使得成员方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遭受威胁,进而主张以WTO协定文本为依据,限制司法权衡。而赞成方认为不应当仅以WTO成员方角度考虑,因为当前机制会导致大国贸易保护以及单边主义盛行,需要引入司法权衡方法对影响多边贸易自由主义机制予以纠偏。其次,她提出了中国的立场,即:中国不能站在WTO成员方角度看问题,而是应当从法律条文的立场维护WTO多边合作体制。最后,在如何引入司法权衡问题上,她认为应当引入并修正“显著性原则”,将该原则纳入WTO共同体基本共识的国际法规则,在显著重要性国家之间达成共识。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梁意博士的发言题目为《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对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她介绍了为什么使用司法节制原则而不使用司法经济原则的原因,详细阐释了司法节制原则及其如何适用的问题,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在实践中适用这一原则,包括在程序问题上与在实体问题上。最后,她还讲述了司法节制原则有可能成为司法规避的理由。

对外经贸法学院副院长陈卫东教授在点评中指出何力教授的发言使人受到了启发,如沐春风,具有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并且巧妙的将解决办法融入到了整个发言之中。管健律师的发言非常深入和专业,并且澄清了人们对301调查的误解。胡建国副教授的发言既梳理了美国国内法的做法,又直接提出并说明问题。范笑迎讲师的发言对如何引入司法权衡问题上给出了合理的路径。梁意的发言对问题成因与解决方案的提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彭俊律师主要从实务角度对管健律师、胡建国副教授的发言作了非常专业和精深的点评。

七、“专题五:WTO国际贸易法律问题(二)”

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余楠博士发言的题目为《RCEP知识产权规则述评及中国的参与》。他主要对RCEP知识产权章节进行了文本分析,包括RCEP知识产权章节保护的对象、纳入的国际条约、目的与原则以及其他一般纪律等规则。并总结出了RECP中超TRIPS知识产权规则中TPP、ACTA制度的影子;传统体制的维护与利益平衡的考量等特点。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鸿副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一带一路”战略下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构建:对TRIPS协定的承继与发展》。

他从论文选题意义出发,解释了自然法理论才能最大限度解决该问题。为此首先要遵循平等原则,这不仅是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回应,也是维持现状所要求的。其次是利益平衡原则,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相较于其他自然权利,在权利形成的效能方面有自身的特色,知识产权的效能是复合型的,不仅能激励不同主体进行智力活动,还能保障社会整体的科技水平向前发展。最后是合作共赢原则。之所以确定这个原则,因为从古至今所有的社会经济成就都以消耗自然资源为前提,但因资源有限并且十分破坏环境,因此法律调整的关系从传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充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另外,他主要考察TRIPS协定中能否容忍以上三个原则,若能容忍就应予以承继。主要实体内容包括TRIPS协定第7条、第8条,TRIPS协定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4条最惠国待遇以及限制知识产权专有性条款等。王教授在报告最后还强调,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说明,不能空想。

沈阳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周甲文教授发言题目为《通过WTO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法律外交战略与方案》。他的主要观点是阐述WTO与一带一路(BRI)之间的关系,双方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资源高效配置所成立的国际组织与国家倡议。BRI是中国在WTO改革陷入困境之外布局的新的对外开放格局,也是应对新的复杂的经济形势所提出的发展策略,BRI建设能够有利于推动WTO成员国加入其中,其所秉持的民主、开放、公平的法治理念,有助于WTO成员方脱离被“一群穿着黑色制服的神秘者”所控制的局面。在解决现行国际争端方面,BRI提出的协商共建理念,由争端当事方共同构建争端解决机制,这将为WTO打开新的争端解决途径,周教授认为,BRI倡议是对现有国际组织、国际机构及其机制的有效补充与加强。周教授还认为,目前国际社会全球化浪潮已经进入第五波。第一波为十字军东征(商业、技术、文明),第二波为哥伦布航海地理大发现(欧罗巴殖民),第三波为英国工业革命(经济贸易与制度),第四波为马歇尔计划(美元霸权、布雷顿森林体系),第五波为中国一带一路(标志着中国崛起)。中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有亚投行、金砖五国的成功案例,同时周教授呼吁将东北纳入“一带一路”,以促进其振兴。

华东政法大学刘雪红讲师发言题目为《论“一带一路”国有企业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以投资协定的革新为视角》。她从时代背景与国企投资保护困境、国企投资者可保护性三大基础问题、以投资协定构建国企投资保护机制等三个层次出发,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法律保护机制中存在的缺陷。如希腊雷埃夫斯港港口事件、墨西哥坎昆城事件、缅甸密松大坝案、一系列的“高铁外交”违约事件,说明我国国有企业投资损失案例颇多,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应在“投资者”定义条款中增设“国企投资者”,设立“特殊规则”弥补身份判断标准的不足,并以竞争中立规则强化对国企投资者的保护,纳入国际主流规则促进国企改革。

八、“专题六:网络与国际贸易法新问题”

