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博物馆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2.传真:010-64074377
3.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北京市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博物馆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牢牢把握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和“四个文化”基本格局,将博物馆事业发展全面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博物馆之城。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北京博物馆之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基本格局初步显现,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态势基本形成,博物馆之城建设的影响力持续彰显。到2035年,全域活态博物馆基本形成,博物馆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博物馆事业成为全国文化中心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柱,为加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三)优化博物馆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四)完善博物馆体系结构
实施“3511”计划。支持首都博物馆等至少3家博物馆纳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计划”;重点支持50家左右符合首都气质、首善标准的央属博物馆、市属重点博物馆或高品质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卓越博物馆扶持计划”,按照“一馆一策”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对接服务机制,支持其成长发展、做好做精,快步走进中国博物馆事业的第一梯队,成为北京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引领和标杆;孵化和培育100家左右反映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的“小而美”的地域文化特色博物馆,坚持因地制宜、因馆施策,制订差异化的扶持政策,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类博物馆”挂牌开放。开展“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引导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逐步提升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五)加快重点博物馆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六)支持特色博物馆发展
探索通过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引导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举办的博物馆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加强央地协同,建立针对央属博物馆共建机制,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部队等举办主体密切配合,支持北京市域内不同类型的央属博物馆融入到首都博物馆体系之中。鼓励具有文化资源的市、区属国有企业,特别是老字号企业举办企业博物馆。依托历史文化村落、街区等富有地方特色和集体记忆的文化空间,建设、发展具有北京特色的生态博物馆。落实《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不断提升非国有博物馆在全市博物馆体系中的比重和地位。
(七)改进征藏体系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市财政局)
(八)提升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强化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践行数字化战略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一)提高展陈质量
基于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四大主题,充分利用北京文脉底蕴深厚和文化资源集聚的优势,构建覆盖全市博物馆,全面展示“四个文化”主题的特色展陈体系,创新展陈角度与方式,充分展现文物本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科技价值。鼓励支持博物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特别(临时)展览。实施“北京故事”展示计划和“首都精品文物展览季”活动,组织开展优秀展览评选推介活动。将优秀博物馆展览项目纳入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重点支持范围和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的奖励范围。
优化展览策划制作流程。进一步深化实施策展人制度,在博物馆展览项目的策划与落地过程中,实行策展人负责制,给予策展人更多话语权。完善策展人的遴选与培养机制,培育一批独立策展人和专业策展机构。鼓励博物馆设立“策展人工作室”,创办“北京国际博物馆策展人大会”,探索建立博物馆展览交流推广平台和博物馆策展人联盟组织。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十二)增强社会教育功能
不断拓展博物馆社教活动内容,广泛开展博物馆里过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加强对中华文明的研究阐发、教育普及和传承弘扬。创新社教活动机制,推动全市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制定北京市博物馆教育服务地方标准,建立北京博物馆之城教育项目库。加强博物馆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协作,持续深化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对博物馆资源的利用机制。组织开展优秀社会教育活动评选推介,打造社教活动品牌,在全市博物馆创建100家“家校社”共育实践基地(博物馆校外教育基地);建立博物馆资源进校园常态化机制,设立100所“博物馆进校园”特色学校,开设博物馆主题课程,探索建设“双师课堂”。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教委)
(十三)加强传播服务
制订北京博物馆之城品牌战略,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传播北京博物馆之城品牌和北京博物馆所蕴含的文化精髓与时代价值。设计发布北京博物馆之城品牌标识体系,纳入城市符号系统和城市交通路牌指示系统,在全市博物馆统一推广。坚持“一馆一品”突出特色,支持博物馆品牌、商标的注册推广。依托市属媒体平台,开设博物馆之城专题栏目、节目,传播博物馆文化。实施北京博物馆全媒体推广计划,支持博物馆依托互联网、新媒体平台,推出一批综艺节目、纪录片、在线直播活动等精品博物馆传媒产品。推进博物馆走基层、进学校,推出“流动博物馆”“快闪博物馆”,形成多层次、多焦点、多主体、多渠道、多内容的融合传播体系。在“国际博物馆日”期间,策划举办“北京博物馆活动月”,集中推出一系列博物馆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四)实施“博物馆+”战略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五)促进交流互鉴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政府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改革措施
(十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管理体制,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制度;结合市属博物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探索推进博物馆“总-分馆”管理制度,更好地推进馆际间资源共享和协同合作。完善协作机制,按照制度互通、人才互动、藏品互用、资源互融、服务互联的总体思路,设计、构建北京博物馆之城协同发展机制;建设博物馆资源供需对接数据库,推动资源在各类博物馆之间流动;积极开展联合培训、交流研讨、联合策展等人才交流活动;建立不同规模、不同层级博物馆之间的结对帮扶关系,推动大型博物馆为中小型博物馆提供人才、资源、服务方面的支持。推进“一馆多址”,扩大备案博物馆的公众服务面。推动多元投入,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或专项基金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七)提高博物馆社会化水平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实施博物馆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培育一批博物馆社会化运营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管理,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博物馆委托管理模式,明晰博物馆所有者、运营者职责和权利关系,进一步通过委托运营的方式促进行业内部对博物馆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化以及合理有效配置,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鼓励社会力量投身博物馆社会服务,加强北京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优秀博物馆志愿者评选推介活动,进一步完善培训和激励机制,建设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平台,引导更多的博物馆参与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和培训机会,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规模,为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助力。组建北京博物馆之友联谊会,跨馆际招募会员,提供多样化的会员服务,并引导会员参与博物馆公益文化服务,为博物馆学术研究和公众服务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十八)健全激励机制。
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上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向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倾斜。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十九)完善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落实“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设立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高层次人才库,以能力素质建设为核心,重点培养、建设文博高层次领军人才、复合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四支队伍。建立与高校协同针对性人才培养机制,与北京市各高等院校合作,设立博物馆院(系),加强博物馆学人才教育,完善博物馆学学科课程体系。编制出版《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工作手册》,举办博物馆之城建设系列专题培训班。加大面向博物馆国际组织的中青年人才储备和推送力度。支持文博事业单位优秀杰出人才申报本市重点人才工程和重要人才项目,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文物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坚守文化安全底线,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博物馆建设的管理机制,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学术交流、馆际合作、政策信息等方面加强指导。开展全市博物馆质量评估,定期监测博物馆管理运行质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和规范对博物馆藏品征集、保护与利用的管理。推动博物馆通过年报、网站、媒体等方式,公开发布管理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博物馆事业发展皮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