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目标任务,加快构建滨海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滨海新区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加快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
2.坚持多方参与。履行政府保障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以广大城乡居民、单位职工、在校学生等为服务对象,激发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引入市场机制,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导居民文化消费需求。
3.坚持统筹协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打破行业壁垒,促进文体结合、文教结合、文旅结合、文商结合,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
4.坚持服务基层。建立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坚持重心下移。加大基层文化资源投入,推进内容创新、手段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功能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更为均等,公共文化服务各项指标位于全国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推动城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功能区、街镇规划。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内容,加大对滨海特色及民间文化艺术发展的扶持力度,推进新区基层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基层节目制作和本土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全区公共图书馆与天津市图书馆的图书通借通还,加强农家书屋、居民书房的统筹管理,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各功能区、街镇、村(社区)的联建、联动,增强基层文化活力。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国局、区建交局、各功能区、各街镇
2.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体、少数民族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演出、展览和科普活动;开展学龄前儿童阅读兴趣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将实践课堂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少年宫和未成年人“快乐营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文化设施、盲人读物以及手语解说等专门服务。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鼓励和支持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完善落实《滨海新区文化服务外来建设者十大举措》,保障外来建设者的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其对滨海新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生活困难群众探索实施文化低保工程。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教体委、区民政局、区建交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各功能区、各街镇
3.建立滨海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建立和完善符合滨海新区实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提升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加强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以及社区大学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教体委、区司法局、区规国局、区建交局、区科协、各功能区、各街镇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4.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出台《滨海新区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补贴办法》等系列政策。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和各类文化企业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区文广电局、区商务委、区教体委、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科协、各功能区
5.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落实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措施,鼓励和扶持各类公益性文化机构、文化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参与政府举办的重大文化艺术评奖活动;兴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特色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习、展示和传承基地。鼓励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技术研发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搭建运营。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教体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科协、各功能区
6.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鼓励有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文化人才、管理人才创办文化服务机构,鼓励公益文化骨干机构发起组建行业协会,鼓励街镇、村(社区)文化服务队伍组建专业文化服务组织,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从无到有、由弱到强,逐步迈上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科协、各功能区、各街镇
7.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完善文化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系统和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库,并纳入全市文化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下基层活动,探索具有滨海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鼓励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教体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各功能区、各街镇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8.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的示范项目“文化随行—公共文化服务百姓互动数字平台”的创建工作,实现文化服务供给与百姓文化需求的无缝对接。扎实做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工作,鼓励区内文物建筑、遗址类博物馆、非遗展厅(基地)等面向群众定期免费开放,逐步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各功能区、各街镇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教体委、各功能区、各街镇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教体委、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军事部、各功能区、各街镇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1.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作用,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天津市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打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聚集区,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工信委、区科委、区科协、各功能区
12.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数字图书馆博物馆推广、基于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馆和数字非遗、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及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加强滨海新区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建设,整合文化遗产、群众文艺创作、民间文艺社团、民间文化技艺等特色数字化资源,建设分布式资源库群,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推进覆盖全区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一站式”管理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可选择、便利化的基本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工信委、区民政局、区科协、各功能区、各街镇
1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建设,加快推进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进一步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信委
(五)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4.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立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建立滨海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15.继续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全面贯彻落实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区科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科协
16.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村(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推进社区文化志愿服务,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广电局、各功能区、各街镇
责任单位:区绩效办、区委宣传部(文广电局)
以上各项任务,责任单位中首个单位为牵头单位。
三、实施进度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上半年,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滨海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制定好各自的工作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对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街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街镇适当增加。村(社区)设置公共财政补贴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岗位。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加强本土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附件:滨海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附件:
滨海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为加快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构建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标准。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
(一)借阅书刊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街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居民书房、农家书屋等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各公共图书馆与天津市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
2.各公共图书馆年人均新增藏书不少于0.03册。有条件的图书馆配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图书。到2020年全区人均藏书不少于1.2册。
3.各公共图书馆开展流动图书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24次。鼓励有条件的图书馆在街镇综合文化站开设通借通还的分馆。
4.农家书屋、居民书房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年增图书不少于60种,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2次。
5.在街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二)收听收看广播影视节目
6.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
7.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3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3套广播节目。
8.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2套电视节目。
9.推行滨海“2191”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其中优先保障一村一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10.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三)参加文体活动
11.各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20次。每年直接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不少于40个。
12.各综合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52次,每周至少一次。
13.各村(社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月至少一次。
(四)进行文化鉴赏
14.各功能区、各街镇每年自行组织免费文艺演出(包括地方戏)不少于6场,区文化部门每年为街镇免费送文艺演出(包括地方戏)不少于6场,为外来建设者演出不少于10场。
15.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各公办博物馆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鼓励各民办博物馆根据条件开展公益性专题展览。
16.各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2次。
17.各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5次。
(五)开展公众教育
18.各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100次。
19.各街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30次。
20.各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36次。
21.各公共博物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培训、讲座、辅导)不少于12次。各民办博物馆根据条件开展公共教育活动。
(六)提供数字服务
22.区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23.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4.文化共享工程通过网络电视、有线(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实现综合入户率100%。
25.文化共享工程区级分中心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50TB。各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30TB。
(七)免费开放设施
27.公共体育场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全民健身器材。
28.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八)特殊群体服务
29.保障外来建设者基本文化权益,落实《滨海新区文化服务外来建设者十大举措》。
30.各公共图书馆开辟视障人士阅读服务区,配备盲文读物。利用与天津市图书馆通借通还系统为视障人士提供更多服务。
31.各文化馆、体育场馆等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建设者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2.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二、基本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一)公共图书馆
33.常住人口100-150万人的区域,公共图书馆总面积应达到13500-20000平方米;常住人口50-100万人的区域,公共图书馆总面积应达到7500-13500平方米;常住人口20-50万人的区域,公共图书馆总面积应达到4500-7500平方米。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功能区应建立公共图书馆或具有同样功能的文化设施。
(二)文化馆
34.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上的区域,文化馆总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常住人口20-50万人的区域,文化馆总面积应达到4000-6000平方米以上。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功能区应建立文化馆或具有同样功能的文化设施。
(三)博物馆、美术馆
35.有条件的区域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博物馆和美术馆。
(四)体育场馆
36.公共体育场要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坐席)。
37.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其中,每5-10万人设立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左右;每3-5万人设一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左右。
(五)街镇综合文化站
38.每个街镇至少设置一个综合文化站。
39.服务人口5-10万人设置大型站,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1200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人设置中型站,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设置小型站,建筑面积300-500平米,室外活动场地600-800平方米。
40.室外活动场地配置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柱等,配置灯光照明设施,配置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六)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41.村(社区)设置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七)新闻广电设施
42.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八)流动文化设施
43.每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等流动文化服务。
(九)无障碍设施
44.公共文化场所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
三、人员保障
45.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区编委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46.街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服务人口超过10万人的大型站适当增加。
47.政府购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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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