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住在广州天河北龙口中路上,跟赫赫有名的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有同邻之谊,可是每次读书写作需要查阅寒斋里没有的资料,却不得不到十几里外的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或广州市图书馆去找寻,这一来一去,路上就得一个多小时,碰上在广州司空见惯的塞车,那还真有可能一个半天都仆仆于道无所作为。本来,这些资料在就位于身边的华师图书馆或暨大图书馆都可以查找得到,可因为我非“桃源中人”,既不是学校老师又不是学校学生,按这些图书馆的规定,就没有资格升堂入室,更没有资格在里面做知识的蠹虫了。
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大学的图书馆不能向公众开放?从理论上讲,学术乃天下公器,取不伤廉。大学图书馆有什么权力把这“公器”封锁起来,只供自己子民使用?这岂不是化公为“私”(这“私”当然是指校园之私)?从费用上讲,学校的建设经费说到底,是来自公共财政——换言之,花的还是纳税人的钱,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的文化和体育设施显然不能关起门来成为学校的私有财产。因此,在保证必要的教学条件,完成必须的教学任务之外,学校的体育和文化设施应该有惠及公众,满足间接出资人,也即纳税人需求的义务。我作为纳税人之一,为什么不能享有查阅图书的权利?
广州在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方面还做的不错,2010年8月8日施行的《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办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优先满足本校学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期间,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为什么在图书馆开放上不能也同步进行呢?
我期待着自己有一天能坐在大学图书馆里看自己愿看的书,找自己要找的资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