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图书馆名城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三个加强文化建设工作的系列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博物馆名城的实施意见
博物馆建设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也是城市现代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精神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围绕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建设泛亚文化名城的目标,为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弘扬滇池流域文明史,优化博物馆发展环境,提升博物馆业发展水平,把昆明建设成历史底蕴深厚,文化内涵丰富,民族特色鲜明,国际影响广泛,现代文明与历史遗产交相辉映的“博物馆名城”,结合昆明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枢纽这一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城市现代化推进与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之间的关系,充分挖掘昆明丰厚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底蕴,突出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个性特征。在优化体系、提升品质、有效管理、强化服务上创新举措,在博物馆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上提升水平,建立健全有利于博物馆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博物馆业又好又快发展,擦亮昆明历史文化名城品牌。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符合博物馆业发展规律,门类齐全、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布局科学、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服务优质的博物馆业发展新格局。培育形成以主城区、呈贡新区为重点的博物馆业聚集区。建成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有综合类博物馆,打造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博物馆,扶持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民办博物馆,策划一批示范性强的博物馆业品牌活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博物馆业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以国有综合性博物馆为龙头,非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为两翼的博物馆业发展体系。确保全市博物馆保有量全国领先,确保“博物馆名城”建设取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博物馆业发展布局。在统筹规划全市博物馆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风景名胜区、历史资源聚集区、民族文化功能区博物馆的合理布局。在片区改造建设中应进一步完善已建成博物馆周边交通设施和配套设施,实现博物馆服务功能较大拓展,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公众参观方便快捷。到2015年,实现全市博物馆保有量达到130个以上,注册博物馆总量50个以上。其中,主城区、呈贡的博物馆保有量达到90个以上,注册博物馆达到40个以上。
(二)丰富博物馆业发展门类。在注重综合历史类、艺术收藏类博物馆发展的同时,建设多门类、多行业、多领域的各类博物馆或具有博物馆性质的主题公园。结合古文化遗址的保护,打造以昆明地区古生物、古人类、古滇文化为代表的遗址类博物馆;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藏家藏品博物馆;依靠地区优势产业和企业,培植各具特色的企业类博物馆;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发展各类自然科技类博物馆;发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采取“就地保护、就地传承”的方式,打造保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三)完善国有博物馆发展体系。加大对各级国有博物馆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对现有国有博物馆进行馆舍改造、设备提升、展品更新,新建各类具有较高历史和人文价值的专题类博物馆,有效发挥国有博物馆记载历史、引领社会、教育市民、推动文明的作用。力争到2015年,昆明市博物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类博物馆之一;昆明市各类国有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明显提升;14个县(市)区各建成1个以上国有综合性或专题类博物馆。
(五)加大民办博物馆扶持力度。深入贯彻《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精神,制定有利于民办博物馆建设、运营的管理机制和办法,切实解决民办博物馆在展览场地、运营生存、人才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鼓励民间力量建设形式多样化、内容特色化、规模多元化的小型专题类博物馆,让民办博物馆能利用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和平台开展服务,把蕴藏在民间的文化资源转变为服务公众的公共文化资源。创新政府对民办博物馆的资助机制,继续实施完善对民办博物馆的奖励制度。
(七)拓展博物馆服务模式。实施“馆校共建”,采取博物馆与学校开展联合教学的方式,把博物馆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实施“馆旅互动”,推动博物馆业与旅游业结合,通过重点推荐和旅游线路整合,吸引游客到博物馆参观,以博物馆丰富旅游内涵,以旅游推进博物馆业发展。打造“流动博物馆”,每年开展不低于50次流动展览活动,拉近博物馆与公众的距离,拓展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推动博物馆“走出去、引进来”,扶持我市博物馆与国内外各类博物馆开展双向交流。支持区域间博物馆联展,通过与省内外博物馆实行资源共享、联展联动等方式,把昆明建设成西南和全省博物馆业展示和交流的中心。
(九)加强博物馆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有博物馆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不断充实国有博物馆人才队伍。重视经营管理类人才的培养和引入,推动国有博物馆专业研究水平、管理运营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的共同提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国有博物馆要主动开展对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的义务培训指导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三、保障措施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市博物馆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并实施优先推动和扶持博物馆业健康发展的举措。
市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博物馆业发展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博物馆尤其是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从市级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资助或以奖代补等形式的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博物馆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推动博物馆业发展。
将博物馆名城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在博物馆名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完善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管理措施。加强昆明市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建立起一套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又能够促进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规范发展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鼓励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加入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昆明市关于加快建设图书馆名城的实施意见
