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5】58号)《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的建设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作用,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满足我省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使培训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经协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本协会会员单位,具有教育局或人社局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具有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批准的非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类资格培训的业务范围;
3、有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以养老保险为准),具备3名以上培训教师(专、兼职均可),授课教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培训机构(附:聘用协议);
4、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合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必修课培训机构的会员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辽宁省建设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见附表1);
2、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专职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职管理人员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规则等文件;
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4月15日
各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按照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卷上报省继教协会(外地可采取快递邮寄方式)。
(三)、申报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拟申请参加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可直接向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协会对各申报机构的资质及条件核准通过后,由协会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二、师资培训
各专业类别继续教育培训的师资,由协会各会员单位负责推荐。
(一)、师资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具有从事建设类教育培训经验;
2、熟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国家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程师、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
5、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或所负责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以上的工程质量奖或技术奖;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有价值论文、出版过技术书籍;或主持过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的编制;
7、每个参培机构推荐师资人数不少于3人。
(二)应提交以下资料:
1、《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教师推荐表》
2、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扫描件。
4、证件照片2寸两张。
2、学时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必修课培训为60学时,培训将采取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四、选修课课件征集
选修课课件采取会员单位征集的方式,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推荐二级建造师选修课课件,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共6个专业。
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603室
联系人:王福林、韩冰、王思雨
附件:1、辽宁省建设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2、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师推荐表
3、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课件申报表
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
2017年04月10日
抄报:辽宁省住建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7年04月10日印发
附件1
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申报表
培训机构名称
类别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培训专业
情况
(可附件说明)
培训专业名称
培训人数
人员配备情况
管理
人员(可附件说明)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执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手机)
授课人员(可附件说明)
场地设备情况
培训场地情况
培训设备情况
(可附附件说明)
项目地址
名称、规格(型号)
工位数
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年月日
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
协会
意见
附件2
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培训教师推荐表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通讯地址
手机:座机:
个人简历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协会评审意见:
注:1、此表填写好后附: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如有)复印件、两张2寸照片一并交协会秘书处;
2、每个单位申报教师名额不限。
附件3
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选修课课件申报表
出生年
月日
课件题目1
课件题目2
选修课课件主要内容简介
注:1、选修课专业: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矿山共6个专业: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1号楼五里河城C座1201室邮编: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