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以汉唐宋明清五代政治制度为例,以政府组织形式、兵役制度、赋税制度、选举制度为切入讲述了“中国历代政治”的得失,用史实展示制度的人事性、时地性、精神性和流变性。
全书很短,然而现代人更加懒,所以笔者整理一篇省流版,为了理清思路,也旨在帮助读者更高效获取信息。
一、汉代1.政府组织形式:早期皇权相权各有一个秘书处,即六尚十三曹制度。
皇帝为名义最高统治者,下设三公九卿。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九卿由皇室家务官演变而来。
法理上讲,负责具体事务丞相是政府领袖,实际掌管包括皇室经济在内的一切实际事权。
制度上皇权相权分开相互节制,然而因势而变,遇到强权君主可侵夺相权,如汉武帝重私人秘书,尚书权重。而内廷集权与外廷对峙,反而又侵夺皇权,如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废立。而后在内廷外朝的动态平衡之中,汉朝并未确立更好的约束制度,从而“有事无政”。2.中央地方关系: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郡设郡守,国设诸侯王。经过汉初几次洗牌,地方先后去异性王、去同姓王,增加中央节制力。有一百多郡,共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县。
郡长官太守为二千石,与九卿同等,地方责任制,刺史为六百石小官,在全国共十三个调查区向中央上计承保各地方一切行政成绩,归御史丞管辖,最终上报御史大夫。
全国皆兵但交通不便,遇上战事有名无实。
3.选举制度:察举制,由地方官员向中央推荐人才,考察标准主要是孝廉等品德和才能。从最初的运动式上报到常规化,举孝廉逐渐制度化并名实分离,仅为参政资格代名词。
郡国所察举的孝廉需经历考试、进太学培训、地方训练、进入中央,即形成士人政府。
士人政府至少好于军政府或贵族/寡头政府,并可使不同地方的官员进入中央,使地方“声教相通,风气相移”。然而读书权因其昂贵有极大限制,书籍、人脉的世袭易导致官员家族世袭化,从而形成特权阶级。4.赋税制度:田租较轻,实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有为避免力役所需要的人口税。
最初耕地收入为大宗归大司农入国库,山林池泽征税归少府,入皇室。然而战国以降盐铁商税逐步超过田税。汉武帝实行盐铁国营与官卖,进而用其收入补贴政府开销。
封建制破坏,井田制瓦解,从而土地可以自主交易。政治性土地政策向经济性转型,产生土地兼并现象。王莽兴起土地国有化改革,引起地方地主势力反扑,结果失败。从此中国封建历史上的土地政策在井田制的平均主义与“耕者有其田”的私产承认的两种政治观念的摇摆中再无彻底改革。5.兵役制度
征兵制为主,全民皆兵,男子年满二十三岁需服兵役两年。三种兵役:到中央做南北军卫兵、到边郡做戍卒、在原地方服兵役。各郡有军事长官都尉负责操练。兵役和力役可上交免戍费雇人戍边。
二、唐代1.政府组织形式:皇权仍然世袭,而相权被拆分操掌于多部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尚书佐理政务决策与执行,中书出皇帝敕,门下做审核,有反对权。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分管具体事务,为尚书省负责。
将汉魏南北朝被皇权过度侵夺的相权部分交还政府,形成更精密制衡结构,然而仍留有巨大变通余地。关于政治结构的理想从《周礼》到《唐六典》可看作一种进步。2.中央地方关系:内重外轻,县上设州。玄宗时有1573县,有358州。唐州与汉郡同级,然而所辖范围远不及,职权亦不包含任用部署权力。等级更远多于汉代,进入中央成为奖励。
唐代检察权脱离相权而独立,“分察”中央,“分巡”地方。而分巡地方的演变称为观察使,位在地方最高长官之上,后获得支配地方一切政务,包括选人和用兵的权印,成为节度使。
前期中央对地方控制较强,后期节度使权力膨胀,形成藩镇割据局面。类似汉的州牧、明清的总督与巡抚,本意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却遭遇历史的反扑,尾大不掉,反而不受中央节制。3.选举制度:汉代的选举制被唐代的考试制度代替。
科举制逐渐完善,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官员素质,扩大了参政机会,然而却导致政府的组织范围扩大,日益臃肿。科举制一部分旨在压抑工商资本,引导民间聪明才智被政府政治网罗。
4.兵役制度:府兵制,兵农合一,平时务农,战时出征,相比汉代的全农皆兵,唐代是全兵皆农,提升了军队操练效率。全国有六百个到八百个府,类似平时负责生产,战事可以动员的军事基地。
然而,由于人事制度上的缺点,中底层士兵地位逐渐下降,直接导致大量雇佣外国军人,直到府兵变为藩镇,军阀割据,胡族临制。
5.赋税制度:初期租庸调制,德宗时期开始两税制。
租指国家所属田地配给人民耕种并收取少量地租的均田制,“均田是郡县制度下的井田,而井田则是封建制度下的均田”。庸指人民对国家的劳动义务。调指征收各地上交的土特产。相比前朝整体轻徭薄赋。
租庸调制的基础,精密的账籍制度逐渐错乱,从而改为两税制。
两税制放宽了人口流动和土地兼并,打破了井田、王田、均田、租庸调的一贯平均地权,还授田亩的做法。分税制简化了政府的征收,然而硬性摊派增重了地方穷人的赋税负担,增进了贫富差距和土地兼并,任由农田的自由流转,奖励了地主的剥削。
与汉朝相比,征收茶盐诸税类似盐铁政策,都是由于战争引起的经济制度的变动。
