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
工作事项
负责人
备注
2月26日-3月5日
①审核学分
②提交申请登记(填写附件一)
李旌艳
238办公室
预答辩
导师、答辩秘书
①答辩资格审核(学院)
②答辩资格审核(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学位办408室
4月初
领取答辩袋
答辩秘书
论文检测
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一般在4月20日前
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正式答辩前一周
答辩手续
5月31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后两天内
提交答辩材料
二、有关说明
(一)学分、学位申请登记
学分: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
(二)预答辩
3月15日之前必须完成预答辩,预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学院初审:
1、携带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纸质,需本人及导师签字,此表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第9页),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项。
2、携带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SCI、SSCI等源刊及CSSCI(含扩展版及集刊)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
学校审核:
※科研成果目录:附件二
(四)领取答辩袋
答辩袋内材料包括:《申请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
(五)学位论文电子检测
①论文检测标准:学位论文电子检测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为准,复制比不超过20%(含本数)的论文准予进入专家评阅和答辩。(如果学院出台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学位论文检测前须提交预答辩记录表及论文修改报告。
③论文提交流程:
检测版论文要求: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里的所有个人信息,论文摘要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
(六)提交科研成果信息
②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属于此范围的成果不提交。
③系统中填写的成果信息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申请表》上第3页所填写的成果信息必须与第1页填写的信息一致。
(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
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的通知(另行通知)
(八)学位论文答辩
1、网上评议的评阅书全部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答辩前三天,由答辩秘书到238办公室办理本专业的答辩公示手续;
5、答辩结束后,将《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1,4)(3,7)页复印15份(B4纸双面复印)交到238办公室。
(九)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
6月初,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十)毕业离校手续
申请人按学校要求办理好各项离校程序后,到法学院238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十一)学位档案(整理要求见附件三)
答辩结束后两天内提交学位档案材料:
①《申请表》:含论文修改报告原件。
②开题报告登记表一份;
③综合考试表一份;
④毕业生登记表两份;
⑥纸本论文2份:每份论文最后附论文修改报告复印件。(此项可稍晚提交)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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