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图书馆新馆读者证办理细则
一、个人读者证注册与办理
1.持本人本地身份证、社保卡到馆注册。
2.本地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本人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到馆注册。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3.持外地身份证的读者:
(2)非居住本地: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到馆办理临时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临时读者证有效期60天。
4.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办理青少年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读者证。
5.远程注册:本地居民可在广州图书馆网站(www.gzlib.gov.cn)自助注册或办理读者证,开通文献借阅功能。
6.邮寄注册:本地居民将填好的广州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广州图书馆总服务台(珠江东路4号,邮编510623),申请开通文献借阅功能。(申请表下载)
二、个人读者证服务功能
基本(成人)借阅功能、青少年读者证、未成年人读者证均免押金开通。
1.基本(成人)借阅功能:读者注册即开通此功能。
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不含少儿文献)共15册/件,其中,外文图书不超过3册、外文期刊不超过3册。
2.参考借阅功能:读者交纳押金300元开通此功能。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开通此功能,可免交押金。
(1)可使用基本(成人)借阅功能。
(2)可外借创意设计馆图书3册、期刊3册。
3.电子阅读器借阅功能:读者交纳押金600元开通此功能。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开通此功能,交纳押金200元。(广州图书馆电子阅读器外借办法)
(1)可使用参考借阅功能。
(2)可外借电子阅读器1台。
4.平板电脑借阅功能:已开通基本(成人)借阅功能(不含临时读者证)的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读者证到总服务台,交纳1000元押金(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开通此功能,交纳押金800元),签署《广州图书馆平板电脑借阅承诺书》,即可开通平板电脑借阅功能。(广州图书馆平板电脑借阅服务规则、广州图书馆平板电脑借阅承诺书)
可外借平板电脑1台。
5.青少年读者证: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办理。
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共15册/件,其中,外文图书不超过3册、外文期刊不超过3册、少儿图书和少儿音像资料不超过10册/件。
6.未成年人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
可外借少儿图书、少儿音像资料共10册/件。
8.温馨提示:可外借文献均不含仅供阅览书刊。图书、电子阅读器借期31天;期刊、音像资料、创意设计馆书刊借期15天。可续借1次。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1元交逾期费,每册上限10元;电子阅读器按每台每天0.5元的标准交纳逾期费,逾期费不设上限。平板电脑仅限馆内使用,并于当天电子阅览室闭室前归还,不可续借。
三、广州图书馆家庭读者证
3人以上(含3人)家庭可申请办理家庭读者证。
2.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人)读者证可外借中外文书刊、音像资料(不含少儿文献)共40册/件,其中,外文图书不超过6册、外文期刊不超过6册。
3.家庭(成员含未成年人)读者证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少儿图书、音像资料共40册/件,其中,外文图书不超过6册、外文期刊不超过6册、少儿图书和少儿音像资料不超过10册/件。
4.可外借文献均不含仅供阅览书刊。图书借期31天;期刊、音像资料借期15天。可续借1次。
四、读者证管理
1.退证。经计算机核实无借书记录后,读者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退证手续。
3.补证。持身份证或广州社会保障卡开通借阅功能的读者,遗失证件补办成功后,需重新到我馆办理注册、开通手续。读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补证手续,同时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
4.激活。临时读者证过期后,读者可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办理激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