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发展历史悠久。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2018年11月30日学校正式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我校师资队伍中,现有专任教师1147人,其中正高职称145人,副高职称3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1.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105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490人,占专任教师的42.7%。教师队伍中,有双聘院士、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中国专利发明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全国优秀教师、巾帼发明家优秀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会计领军人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教学名师、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等获得者。
学校坚持产教结合、科教融合,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建设有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智库(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中心)、3个广州市重点实验室、1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国际合作基地),2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团队。与顺德区人民政府共建了“顺德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与河源市人民政府共建了“河源广师大研究院”,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了223个政校企合作人才培育实践基地。近5年,学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0多项。学校建设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4亿元。图书馆藏书约225万册。
学校突出职教特色,服务广东经济社会。作为广东“职教母机”、职业教育研究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镇”,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发挥培养培训职教师资的母机作用,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国家民委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学校是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广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中德合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校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校”,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第三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称号。
办学六十多年来,学校虽数易其名,却不改初心,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考试科目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各学科(领域)实际招生数将视生源和学科(领域)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具体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期间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五、初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缺一不可。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我校各专业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只限英语专业,具体专业硕士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六、复试
我校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及调剂政策。复试具体说明如下: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收类型:非全日制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在各学院招生目录中注明),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视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在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公费定向教育硕士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拟在我校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4个招生领域中开设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相应的教育硕士的领域,并在备注里填写“公费定向”字样。本计划的复试和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二、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学制学费
(一)学制
所有专业(非全日制)均为3年。
(二)学费标准
专业型硕士:教育硕士8000.00元/生?学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免收学费。
十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请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我校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各专业拟就读校区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所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六)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教育部主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承办单位:北京言字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