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一学生家长蓝先生反映,今年1月,“奥达教育”违规组织小升初选拔考试作为西安市铁一中滨河学校提前录取学生的依据,他向教育部门进行了举报。
家长举报:有机构违规组织小升初“点考”
1月13日上午,蓝先生带孩子前往西安雁塔区曲江池西村的一家“奥达教育”培训站点参加考试。
西安的夏女士(化名)称,她和蓝先生一样也在群内,她通过好朋友孩子的课外补习教师知道了这次“点考”,抱着“试试”的心态,带孩子参加了考试。
“碰到了不少熟人,孩子都在那儿考。”她说,“现在家长都跟无头苍蝇一样,只要有个信息就去(考)了。”
和蓝先生不同,夏女士称,在此次考试中,她交的考试费用是200元。她回忆,孩子考试时,上百名家长在场外等候,考试没有固定座位,语文和数学是一张卷子,约进行了2个小时,“孩子的反馈是有些难度”。
蓝先生称,考试后有家长在群内询问考试结果。“Ren”在群内表示:以学校通知为准,没有通知的就是没有提前录取了。
3月30日,“Ren”在群内告知:部分家长反馈已接到学校通知。这让群里“炸了锅”。蓝先生和夏女士等多名家长表示未接到通知,有家长在群内提出“成绩为何没有发送”“录取比例是多少”等疑问,还有家长在群内质疑这次考试是场欺骗。
“大家都在问,但群里没有人出来说自己被录取了。”夏女士说。
对于家长的质疑声,“Ren”回复:掐尖考试本就不是正常的考试,各个学校对于这类考试也有自己的安排,希望家长理解。“有强烈异议的家长,请把孩子名字留下,以后政策不予通知。”
蓝先生称,到了今年4月3日,他发现“奥达教育”又要组织一次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的“点考”,这次,他选择向教育局举报。
教育局:培训点无资质,若收费考试可能涉诈骗
“Ren”告知:4月3日有一场铁一中滨河校考内招,考点就在滨河校内。蓝先生添加“Ren”好友后,“Ren”告知他:4月3日有一场铁一中滨河校考内招,人数有限,报名费300,考点滨河校内,需要发送孩子资料。
蓝先生认为,1月13日那次考试后多数家长未接到任何信息,时隔3个月后的这次考试不可信任。
4月3日上午9时许,蓝先生向西安市教育局以及12345市民热线对这两次考试进行了举报。
根据群聊记录,4月3日上午9时,“2019小升初政策交流群”还有新人入群,当天下午2时许,该群即被解散。蓝先生及夏女士称,群里的人数最多曾达到200多人。
4月22日,西安灞桥区教育局一位晏姓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称,4月3日接到举报后,教育局工作人员随即前往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检查。大约中午11点10分左右到了学校,去的时候没打招呼,连校长都不知道,“我们直接把车开进学校,实验楼、宿舍楼都看了,没有发现考试现场”。
该负责人还称,由于举报人是在违规考试后举报的,教育局无法掌握充足证据进行查处。他说,“今年具体升学政策还没有出来,有没有面试还说不清,但肯定没有考试这一说。如果考试收费了,那就涉嫌诈骗,建议家长们事后向公安部门报案。”
当被问及涉事家长在上述考试中付出的费用如何退回,他回应,还未接到其他家长的退费投诉。不过,夏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和朋友已经收到了退回来的考试费用。
此外,上述灞桥区教育局晏姓工作人员介绍,“奥达教育”在铁一中滨河学校家属区也有一个托管点,只在席王街办备案,而没有在区教育局备案,因此也不具有教育培训的办学资质。近日区教育局去检查时发现,该托管点内没有学生,房屋正在改造。
“奥达教育”是谁?学校曾两度否认与其合作
由此,西安民办名校铁一中滨河学校被卷入“联合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考试”的质疑之中。
2018年12月3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出《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其中强调,民办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澎湃新闻搜索发现,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被与“奥达教育”联系起来已不是第一次。
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官网显示,学校理事长王发友为陕西奥达集团董事长。“天眼查”信息显示,王发友是陕西奥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举报人称信息遭泄露,教育局:为退款给出信息
举报“奥达教育”后,蓝先生称他并未松下一口气。他称,他举报的信息以及前往雁塔区教育局反应情况的经历,遭到泄露。
蓝先生称,4月3日致电举报后不久,他接到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的来电回访,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处理此事,并征求其同意进行实名举报,他则提出,要求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
蓝先生怀疑自己及孩子的隐私被泄露,担心正值升学关键期的孩子将受到区别对待。“孩子本来每天都自己回家,但现在我担惊受怕,只能每天接送。”他说。
10日下午,他通过岳萌再次得知,李老师再次表示“不要再闹了”。
4月17日,蓝先生致电雁塔区纪检组。他说,一名办公室干事称,领导在区教育局内部人员中逐个谈话,并未发现泄露信息的情况。
不过,蓝先生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他表示,为保护举报人信息,就算是退费,也可以先退还给教育部门,再转交给举报者。
4月23日,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张春林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举报人实名举报后,行政机关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予以保密,即产生了行政机关的保密义务。行政机关无论以何种借口将举报人的信息向被举报人透露,均构成行政违法,造成投诉举报人损害的,举报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