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根据新《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构:综合科
传真号码:0595-27398855
邮政编码:362122
办公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商务运营中心2号楼1121室
(二)政府信息的分类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许可;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情况;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和其他法定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编排体系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备注/文号、发布机构、公文生成日期、有效性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备注/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发布政府信息的机构主体。
5.有效性:政府信息的有效性情况。
(四)公开渠道及获取方式
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大院会务中心2楼
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大院图书馆2楼
5.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综合科
(二)申请方式和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新《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互联网在线申请
2、邮寄/信函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的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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