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缴款书,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缴款书,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实现缴款书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方便缴款人保存使用,提高财政监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电子缴款书由财政部制定技术规范,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基本要素包括:缴款码、执收单位编码、执收单位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填制日期、付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收缴标准、金额、执收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等。
电子缴款书编码由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两部分组成,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组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唯一识别某份电子缴款书。
(一)电子缴款书代码。
电子缴款书代码设计为8位,由电子缴款书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电子缴款书分类编码、电子缴款书种类编码、电子缴款书年度编码4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电子缴款书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2位),中央用“00”。
第二部分:电子缴款书分类编码(2位),固定值03。
第三部分:电子缴款书种类编码(2位),固定值01。
第四部分:电子缴款书年度编码(2位),用于区分电子缴款书赋码年度,使用数字表示。如“21”表示2021年度。
(二)电子缴款书号码。
电子缴款书号码(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电子缴款书赋码顺序,使用数字表示。如“0000000001”表示第一份电子缴款书。
财政部负责发放电子缴款书;执收单位负责开具电子缴款书并发送至缴款人;缴款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等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使用真实有效的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处理;电子缴款书可分别由财政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基本管理流程如下:
(一)制样。财政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财政端制作形成电子缴款书票据模板文件,实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附件1)、编码规则(附件2)和数据规范。电子缴款书数据规范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电子缴款书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二)赋码。由财政部向执收单位发放电子缴款书票号,保证票号唯一性。赋码模式原则上为执收单位开票时系统按照财政部设定规则自动分配。对确有需要的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向财政部申请后,财政部向执收单位预发票号,执收单位按顺序使用。
(四)传输。执收单位可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自带的通知方式(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缴款书给缴款人;也可将电子缴款书下载后,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发送至缴款人。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电子缴款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查验。缴款人通过服务平台等查验电子缴款书的真伪。
(六)入账。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凭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报销等财务处理。执收单位、缴款人及有记账需要的其他受票单位不得使用电子缴款书重复记账。
(七)核销。执收单位应按照票据管理规定,定期对已使用电子缴款书开票金额和实际执收金额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后申请核销,上传财政端自动审核。
(八)归档。财政部、执收单位、缴款人分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形成符合长期保管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执收单位以电子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财政部归档作为备查依据,执收单位归档可作为记账依据,缴款人归档可作为报销凭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