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票交所发布了【2018】85号文,标志着票交所正式迈入有偿服务时代!
天下没有永久免费的午餐,有偿午餐的时代已来临!
该通知主要为了规范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行为,维护票据市场参与方合法权益,保障票据服务正常开展,在广泛征求市场参与者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票交所按照服务优先、公开合理、规范操作、收费与服务相匹配的原则,制定的《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有偿服务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关于票据有偿服务收费工作安排、优惠措施等具体所涉事项如下:
一、票据有偿服务收费工作安排
(一)使用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的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需按时缴纳交易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和其他结算费。
(二)票交所修订了《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服务协议(2017年版)》(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中涉及票据有偿服务收费的部分内容。对于2018年年底前已加入票交所并签订《服务协议》的会员单位,票交所将于近期通过票交所官网公示及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场务公告方式将《服务协议》修订通知及时送达各会员单位予以确认。
(三)交易系统将于2018年底前投产上线计费子系统,负责计算并扣收各会员单位的票据有偿服务费用。2019年1月1日起,各会员单位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计费缴费”模块查询、打印和下载本机构的计费扣费信息。2019年上半年票交所将发布计费子系统直连接口规范。
二、票据有偿服务收费优惠措施
(二)免收2017年度、2018年度交易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和其他结算费等票据服务费用。
(三)免收同一法人机构内部交易的交易手续费。
(四)为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票交所将对会员单位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小额票据业务实行优惠;为促进票据市场交易,票交所将根据会员单位年度票据交易量、票据托管量、票据结算量的贡献大小制定有偿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方案另行通知。
(一)请各会员单位配合票交所稳妥有序做好本单位票据有偿服务费用缴纳的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主要收费类别,涵盖有:交易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其他结算费、终端使用费五大类别!
具体收费价格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
7月1日后加入票交所系统的,缴纳半年终端使用费。机构数量在年内发生变动的,以计费周期截止提起的机构数数量为计费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即设立银行类或非银类法人系统参与者,又设立非法人产品管理人的,免收非法人产品管理人的终端使用费。
法人机构可于每年1月10日前查询并核对当年的终端使用费账单;新接入法人机构可于接入票交所系统次月10日前查询并核对首年的终端使用费账单。
法人机构于每年1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票交所自动扣收当年应缴的终端使用费;新接入法人机构于系统接入次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票交所自动扣收首年应缴的终端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