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连公共图书馆都会因为免费传播作品而被告上了法庭?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纳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轩慧
近日,记者从福田法院了解到,今年一月份,他们立案受理了诉讼数量高达300宗以上的数字图书侵权官司。
图书馆竟然因为传播图书被告上了法庭,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起因:为用户提供
数字化作品被告侵权
记者还了解到,300多宗案件里,每一宗的索赔数额并不高,都是几千到一万元左右,但合起来也是一个不小的金额了。
图书馆一角
各方说法
法院:开庭多时仍未判决
记者从福田法院了解到,这300起诉讼都已开庭,但目前还未判决。因为案件还在审理之中,法院的办案法官并没有对案件发表任何观点和看法。
记者通过法院工作人员从侧面了解到,法院对这一系列案件的判决非常慎重,曾多次进行研讨。因为案件的判决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图书馆的数字化之路会直接影响广大市民的生活。
【数据】
深圳是一个图书馆之城。2004年,深圳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要建设图书馆之城,截至2016年年底,深圳共有公共图书馆627个,其中市级图书馆3个,累计持证读者208万人,超过全市常住人口的15%,年度文献外借量1228.53万册次。
打造数字图书馆,也是深圳图书馆业界多年来的一个目标,深圳还有专门的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而深圳文献港作为一个网络平台,集合了深圳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等图书馆馆藏。据其公布的数据,2016年,“深圳文献港”网站访问量4659.99万页次,移动门户访问量4204.36万页次,同比增长27.4%;为市民提供文献传递服务21.56万篇次。
【专家分析】
焦点在于图书馆是否
自行数字化他人作品
图书馆网站、深圳文献港和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平台都是免费为用户服务的公益网站,图书馆网站是由图书馆自办的,深圳文献港是政府办的,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平台则是一个全国性的文献服务平台,国内很多图书馆都有参与到该平台里面来。
张兴彬说:“此规定为图书馆设定的前提是该作品本身就是数字化作品,且即使该作品本身就是数字化作品,图书馆也只能对身处馆舍之内的阅读者提供,而不能直接上传互联网供不特定的公众阅览。”
张兴彬指出,图书馆是否自行数字化他人作品,是否超出服务范围向图书馆外的公众提供阅读服务,是原告提起图书馆侵权的依据,也是该案双方争执的焦点,最终还是要看法院如何认定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