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下面3项基本权利:1、公民的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公民的监督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但不得诬告陷害。
二、历史上贪官为什么多,甚至十官九贪?
从“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背后我们可以把贪官当作劣币,清官当作良币,贪官潜意识里就会排斥清官。当贪官容易,符合人性,当清官很难,家人都跟着受罪。如果清官得不到社会大众的支持,等于是孤身与贪官集团战斗,很容易成为烈士。最大的回报可能就是青史留名,但对家人、子孙的当下的生活却极少有助力。所以这个选择对当官者很容易选。“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便是实照。
三、老百姓如何依法活用宪法赋予的三项权利,作为反腐的武器呢?
1、每一位成年的公民都要去积极参与选民登记,并成立团队拥有被选资格。从基层直选开始把握好乡镇一级的人大代表选举,对选举的过程,结果都要跟进参与,对于不公平,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要向上一级机构反映。对反映无果的情况要持续向更上一级机构表达自己的意见。
2、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提名可以依法联名提出意见,对于有污点的候选人或根本不愿意与群众联系的候选人表达客观的意见。
4、在实际生活中,可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懒政、庸政、傲慢、特权等行为行使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如果权利遭到侵犯,还可依法向国家机关申请赔偿。
武器,伟人们都已经用鲜血为我们争取来了,并落实到宪法上!如果还各种阴阳怪气的嘲讽自己的国家、甚至逃跑(移民)、甚至摆烂,那么贪官利益集团会怎么看,怎么想呢?清廉的官员为什么要站出来拼命呢?
治贪腐,如果想靠谁,这出发点就错了。如果你恨贪腐,就应该自己出手,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多行使一下自己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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