三、宋代1.政府组织形式:君权提升,相权低落,中央设二府三司。二府为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别掌管行政和军事。三司为盐铁、度支、户部,负责财政。人事、考察、军事权力部分脱离相权。
宰相和皇帝之间的调节需要谏官的角色,然而宋代谏官由皇帝亲擢,反而常以公义之名行反对之实,起了清议之风:因为这些小官的升迁之道即是唱反调。而宰相则需要在台官和谏官双重掣肘之下行政。
2.中央地方关系:从定义上讲,宋代根本没有地方官,只暂派中央官员监管地方。名义上宋代地方设路、州(府/军/监)、县三级,派文臣担任地方长官,设各类监察官如帅(掌民工兵事)、漕(掌财赋)、宪(掌司法)、仓(掌救恤),监临指挥地方。
大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权力。地方财政、军事等权力,甚至粮食储蓄全部收归中央。这导致北宋汴京军事失利后,各地军事财政全部土崩瓦解。
3.选举制度:科举制度相比于唐,由于家族传统的消失,考试内容对经义策论(而非诗词歌赋)更加注重,国家培养的缺位,导致士人对实际政治生疏。唐代在考试制度上更加不拘小节,更有凭藉声望地位,悠游进取而获取官位的机会。而宋人则将制度更加严密谨慎,然而,有时却只局限于一日之短长,反而失去了选拔制度的精神与本意。从选秀才到选学究,着相而反落下乘。
4.兵役制度:宋代军队分为禁军和厢军。前者为中央军队,有更好的战斗力,后者更多留任地方作为工程力役。募兵制,招募士兵成为职业军人。
宋未能真正统一全国,导致北方几无险可守,高宗北伐契丹又草草,故不得不大量养兵,而防止五代传统节目武人造反又提倡文治,打压军人。王安石变法裁撤军队恢复佣兵募兵制,而过渡时期采用保甲制。然而,目兵制度与长期的防守政策并不相匹配,直接导致了勇于军队官员带来的负担过重,从而贫弱循环。唐代后期穷兵黩武,而宋代矫枉过正地压抑军队,又没有天险,更无战马,北伐也从无成效,甚至固步自封,似乎在告诉我们:最大的风险就来自于对动态条件下稳定性的追求。5.赋税制度:以两税法为主,同时有各种杂税,增加了负担。后面王安石立主免疫法改革,两害相全取其轻,摊派劳逸杂税。四、明代1.政府组织形式:中央废除丞相,设内阁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吝啬用于监察的督察院以及与刑部分工审案的大理院和通政司。皇权高度集中,但仍受到六部官员一定程度节制。
在相权的缺位中,长出了名为内阁的怪胎。权重而官职轻,本意为皇帝的秘书,而常兼任某部尚书,有经手一切奏章向皇帝票拟乃至代笔的权利。
到明后期,避不上朝者如嘉靖万历甚至都与内阁相见很少,而被挤压的相权——内阁又在法理上无法干预六部九卿国事,于是在皇权与被高度抑制的相权中滋生了宦官的生态位,批红权逐渐落入宦官手中。2.中央地方关系:金和元等异族政权,不放心把政权交规地方,所以以行中书省管理地方,地方无权,直接向宰相负责,中央集权高度强化,以军事控制将宰相触角伸至各地方头顶。更把各地方行省划分的犬牙交错支离破碎,以使得没有任何一区域可以割据反抗中央。
明朝依循了这个理念,然而废除了中书省,各地区长官改为承宣布政使,而与其并列的还有管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和掌管军事的都指挥使。明制在省—州/府—县的架构之外还有分司,即上级官员管辖下级官员,于是如王船山所说,管民的官少,管官的官多。
而在省级长官之上,还有更高一级的总督与巡抚,在明朝是防止边患的暂职;而到了清代总督巡抚变为永久的,地方行政更加恶化。
3.选举制度:明代有秀才—举人—进士及第的上升阶次。而进是在中央进修读书后,则可以进翰林院,非翰林难以践高位。
考试的内容在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僵化,成为重格式轻内容的八股文,百害无利,值得警惕。4.兵役制度: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士兵世袭。将军只在战争时出任,而平常卫所军队给田自养,不收赋税。然而汉唐军队离战区太远,调动成本过高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后期更是因为财政问题,军队难以支持。
5.赋税制度:初时有黄册、鱼鳞册制度,以田为母,以民为子,限制土地兼并。然而所有制度都暗含了自我腐败的反面,逐渐被废弃。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合并为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后来也逐渐紊乱,难以推行。这不只是财政政策的问题,而是与地方组织结构、行政效能、社会形态等多方面联系的系统性问题。
五、清代1.政府组织形式:政治制度,有些只是事件或法术。部族政权,全无制度,只有法术。满洲部族专制,凌驾于执行事务的中国士人之上。
清承明制,不设宰相,又以军机处为议事主要场所。而“寄信上谕”使得皇帝得以绕开六部官员与各地方直接发生关系。
对地方官员和后背官员提防甚于利用,高度禁止言论、刊物、结社权力。
越软弱,越恐惧,越暴虐。2.中央地方关系:地方设省、道、府、县四级。而省长官臬台之上仍有常态化设置的巡抚、总督;而总督、巡抚仍受皇帝亲派的经略、参赞大臣节制。中央集权达到顶峰,通过各种手段严格控制地方。
满清对兵权控制极严格,除却岳钟琪和对抗太平天国时不得不启用的曾左胡李等,从不将军权交予非包衣奴才的汉人的。
更有甚者,东三省作为满洲人禁区,察哈尔、绥远作为蒙古人禁区,不允许汉人出关开垦,一个充满恐惧的扭曲感无时无刻不体现在各种地方“制度”之中。3.选举制度:科举制度沿袭明朝,仍以八股取士。后期也举办过一些新式学堂和选拔人才的活动,而总体以羁縻牢笼手段控制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