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房建和市政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由市住建局或各县(市、区)住建局验收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对工程进行的验收。
2、开展联合验收有什么好处?
建设项目完工后,将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专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家牵头、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份承诺、多验合一、统一意见、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联合验收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让企业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提高验收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3、竣工联合验收包括哪些事项?
包括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竣工质量验收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备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决算评审、项目验收、固定资产移交。
4、竣工联合验收分几个阶段?
竣工联合验收分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两个阶段。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阶段由验收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对工程进行验收,最终达到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由验收办牵头组织财政、发改等验收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及项目验收,最终达到固定资产移交。
5、什么是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由住建局验收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竣工质量验收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备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最终实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什么是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是由住建局验收办牵头组织财政、发改等验收部门对项目进行财政评审、验收最终达到固定资产移交。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仅适用于政府投资工程。
7、工程竣工验收线上提交的共性材料有哪些?
8、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线上提交的专项材料有哪些?
(1)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竣工验收:
①竣工多测合一测绘报告;②涉及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处理结果及结案材料。
(2)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监督:
①施工单位《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②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物节能性能出具的《检测报告》。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①《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②建设单位《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①消防验收备案表;②建设单位《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5)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备案
①《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报告书》;②施工单位《人防工程专项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人防工程专项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专项质量评估报告》;③施工单位和防护(防化)设备供货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④人防工程主体、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检测报告;⑤消防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窗口”提供)。
(6)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工程)
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工程全部档案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
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线上应提交什么材料?
10、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应提交什么材料?
11、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应提交什么材料?
线上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报告、试生产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2)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评估报告;(3)工程施工、监理情况报告(“窗口”提供);(4)财政决算评审批复;(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验收现场需提供工程竣工图。
12、联合验收办事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备案
(2)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固定资产移交
13、什么是验前指导?
14、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1)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总时限为11个工作日,其中前7个工作日为现场验收工作时限,第8个至第11个工作日为竣工验收备案时限。
(2)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环节:
①财政评审阶段,一般情况均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
②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中前5个工作日为现场验收工作时限,后5个工作日为统一出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时限;
③固定资产移交阶段,总时限为15天。
15、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工程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已按规定恢复;涉及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已依法处理并结案;已由牵头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竣工规划、土地及房产多测合一测绘报告。
(2)已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包括含有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绿化、防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等内容。
(3)施工单位已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查确认合格,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和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已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分别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含有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工程的,应有各专项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已制定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方案。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应同时有节能性能现场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检测、消防设施性能与系统功能联调联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工程)。
(5)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并分类规范整理立卷完毕。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应包括消防、建筑节能、人防工程、防雷装置等专项技术资料。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人防工程应有施工单位和防护、防化设备供货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应有建设单位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7)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8)工程质量(包括建筑节能、人防)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
(9)房屋建筑工程供水、供暖、供气等具备开通条件。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6、建设单位如何网上申报竣工联合验收?
(2)点击【下载专区】,详细阅读《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指南》、《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清单》等,了解验收步骤、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等;
(3)如为提请验收部门验前指导服务,点击【咨询建议】,再点击【自检提示】输入服务要求;
(6)点击【我的草稿】一栏可对未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再次填报提交申请;
(7)是否受理、联合验收是否合格意见,可自行下载打印。
17、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没有项目代码或原代码不能用怎么办?
(1)对于部门已取得审批部门审批的历史项目,其项目编码为25位,非现行规范格式,可重新向审批部门提交资料,申请取得项目代码;
(2)对于已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属于豁免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无编码的项目,可向各级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申请取得项目代码。
18、项目代码提示不存在项目怎么办?
申请单位在单位或个人账号【网上申报】-【项目管理】里点击【新建项目】,输入项目代码,重新填报一遍工程建设信息完成项目激活即可。
19、申报后未通过被退回怎么办?
申请单位在单位或个人账号【网上申报】-【我的补件】一栏可查看验收窗口要求补件情况,对照审批文书中验收窗口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对申报项目修改补充材料后,点击提交再次申请项目验收。
20、如何查看申报事项进展情况?
21、申报竣工联合验收如何咨询?
22、如何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无论是申请全部验收事项的工程还是仅单独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工程(含独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均应通过“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平台”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在平台统一受理并按照联合验收流程组织办理。
23、哪些工程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1)至(6)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我省规定还应对以下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单洞长度大于500米的高速公路隧道;
(2)特殊建设工程附设的车库;
(3)独立建造的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或3层及以上的车库;
(4)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24、哪些工程应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均为其他建设工程,无论建设规模大小均应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比例进行抽查。
25、我市对免于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有何规定?
(1)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除外);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26、我市对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有何规定?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7、我市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有何规定?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临时性建筑;
(4)军用房屋建筑;
(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28、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豁免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
(1)《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2)规划许可(豁免除外);
(3)建设单位《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装饰装修企业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5)整栋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6)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装饰装修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