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4]6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南京市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荚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损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四)夹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四)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在智能制造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学历、资历等符合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含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申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符合正常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且应高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破格条件;
3.申报认定高级工程师的,须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第1,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申报认定正高级工程师的,须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4年南京市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工作日9:00-11:30,13:30-16:30)报送至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服务中心(南京市龙蟠中路317号北楼302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1)所提交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