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在各阅览区自助借还书机和一楼办证检索大厅的自助还书终端办理。
温馨提示:
3、期刊借还只限在报刊阅览区办理;盲文书刊借还只限在视障阅览室办理。
4、少儿图书只限在一楼自助设备及少儿借阅区域借还。
二、续借办理
无超期、无欠费记录的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续借:
1、到馆续借:可到图书所属区域的服务工作台或馆内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
3、网站续借:通过太原市图书馆官网,进入“我的图书馆”,进行图书续借、书目检索。
1、所借图书和期刊只可续借1次,图书续借期为31天,期刊续借期为15天。续借期自应还书日期当天计算。
2、图书、期刊逾期未还的不能续借。期刊只能通过现报刊服务台和太原市图书馆官网,进入“我的图书馆”进行续借。
三、文献阅览
1、现报刊阅览区、专题文献馆、保存本阅览区、青主书斋、普通古籍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2、阅览现报刊和保存本,每次限取2册。所有文献资料阅毕,应放在指定地点或阅览座位上,请勿自行归架。
4、阅览专题文献馆资料,持读者证(A3证)换书,阅毕交工作人员换回读者证。
1、阅览过报刊资料须根据查阅年限交纳资料保护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办理。
2、复制过报刊资料须填写《读者复印登记表》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工作人员协作下凭读者证在自助复印机处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复制内容不得超过全册的1/3。1978年前过报刊按易破损历史文献处理,不提供复印服务。
四、kindle电子书阅读器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读者证在一层办证处开通电子书阅读器专项借阅功能,押金1000元。在三层数字影音空间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2、每位读者每次限借一台,借期31天,不能续借。
4、外借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时,请认真检查设备及配件能否正常使用,如有破损、故障等情况,请向服务台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及时更换。一旦离开服务台后,衍生的毁损等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5、使用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规范要求操作,人为造成的故障和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和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按遗失赔偿处理。
6、请勿对kindle电子书阅读器系统设置(包括更改或升级操作系统、更改root权限等)和预装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或故意制作、下载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8、电子书阅读器不支持通借通还,须归还至太原市图书馆数字影音空间。
9、若逾期一月以上仍未归还,视为kindle遗失,扣除专项服务押金抵赔。
10、由于读者造成设备损坏或者丢失以及有延期归还使用记录的,图书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读者名单。
五、馆内数字阅览
1、在三楼数字阅览区上网,需持本人读者证、阅览证或有效身份证。
2、持身份证的读者,需到服务台办理身份证认证后方可上机。
(新证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出生年月日八位数字;旧证初始密码为123456或666666)。
5、请对号入座。如机器或网络出现故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勿自行处理。
6、读者下机前,请将运行的各个窗口、文件关闭,保护好私人信息。若操作失败,务必请工作人员协助处理。
7、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遵守有关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8、严禁通过互联网传播违法或不良信息;严禁浏览含违法或不良信息的网页;严禁玩任何形式的电脑游戏。
9、严禁私自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请勿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
10、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将停止该读者上网阅览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11、持少儿读者证读者请到少儿阅览区上网。
12、太原市图书馆实行无线网络覆盖,请遵守以上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