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外借与丢失处理办法

1.本图书馆301阅览室的图书提供外借服务,其他阅览室的图书及期刊只供读者在馆内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

2.读者可通过访问图书馆网站查询个人借书情况、预约图书和自助续借。

3.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过期都将影响图书的流通。为避免图书滞留,请您提前查看个人借阅记录,及时办理图书归还或续借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还书。逾期不还的读者将进行批评教育。

4.读者污损、撕毁、遗失书刊,需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及遗失者必须赔偿原书刊。无法赔偿原书刊的,与图书馆商定后,赔偿价格不低于原图书的同类图书。遗失图书者在抵赔图书之前,借阅权限暂停。未标明价格的图书,参考同类图书的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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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了图书馆的书弄丢了怎么处理?丢失图书馆图书,可以两种方式赔偿,一是以书抵赔加5元加工费,即买一本相同的新书抵赔;二是根据出版时间、复本量等按书原价的3-10倍金额赔偿,最低20元,详情见《浙江大学图书馆关于书刊遗失赔偿的规定》。另外,如果图书超期还需支付超期罚款,因此请尽快来办理。https://libweb.zju.edu.cn/_t2319/2021/0308/c56650a2256181/page.htm?eqid=d751a1430000953000000004646d8528
2.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赔偿规定第五条对损坏图书者,除需照章赔偿外,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图书馆相关功能使用权限,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图书馆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本馆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图书借阅证件使用权限、通报读者所在部门、二级学院(中心)、上报学校子以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送https://www.xsbnzy.cn/tsg/col/1705028064405/2024/01/12/1705028524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