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6年准格尔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标段:准格尔旗大可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
1.招标条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6年准格尔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准格尔旗大可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鄂尔多斯市农业综合开办以鄂农综办发[2016]14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丰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准格尔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凡合格的投标人,有意者均可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6年准格尔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准格尔旗大可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
2.2项目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
2.3建设规模:新打并配套机电井7眼,埋设管道2.55公里,地埋电缆1130米,改良土壤600亩,机耕路3.15公里,防护林1100株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
3.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提供近三年(2012-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审计,则提供(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201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仅需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企业不提供)。
注:以上证件必须均在有效期内
5.领购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套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7.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转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