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7000余元购买了140节私教课,因教练离职,郑女士想退掉剩余近4万元的课程费,却被健身房工作人员告知只能退15000余元……近日,郑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8820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记者对此走访调查。
【消费者】
要求退还近四万元课程费
“11月,这两名教练和我说,他们已陆续辞职,而当时自己只上了42节课,还有98节课没上完。”郑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是因为这两名教练才选择购买了私教课,若教练离职了,她也不想继续上了,便找健身房商量退课。
郑女士将自己的诉求告知健身房后,健身房工作人员却称可以退课,但由于是郑女士主动申请,属于违约在先,虽然98节私教课对应价值39000余元,却只能按照余额的38%进行退款,实际退款金额为15000余元。郑女士不同意该退款方案。
【健身房】
只能退剩余课程部分费用
“根据合同,虽然郑女士目前剩余课程价值39000余元,但我们只能退款15000余元给她。”黄先生称,若是郑女士同意这个退款方案,钱款将在未来三个月内退款到账。
现场,郑女士和健身房方面并未达成退款方案。
【律师说法】
格式合同或因不合理
被认定为无效
在私教课程中,是否由会员选定的私教进行授课影响其消费体验和效果,健身房会员与健身房订立的私教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会员对私人教练的个人依赖及信任程度较高,且该等程度的信赖足以影响其作出是否与健身房签约的意思表示,会员基于特定的授课私教而购买私教课程,显然具有在心仪的私教指导下健身的需求和目的,健身房有义务确保由购课时确定的教练为会员进行授课。在教练离职时,会员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其享有合同解除权。
许东表示,若私教离职后,健身房未能与会员就更换教练重新达成约定,会员因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退课,并无过错。对于未接受的私教课程,会员有权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而会员尚未接受健身指导,健身房强制扣除剩余部分62%的做法明显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