图书馆是建设现代新昆明、培育现代新市民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标志;是提升文化品位、彰显城市精神价值的重要基地。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为把昆明建设成为阅读文化深厚、书香气息浓郁、民族特色鲜明、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图书馆名城”,结合我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公众阅读的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以建设学习型城市为追求,以有形的文献资源和无形的数字化资源为依托,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总分馆制运作模式为平台,以城市24小时自助图书馆服务为补充,以院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图书馆(图书室、阅览室)、农家书屋为延伸,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三级信息网络为架构,实现图书资源的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纸质资源与数字资源相结合,公共图书馆和院校、企事业单位图书馆资源相结合,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资源共享、方便快捷、形式多样的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总分馆制,实现联合发展
创新图书馆发展模式,建立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总分馆制逐步成型,实现全市文献资源的联合采购、编目、分类、标引、加工。逐步建立以公益性图书馆资源为主体,院校、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室)为联盟的图书馆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健全基础设施,网点布局合理
完善和加强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县(市)区有图书馆,学校、社区(村)有图书室,工厂有阅览室,酒店餐厅等公共场所有阅报(刊)架,家庭电脑使用网络数字化图书馆查询功能的格局。基本实现每2万常住人口拥有1个社区(村)图书馆(室)。在基层图书馆网点的设置上逐步过渡到以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为主导,贴近市民,深入家庭。
3.共享资源丰富,馆藏特色鲜明
实现全市常住人口人均拥有藏书1.6册(件)指标,主城区公共图书馆馆藏和服务各具特色,基本建成资源配置合理、优势互补、具有规模效应的地区性文献资源体系,满足昆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技术平台先进,服务方式便捷
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完善“图书馆集群网络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数字资源的加工和整合能力,创新城市24小时自助图书馆服务模式,利用覆盖全市的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图书馆服务。
5.文化氛围浓厚,城市品质提升
围绕传播知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工作重点,以各类图书馆(室)为阵地,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知识沙龙、系列讲座、学习论坛和举办读书节等活动,提高公众文化素质,培育现代市民,增强城市竞争和发展能力。
二、建设任务
图书馆名城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来实现的文化发展战略任务。“十二五”期间,围绕“图书馆名城”建设的目标,着力建设具有昆明特色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体系,健全知识传播载体;创新发展模式,打造学习和读书活动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和品位;聚集社会各方力量,开创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
(一)第一阶段(2011—2012年)
此阶段应遵循规划先行、夯实基础、统筹安排、便于执行的方针,重点加强图书馆基础性建设,普及观念,创新模式。主要实施内容:
1.建设完成昆明中心(数字)图书馆。发挥图书馆规模效益,规范统一标识系统,采用统一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主城区通借通还和资源共享,在全市实施总分馆制三级网络建设。
2.加强全市公共图书馆资源建设,昆明中心图书馆年增图书10万册(含数字资源)、数字资源年投入不低于150万元,馆藏文献资源总量2012年达到80万册(件),各县(市)区图书馆年入藏达到1.5万册次(含数字资源)。中心馆数字化资源建设逐年递增并提供全市各分馆共享。各县(市)区政府应为县(市)区分馆资源建设提供保障。
3.拓展服务途径,提供城市24小时自助图书馆服务。前期昆明图书馆建设完成2个示范点,由主城区各图书馆分别在辖区建设完成2-3个城市24小时自助图书服务点,积极尝试市场化运作。
4.开展流动图书馆等服务,配置流通车,提供全市图书资源流动服务。形成全市图书资源服务统一标识,营造“图书馆名城”的城市文化氛围。
5.根据部颁标准,2012年在经费、藏书、设备、人员、管理、业务以及服务上,昆明中心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图书馆标准;14个县(市)区级图书馆达到国家县区级图书馆建设一级或二级标准,加快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特色图书馆的建设。加大对少年儿童图书馆及特色图书馆的建设投入。
6.2012年完成昆明市“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的全面覆盖。根据国家“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逐步推进我市“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工作。对全市“农家书屋”的管理、服务进行资源整合,纳入总分馆制三级网络管理系统,使城乡文化资源最大化利用。
8.创意和打造“书香昆明”暨“昆明读书月”等大型阅读活动,使之成为“政府倡导、专家指导、社会支持、市民参与”的公众文化品牌。在机关、企事业、学校和社区,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各种主题读书活动,从而推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单位)、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良好学习氛围的形成,丰富城市人文内涵。
(二)第二阶段(2013—2015年)
此阶段在继续抓好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着力发挥图书馆设施的作用,共建互相补充、配置合理的全市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市民的图书馆服务活动,形成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和市民信赖的图书馆服务效益。使图书馆步入稳固、持续、良性发展的轨道。主要实施内容:
1.发挥昆明中心(数字)图书馆的辐射功能,探索西部馆际合作和泛亚信息资源合作机制,提升昆明文化竞争力。
2.实现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资源共享。到2015年,力争实现全市户籍人口人均拥有藏书(含数字资源)1.6册(件)。
3.推进和完善全市城市24小时自助图书馆服务。
5.广泛开展品牌文化活动。按照“春秋十讲论坛”定位和工作任务要求,导入市场运作机制,策划论坛主题,精心培育系列论坛品牌,引导成立知识传播类协会团体,进入国家公益性讲座联盟。
6.围绕“书香昆明”等大型活动,依托图书馆名城的网络架构,以活动不断提升图书馆社会影响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培育和展现城市文化魅力的生动载体,使知识传播范围更广大,影响更深远。
(三)第三阶段(2015年以后)
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图书馆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致力于加快人的现代化进程。确立具有昆明特色的新型图书馆服务模式,通过全市图书馆网络的知识辐射营造浓郁的文化气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全面实现图书馆名城的建设目标。
(二)成立昆明市图书馆名城建设专家顾问小组。成员由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图书馆名城建设的发展、统筹、协调做专业指导。
(三)根据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人口的分布和图书馆的服务半径,进行科学合理的图书馆建设规划。
(四)加大财政投入,将各级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
(五)加强图书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昆明市公共图书馆条例》,明确各级公共图书馆职能,确定馆舍、经费、人员、藏书、活动等基数及递增比例,为图书馆名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引进和培养并重方式,建设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专业人员队伍,采用图书馆专业上岗制度并定期考核,逐步实行总分馆工作人员的统一招聘、培训和管理,为图书馆名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七)充分发挥考评导向作用,将图书馆名城建设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年度考评的必备条件;增加图书馆专业人员参与考评工作;以各图书馆业务活动和工作档案记录为考核依据。促进乡镇(社区)图书馆建设,表彰奖励提前完成图书馆名城建设目标任务的县(市)区。
(八)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突出宣传图书馆名城建设在打造文化新城和创建学习型城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普及图书馆意识和观念。
