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一书友孔先生向南都记者反映,1月初他在孔夫子旧书网购买了一本二手书,后经证实为盗版书。卖家起初拒绝支付孔先生的退货运费,后拒绝其“退一赔三”要求。后经平台介入,卖家答应承担退货运费。孔先生质疑平台未尽到监管和善后责任,致使盗版书在平台流通,而对于“退一赔三”的诉求,平台也未能要求卖家执行。
2月2日,针对此事,孔夫子旧书网客服告诉南都记者,平台不具备鉴定图书真伪的资质,要判定司法层面上的“退一赔三”,需国家认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同时作为第三方平台,其也不具备强制执法权,去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书友称在孔夫子旧书网买到盗版书
孔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盗版书。为求证这一猜测,他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发现,这本书竟盗用了《白鹿原》的书号。
随后,孔先生向卖家发起退货申请,卖家虽同意退货,但并不愿意出这笔运费。无奈之下,他选择向平台投诉卖家,并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后来,在平台的介入下,卖家同意支付孔先生因退货产生的运费,但拒绝“退一赔三”。孔先生认为,涉事金额虽小,不足百元,但他为了维权已耗费不少精力。
孔先生曾向卖家所在地河北省深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此事,被告知“不予立案”,理由是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出版管理条例》,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该局管辖,建议直接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孔先生向深州市文广旅局反映此事,被告知该局可以鉴定书籍真伪,却无法介入具体的赔偿事宜。
孔先生告诉南都记者,由于维权流程的复杂,他不准备坚持“退一赔三”,已将涉事书籍寄回。他对孔夫子旧书网的回应表示不满,认为平台未尽到监管和善后责任,致使盗版书在平台流通,且售卖盗版书的卖家并未受到应有处理,涉事卖家仍正常营业。与之相反的是,买到盗版书的用户为维权需付出极大成本。
平台称无权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据了解,孔夫子旧书网是一家大型的二手旧货、古旧图书和商品交易平台,成立于2002年。作为国内早期的C2C电商平台,孔夫子旧书网起初是免费的,2006年开始收费,2009年做担保交易,2012年实现自负盈亏。
对于孔先生的遭遇,2月2日,孔夫子旧书网客服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平台经营多年,会有一些比较有鉴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能根据书友提供的信息,给出“倾向性意见”,但不具备鉴定图书真伪的资质,要判定司法层面上的“退一赔三”,仍需国家认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同时作为第三方平台,其也不具备强制执法权,去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平台不是司法机构,用户可能得走司法程序,才能做到司法层面的理赔。平台能做的是最大限度地核实到商品情况,保证款项的及时处理。”该客服人员向南都记者坦言,若用户想走司法途径,平台会积极配合用户维权,提供维权所需材料;若用户想要退货退款,按照平台流程即可。
该客服人员补充道,“平台没有权限对订单款项以外的事宜进行相应处理,能做的是再次复核卖家有无类似售假行为,如有,将会限制卖家店铺部分功能,并记录下来,累计到限定次数后,将会进行更严厉的处理。”
南都记者发现,孔夫子旧书网曾发布对销售盗版图书店铺的明确处罚措施,依据店铺的性质和售卖盗版书的次数、数量,给予警告处分、停业整顿、关店并禁止再注册等处罚。
该客服人员透露,在孔先生的此次纠纷中,除涉事书籍这一单商品外,暂未核实到卖家有其他类况。平台的处理方式是,先予以保留卖家店铺,后续会做观察监督。举报信息由鉴定部门复核后记录信誉,达到一定次数后将限制店铺的功能。
律师建议平台优化规则保障消费者权益
针对此事,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泛电商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李晓怡向南都记者表示,孔夫子旧书网属于平台,并非涉事书籍的直接销售方,孔先生是与平台商家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涉事书籍的责任问题应由商家首先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涉事商家作为经营者,对外销售盗版书,符合欺诈情形,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并支付退回运费。
李晓怡表示,若用户直接起诉平台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平台有义务向用户提供涉事商家的主体信息,以便用户直接起诉商家。若平台不配合提供,则需要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退一赔三’是商家的义务,平台一般没有法定义务要求商家向消费者履行,消费者也无权强制要求平台赔付。如果孔夫子旧书网与涉事商家间没有上述合同约定,平台也无权强制要求卖家‘退一赔三’,孔先生只能自行维权。”李晓怡表示,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平台曾公开承诺‘假一赔三’等,消费者可以以此要求平台直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