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1993年11月16日成立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已发展为一家以外语培训和基础教育为核心,拥有短期语言培训系统、基础教育系统、职业教育系统、教育研发系统、出国咨询系统、文化产业系统、科技产业系统等多个发展平台,集教育培训、教育研发、图书杂志音响出版、出国留学服务、职业教育、在线教育、教育软件研发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
1、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15个内设机构:
2、(一)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4、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承担教育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5、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高等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经费直管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指导高校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
6、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教师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
7、按规定承担省级教育*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省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8、承担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建设;拟订中*校学籍管理政策,指导全省中*学籍管理;统筹管理中*教学用书,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编制中*教学用书目录;指导中*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指导中*校德育工作;承担厅属中*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
9、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承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招生政策;承担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八)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2、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组织高等学校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和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省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工作;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监督和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在闽举办国际教育展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15、拟订我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指导、管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承担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订学生资助政策,统筹管理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6、(十三)教育督导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17、拟订全省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按规定对下级人民*、教育行政*和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18、(十四)学校安全工作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19、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十五)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2、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3、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4、福建教育出版社福建教育杂志社福建教育电视台
25、福建省教育生供办福建省普教室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26、福建省教育建筑设计院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福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27、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福建信息职业技术
28、福建儿童发展职业福建金融职业技术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9、福州*中学福州实验*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30、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建材工业学校福建理工学校
31、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1、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15F
2、还可以找代办公司代办(比如我),价格会略高但是只是一个跑腿费而已,并且会省事很多
3、上海市: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上海市虹口区红光一街105室奉光教育认证中心
4、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20-113,26-095室;*(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5、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6、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
7、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
9、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
10、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11、大连市: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12、辽宁省: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13、济南: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14、青岛: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15、烟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西区)
16、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17、南京: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18、无锡市: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19、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20、常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21、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9号房间
22、宁波市: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23、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24、厦门市: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25、安徽省: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2区教育厅窗口
26、江西省: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27、湖北省: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28、湖南省: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29、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30、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31、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2、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33、四川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34、山西省: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
35、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53号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36、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37、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38、云南: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39、纽约*留学服务中心:17BatteryPlace,Suite929,NewYork,NY10004,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