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为新设立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门店招牌设置告知书》、《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不予受理凭证》等证照联办。
四、套餐服务联办事项:
1、个体工商户注册;
2、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设立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仅限个体工商户);
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不予受理凭证(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以下或装修金额30万元以下)。
五、受理窗口
猇亭区古老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事联办”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
七、审批结果
1、《营业执照》;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门店招牌设置告知书》;
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不予受理凭证》。
八、申请条件
1、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除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九、材料清单
所涉及事项通用材料: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1份(附件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1份(附件2);
2、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承诺书1份(附件3);
3、信用承诺书1份(附件4);
4、门店方位图、店内布局图1份(A4纸手绘打印均可)。
《门店招牌设置告知书》申请材料:
1、门店招牌设置安全承诺书1份(附件5);
2、店招现状图(实景图)1份(要显示出左右相邻招牌,A4彩色打印);
3、店招效果图1份(在现状图上设计制作的效果图,标注大小尺寸材质颜色,要显示出左右相邻招牌为参照,A4彩色打印)。
消防装饰装修不予受理凭证申请材料:
1、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2、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承诺书1份(附件6)。
注意事项:
1、需现场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且申请人需自行完成网上实名认证。
2、经营场所证明(请根据自身情况准备齐全)
(1)租用他人场所:①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②房东房产证复印件(注意:涉及转租、分组,需根据合同条款征求房东书面同意。)
(2)与市场签订的,若已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备案:只需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有经营场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已交房的购房合同正文部分全部复印件。
十、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事项办理所需材料,进入审批程序,准予行政许可的办理《营业执照》,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将《营业执照》信息推送至区委宣传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
3、区委宣传部接收事项办理所需材料,进入审批程序,准予行政许可的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事项办理所需材料,进入审批程序,办结出具《宜昌市猇亭区招牌设置告知书》;区住建局接收事项办理所需材料,进入审批程序,办结后出具《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不予受理凭证》;
4、“一事联办”综合窗口向申请人一次性送达《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招牌设置告知书》、《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不予受理凭证》,至此办结。
“我要开书店”一事联办流程图(时限:6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时限
1、个体工商户注册:1个工作日;
2、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设立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事项。
办理地点:猇亭区古老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事联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