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yindividualinasocietyhasaresponsibilitytoobeyjustlawsandtodisobeyandresistunjustlaws.Writearesponseinwhichyoudiscusstheextenttowhichyouagreeordisagreewiththeclaim.Indevelopingandsupportingyourposition,besuretoaddressthemostcompellingreasonsand/orexamplesthatcouldbeusedtochallengeyourposition.”照理说,这道题目不算太难。旧版GRE作文题库中就有一道和它极其类似的题目:"Therearetwotypesoflaws:justandunjust.Everyindividualinasocietyhasaresponsibilitytoobeyjustlawsand,evenmoreimportantly,todisobeyandresistunjustlaws."一些考生感到万般纠结的是如何理解这道新G作文的写作指引(Instruction),也就是这句话:“Indevelopingandsupportingyourposition,besuretoaddressthemostcompellingreasonsand/orexamplesthatcouldbeusedtochallengeyourposition”,尤其是如何满足“besuretoaddressthemostcompellingreasonsand/orexamplesthatcouldbeusedtochallengeyourposition”的要求,这的确是个问题。这句话最为明确的信息是:
考生的这篇作文必须要采用两面兼顾的写法,也就是一贯倡导的Issue作文的“两面写”的策略。这是因为,这条写作指引讲得非常明白:
可以看出,这六个写作指引基本上每一个都由两句话组成。前一句实质意义都不大,都是在问考生在多大程度上同意或者不同意题目中的判断而后立场。关键的“指引”意图在后一句。
首先看指引A:这个指引非常有特色。带有这个指引的Issue题目一般都会提到两个相互对立或矛盾的立场,比如类似这样的表述-“Somepeoplebelievethatgovernmentfundingoftheartsisnecessarytoensurethattheartscanflourishandbeavailabletoallpeople.Othersbelievethatgovernmentfundingoftheartsthreatenstheintegrityofthearts”。正是由于题目中这两个相互对立的立场,该指引的前一句话才会要求考生讨论“whichviewmorecloselyalignswithyourownpositionandexplainyourreasoningforthepositionyoutake”;然后,它的后一句便提出要求:“youshouldaddressbothoftheviewspresented”。显然,这已经是直白地要求考生一定要论及题目中两个彼此不同或矛盾的立场,即是说,必须要“两面写”。
我们再来看指引B:这条指引一般出现在属于“建议类”的ISSUE题目中,比如这道Issue题库第72题:“Governmentsshouldnotfundanyscientificresearchwhoseconsequencesareunclear”。这个指引的后一句“considerthepossibleconsequencesofimplementingthepolicy”是要求考生必须要考虑到题目中一项政策或建议的可能后果。常识告诉我们,当一项政策建议提了出来,然后众人被要求考虑该项政策建议的可能后果时,要考虑的内容的重点只能是实施那项政策建议所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所以,这样的题如果只单纯地谈“implementingthepolicy”的好处或者弊端,从逻辑上就讲不通了。因此,又必须“两面写”。
指引C所蕴含的要求同指引B是一样的:指引C也几乎总是出现在“建议类ISSUE题目”中,比如类似这道Issue题库第80题:“Nationsshouldsuspendgovernmentfundingfortheartswhensignificantnumbersoftheircitizensarehungryorunemployed”。这个指引的后一句“describespecificcircumstancesinwhichadoptingtherecommendationwouldorwouldnotbeadvantageous”要求考生在作文中一定要论及题目中的建议“会导致有利或不利的结果的具体情形”。初看上去,这条写作指引好像可以让我们在某项建议所导致的有利或不利的结果中选择一个进行讨论。但大家试想一下,如果别人给了你一个建议,你怎么可能只考虑该建议的一个方面呢?我们的理性以及本能都会要求我们“利·弊”权衡的。所以说,这本质上又要求我们只能采取一个“两面写”的行文思路。好了,至此,新版GRE考试的Issue作文六条写作指引中,四条已经直接或间接地要求我们必须要“两面写”了。
最后再来看指引D和E。这两条指引似乎没有要求“两面写”的意味。指引D说:“youshouldconsiderwaysinwhichthestatementmightormightnotholdtrue”,言下之意是,考生既可以考虑题目中的观点成立的情形,也可以考虑其不成立的情形。至于指引E,这是一条最为普通的指引,其字面意思就是“讨论在多大程度上同意或者不同意题目中的立场极其理由”。既然如此,考生当然可以选择任意一边。
正:
理论上或者观念上讲,题目中的建议是合理的。毕竟,行动上的正义开始于理念中的正义(Justiceinactionstartsfromjusticeinconception)。任何事实上和行动上的正义和非正义,首先在于人们对之于观念上的认同。要消除非正义,人们必先在观念上确认其属于非正义;同理,若要人们去实施某种所谓的“正义”,必先要人们在观念上高度认同其正义性。所以,在观念层面上,人人都有服从正义、抵制和反对非正义的必要和自由。
反:
但是,在行为和操作层面,简单地说“Everyindividualinasocietyhasaresponsibilitytoobeyjustlawsandtodisobeyandresistunjustlaws”实际已经将问题简单化了。在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正义和不正义,以及该采取何种程序来消除不正义之前,题目中的建议很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坚持了不正义的法律、破坏了正义的法律。这只能是无政府状态。例如,到底集体的利益是否永远高于个体的利益?是否任何时候都可以让个体为所谓集体的利益做出牺牲?在城市建设中搞强制拆迁都是以“公共利益”为动因,那么,所有那些强制拆迁就因此都是正义的了吗?如果不是,该怎样消除非正义呢?暴力抵制,还是诉诸法律或行政程序?那么,又该怎样保证那些法律和行政程序是正义的呢?那些程序又该以怎样合乎正义的方式产生呢?等等这些处理不好,当然就是动荡和无政府状态(anarchic)了。
合:
正义的实现以及非正义的消除,都有赖于:其一,人们对正义含义的共识;其二,实现正义和消除非正义的法律程序。否则,不可能有真正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