昆明市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2011年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昆发〔2010〕3号)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社区文化在建设富强昆明、活力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实施我市社区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当前,昆明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趋势更加明显。社区文化是一种具有社会性、开放性、群众性的家园文化,对于增强社区居民归属感,维系社区良好人际关系,提升社区整体文明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社区文化建设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文明程度、城市综合实力和居民文化素质的重要标志。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对于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昆明城市发展和提高人口素质,为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的目标,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要深刻认识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共同把社区文化建设推向新阶段。
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目标和各县(市)区功能定位的要求,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完善社区文化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逐步完善社区文化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精神生活水平,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促进社区居民身心健康,推动和谐社区创建进程。
(二)目标要求
1.到2015年,全市街道文化站全部达到国家三级站以上标准,其中6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站标准,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并按文化部2009年第48号令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其文化阵地作用;
2.到2015年,80%的社区要按标准建设文化活动中心;
3.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各街道要培育2—3支特色文艺队伍,扶植一批特色文化活动项目。各社区要组建老年舞蹈队、门球队等多种群众文体团队,让居民走出自己的小家庭,融入社区大家庭,推动社区向和谐、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4.建立社区文化沟通协会,到2015年,全市各个社区要建立社区文化沟通协会,充分发挥文化在沟通思想、拉近情感中的作用,搭建社区居民沟通交流的桥梁,通过群众自治补充完善社区管理机制;
5.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构建起基层文化阵地全覆盖、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同保障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并形成城市社区“十五分钟”文化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必须承担起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责任。在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资源提供、人员培训以及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社区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全社会要各尽其责,形成整体效应。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群众需求。要注重社区文化活动的层次性和多样性,针对社区群众的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充分考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结合,做到既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广纳现代文明成果;既重视乡土文化,又不排斥外来文化;既有高雅艺术,又有群众文化。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体现到社区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三)发挥社区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创新活动方式。社区群众既是社区文化的受益者,也是社区文化的创造者,更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要激发蕴含在群众中的文化创造力,吸引更多居民群众参与到社区文化活动中来。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以社区文化建设为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一要以社区文化中心为主阵地,结合区域优势和社区实际,树立“共驻共建”社区文化的理念,辖区内单位、学校、企业的内部设施要对社区群众开放,尽量拓展社区文化活动的场所;二要依靠广大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文企共建、文校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文化“乐民”的功能和作用,共同推进社区文化建设。
四、主要任务
(二)加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设。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到2012年底,全市每个文化站至少保证3至5个编制。综合文化站站长享受街道中层干部待遇,其任命和变动要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文化站人员实行集中培训、资格准入、聘用管理、目标考核。社区文化中心由社区自治组织落实1名工作人员兼职管理。社区要充分挖掘本社区人才资源,用人所长,形成专兼结合的社区文化工作队伍。
(三)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经费保障。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从2012年起,按县(市)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6-10元的标准,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对远郊县(市)区,市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予以补助。由于我市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县级财政安排公共文化服务资金问题因地制宜,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部门统筹安排。
(四)创新文化活动方式,加强延伸服务。
一在对象上,社区文化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面向社区广大群众,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尤其要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提供文化服务。
二在形式上,要动静结合,既要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活动,推出一批群众喜爱的名牌节目,活跃社区文化生活,也要注意整合现有的各种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服务方式。
三在内容上,要根据社区群众的文化需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公共文化单位的社会教育职能,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努力提高社区群众的生活质量、文化品位和综合素质,为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持。
四在方法上,市、县(市)区两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政府主办的专业文艺团体要重心下移、延伸服务、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加强和充实社区文化工作队伍;同时,通过流动服务、人才交流、文化进社区等形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工作人员下基层、进社区的情况要列入年度考核,把在基层工作成果作为职工工作评价和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要抓好社区专职人员和业余骨干的义务培训工作,积极提供展示平台,创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和阵地,让他们在开展便民服务、文体辅导、科普宣传、助残服务、帮扶帮教、法律知识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0871-65390101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