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
云南民族出版社、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是公益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一)云南民族出版社招聘6名;
(二)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聘4名;
(三)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招聘4名;
以上合计招聘14名,具体的岗位及招聘条件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专业
学历
招聘人数
其他招聘条件
云南民族出版社
编辑人员
汉语言文学
本科及以上
2
具有较强的图书策划和语言文字能力
旅游管理
具有较强的旅游图书策划能力者优先
经济管理(会计、管理学)
具有较强的经济类图书策划能力者优先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员
民族语言文学
硕士
及以上
1
35岁以下
德昂语方向
佤语方向
哈尼语方向
拉祜语方向
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文秘
30岁以下,文秘、中文或民族研究方向专业硕士毕业。
计算机
30岁以下,计算机专业毕业。
民族古籍翻译整理研究
30岁以下,民族研究方向专业毕业,同等条件下通晓云南少数民族传统语言文字者优先。
备注:1.云南民族出版社招聘工作人员,要求从事文科综合类图书的策划、组稿、编辑等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强烈的责任心,热爱编辑工作。从事图书编辑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称,市场意识敏锐,图书策划等实际操作能力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业人员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英语四级以上;须为学习研究或熟悉掌握资格条件规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
3.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要求从事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研究专业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能熟练使用电脑,要求通晓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或文字,或对民族传统文化有一定研究;计算机专业人员要求具备网络建设、民族古籍资料采集、存储和数字化处理能力;文秘专业人员要求具备扎实的中文功底,具有办公日常文秘及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应用电脑。
三、招聘范围
具有岗位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民族工作。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
联系人:梁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民族网和云南民族出版社网站(www.ynmzs.com)下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贴好照片。
3.在职人员还须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初审合格者领取《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登记表》。
5.报名和考试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1.云南民族出版社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在昆明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2.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直接面试。
面试内容: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综合素质及技能(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实践技能等)。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的体检,由用人单位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核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发现有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七)公示和报批
经笔试、面试,并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云南人事人才网、云南民族网和云南民族出版社网站上和用人单位办公地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八)聘用
六、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一)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二)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