本专题共有6位发言人。由武汉大学国际法所副所长聂建强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陈咏梅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所副所长黄志雄教授对以上几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同济大学法学院师华教授发言题目为《谈判法律问题研究》。她认为,尽管WTO下没有对环境的专门规定,但环境问题对WTO并不是新问题,而是体现在GATT的序言、一般例外等条款之中。师华教授首先简要概括了EGA各轮谈判的内容,指出EGA谈判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环境产品的确定、环境产品的关税、环境产品的非关税以及谈判中的关键多数。尤其在环境产品确定问题上,现存清单法、项目法、清单项目法、出价要价法,目前EGA谈判已经确定采用清单法对环境产品进行列举。师华教授还认为,有必要确定一个遴选环境产品的基本标准,建立环境产品清单的更新机制,中国应当在谈判中呼吁建立环境技术的转移机制。在环境产品的关税问题上,中国面临大幅度的削减关税的问题,同时中国应该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权衡和深入地考量。

THE END
1.BTIG:维持CoreScientific(CORZ.US)评级股票频道BTIG:维持Core Scientific(CORZ.US)评级,由买入调整至买入评级, 目标价由19.00美元调整至20.00美元。 Core Scientific(CORZ.US)公司简介:Core Scientific Inc 从事区块链和AI基础设施、数字资产自我挖掘、高级托管、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相关服务。该业务分为两部分:设备销售和托管,包括区块链基础设施,第三方托管业务和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21700000412.shtml
2.JSTOR过刊数据库开通通知JSTOR 过刊数据库 开通通知数据库名称:JSTOR过刊数据库网址:https://www.jstor.org简介:JSTOR是以建立完整的重要学术期刊文献档案,节省图书馆保存期刊馆藏所需的人力物力,弥补传统保存纸本期刊所无法做到的完整性为目标所成立之组织。JSTOR专门收录过期期刊,收录年限https://lib.zjnu.edu.cn/2024/1216/c13998a488995/page.htm
3.科学网—维护开放科学的完整性出版商和期刊正在加大力度,采用自动筛选和诚信检查,从抄袭、伦理和诚信、语言质量和元数据等方面对投稿进行筛选。这是在保持学术出版高标准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在同行评审前剔除不合格的稿件。 预印本服务器还实施筛选程序,以确保提交的内容不超出范围,并且不含攻击性或非科学内容。筛选通常包括两个主要步骤:由https://wap.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21339&do=blog&id=1464503
4.2025年数据治理/项目管理/产品管理/数据资产管理等必备内训找我们视觉营销之:顾客识别与连单搭配技巧 视觉营销:卖手型搭配师训练营 【行政办公】 24小时学会Excel VBA Access数据库开发与设计 Excel及PPT在管理中的应用 Excel系统化数据分析/自动化数据处理 PPT从设计思想到完美呈现 Word高级排版与文档处理 基于Project实现成功项目管理https://blog.51cto.com/hbcx/12872353
5.GitHub感兴趣的同学还可以看一看Google的图数据库Cayley http://t.cn/RvHuYpL 。其介绍就清楚写明:Cayley是受Google知识图谱以及Freebase背后的图数据库启发。 [ 微博 ]2014-09-23 @好东西传送门: @low_accepted 问:求Freebase Wikipedia Extraction (WEX)的数据集(66GB大小,tsv格式) 答:AWS上有66GB版本的ESB https://github.com/skyxiang/hao
6.区块链入门概述判定哈希值有效的标志是什么?自下到上大可分为:数据层、网络层、合约层和应用层。 数据层 功能:主要包括区块数据的存储、哈希值和Merkle树的计算以及链式结构的生成。存储功能可选择谷歌的一个非常高效的键值数据库:LeveIDB。 作用:把交易数据存储到区块中并将区块加入到区块链中。当节点之间发生交易后会将交易数据广播到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网络https://blog.csdn.net/YT_985/article/details/133933179
7.Java高级架构之FastDFS分布式文件集群metadata: 元数据。以键值对的方式存储,用于存储文件的相关信息。 各大存储系统的对比 # 安装Nginx需要的pcre(Perl兼容正则表达式)库,允许Nginx使用rewrite模块提供URL重写功能。yum install pcrehttps://www.jianshu.com/p/a458cddb1dd1
8.这学期,我们欣赏了书法的美。你知道楷书作品《九成宫醴泉铭》是哪A recent body of economic literature supports the notion that the self-employed are more satisfied with their jobs than are employees. The research finds this to be true across most OECD countries, wihttps://www.shuashuati.com/ti/31a957cecba04df495702e05d9bd3156.html?fm=bdee1c8c3d687c7d172bbb34f9ffe2b588
9.荷兰荷兰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创始成员国, 也是欧盟创始国之一.1992年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荷兰遵循欧盟共同的法律法规, 包括共同外贸政策,共同农业政策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荷兰共与107个国家(地区)签有双边投资协定(BITs), 另有欧盟对外签署的包含投资条款的协议(TIPs)有77个. 3.2 对外贸易 【货物https://zjydyl.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41240&colID=122970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