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是读者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学习知识、查阅资料、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场所。为更好地使用电子阅览室,保障读者的基本权益,特制定下列管理规定:
1.读者上机须先出示本人借阅证,刷卡上机,刷卡下机。
2.电子阅览室实行免费限时上机制度:学生每人每天2小时,全年240小时;教师每人每天4小时,全年480小时。如因上网查阅资料需延长机时,可请值班老师确认后适当延时。但如有读者排队等待上机,则不能要求加时。
3.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不健康的信息。
4.下列行为均在被禁止之列:更改机器设置、运行和制作破坏性软件、在电子阅览室运行自带的软盘和光盘、恶意下载、玩游戏及从事其他与电子阅览室主要功能不相符的行为。
5.对违规操作且不服从管理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取消该读者的本次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将扣留其借阅证,暂停其图书馆使用权;情节极其严重或从事违法活动者,扣留借阅证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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