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有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2)若报考岗位有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若发现同时报考2个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的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必须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核准后才可以调整,调整后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三)笔试
3.笔试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见《准考证》。
4.原则上计划招聘人员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员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或视情况调整开考比例。
5.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都达不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大于等于60分方能进入考核。若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均小于60分,则该招聘岗位视同没有满足条件的应聘人员,不予招录。如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核资格的,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时,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为考核人选;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则均进入考核程序,由单位根据最终的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为拟聘人选。
(七)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如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则按照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考核合格后组织体检。
(八)公示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确定拟聘用人选。将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信息在本馆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九)聘用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