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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虾案;执行情况
一、案件背景:
1991年指令将第609节实施的禁止进口的地域范围限于较广的加勒比海/西大西洋区域的国家,给予这些国家三年的逐步实施期限。1993年指令维持了这一地理区域限制。1995年12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1991年和1993年指令,通过将地域限于较广的加勒比海/西大西洋区域捕获的虾,违反了第609节,法院指示国务院在不晚于1996年5月1日将禁止范围扩大到全球。1996年4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拒绝了国务院要求推迟1996年5月1日的最后期限的要求。1996年4月19日,美国了1996年指令,将第609节扩大到所有外国捕获的虾,该指令1996年5月1日生效。
二、案件初步进程:
1996年10月8日,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对美国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虾及虾产品,联合指控美国的措施违反了GATT1994的第1条、第11条和第13条,使有关的利益丧失或受到损害,并就此提出磋商请求。
1996年11月19日,有关各方举行磋商,但是并没有取得圆满解决。
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要求设立专家组。
1997年1月30日,巴基斯坦也要求设立专家组。
1997年2月25日,DSB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了专家组。澳大利亚、哥伦比亚、欧共体、菲律宾、新加坡、香港、印度、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保留作为第三方的权利。
1997年4月10日的会议上,DSB对印度的要求同意设立一个专家组,但同意将该专家组与已经设立的专家组合为一个专家组。
1997年6月和9月,专家组与争端方进行了会面。
1998年3月2日专家组中期报告,4月6日最终报告。
1998年5月15日,专家组报告分发。专家组裁定美国采取的对虾及虾产品的禁止进口,与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符,且不能据第20条获得正当性。
1998年7月13日,美国通知DSB对专家组报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的法律解释上诉的决定,并向上诉机构提交了上诉通知。
1998年7月23日,美国提交了上诉提呈。
1998年8月7日,印度、巴基斯坦和泰国(联合被上诉方)提交了联合的被上诉方的提呈,马来西亚提交了单独的被上诉方的提呈。同日,澳大利亚、厄瓜多尔、欧共体、香港、尼日利亚各自提交了第三参加方的提呈。
1998年8月17日,经上诉机构的邀请,美国、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和马来西亚就产生于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的问题提供了另外提呈。
1998年8月19-20日,上诉机构举行了口头听证,参加方和第三参加方口头提出了主张,并对上诉庭成员的提问进行了口头答复。
1998年10月8日上诉机构作出报告。上诉机构了专家组的美国措施不属于GATT1994第20条的前言所允许的范围的裁定,但认为美国措施虽符合第20条(g)项的临时正当性,但没有满足第20条前言的要求。
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分发报告。
1998年11月6日,DSB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和上诉机构修正的专家组报告。
三、案件执行进程:
1998年11月25日,美国通报了其执行DSB建议和裁决的意向,并建议“合理期限”。
1999年1月21日,争端各方确定了13个月的合理履行期间。
1999年7月15日、9月8日、10月14日、11月9日,2000年1月14日,美国分别提交了5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9年12月22日,马来西亚与美国之间达成了关于执行监督程序的谅解。
2000年10月12日,马来西亚提起了21.5程序。
2000年10月23日,关于此案的21.5程序专家组设立。
2001年6月15日,专家组报告分发。
2001年7与23日,马来西亚针对DSU第16条第4段提出上诉请求。
2001年10月22日,21.5程序上诉机构提交报告。
2001年11月26日,DSB最终通过了上诉机构和专家组依据21.5条做出的报告。
四、原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和裁判
(一)专家组报告认为:
美国据第609节对虾和虾产品实施的进口禁止与GATT1994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不符,也不能据第20条得以豁免。专家组建议DSB要求美国修正其措施,使之符合美国按照WTO协定承担的义务。
专家组还指出,成员享有制定其自己的环境目标的自由,但应以与WTO义务相一致的方式实施这些目标,而不能破坏WTO协定的目标和宗旨。
(二)上诉机构报告:
1、专家组从非政府渠道接受未经要求的信息与当前适用的DSU的规定不符的裁定;
2、专家组的美国措施不属于关税与GATT第20条允许的措施范围的裁定;
3、裁定,美国措施尽管据第20条(g)款获得正当性,但没有满足第20条前言的要求,因而不能据第20条而得以豁免。
上诉机构建议DSB要求美国将专家组报告裁定的不符合GATTl994第11条和上诉机构报告裁定的不能据第20条获得正当性的措施与其据该协定的义务相一致。
五、美国的执行措施:
根据美国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可以简单总结出美国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
1、修订执行虾/海龟法(第609节)的指令;
2、允许从某些国家(如澳大利亚)进口虾及虾产品,一些国家不受进口禁令的限制;
3、派员评估某些国家的海龟养护项目来决定是否发证,也提供技术援助(如对巴基斯坦);
5、主动提供TEDs设计、建造、安装、操作的技术培训,并邀请他国人员赴美参观学习。
六、专家组对美国执行情况的总结
七、马来西亚诉诸DSU21.5专家组程序提出的请求:
马来西亚请求本事项制定原专家组依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1.5条来进行裁决,也请求专家组裁决:由于美国没有取消进口禁令,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来允许通过非限制的方式进口某些虾及虾产品,因而美国并未遵守并执行争端解决机构1998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议和裁决。马来西亚还进一步请求专家组建议美国应当取消进口禁令并采取必要措施来允许通过非限制的方式进口某些虾及虾产品,来执行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建议和裁决。
八、21.5程序专家组的裁决及思路:
专家组的结论:
6.1(a)美国为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而采取的措施违反GATT1994第11.1条。
6.1(b)依据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公法101-162第609节(于1999年7月8日的修订指令予以执行且现已由美国官方实施)依据GATT1994第20条是正当的,只要本报告中所述条件,尤其是正在进行的为达成多边协议而作出的善意努力,得以实现。
另外,专家组注意到,只要上述6.1(b)中所指的其中一个条件在未来得以实现,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就可以不再履行。
分析思路:
(一)对GATT1994第11.1条的违反
马来西亚主张美国现在实施的第609节仍然继续违反GATT1994第11.1条,美国没有主张其措施符合GATT1994第11.1条。
(二)GATT1994第20条的适用
1、序言
美国和马来西亚的主张都是基于原上诉机构的判决,没有提出新的诉求。
因此,除了上诉机构没有涉及到的原措施是否是对国际贸易的隐性限制问题(对此,专家组将作为新问题独立处理,而不追溯上诉机构报告),就不正当的和武断的歧视问题,在没有新诉求的情况下,专家组只需要审查美国执行措施与上诉机构的裁决是否相符。
专家组认为其采取的方法是:1、阐述其对上诉机构裁决的理解;2、根据第20条判断美国的抗辩和马来西亚的主张。
专家组考虑到上诉机构报告中对评估积极抗辩的适当方法的选择,最终认为其审查美国的抗辩的顺序是:先依据20条(g)项确定执行措施的连续性;如果认定执行措施依据20条(g)项是“临时正当”的,将继续确定其实施是否与20条前言相符。
确定完执行措施与20条规定的相符性之后,专家组才会合理判断美国的措施是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隐性限制。
2、GATT1994第20条(g)执行措施的连续性
上诉机构已经认定第609节根据第20条(g)是“临时正当”的,马来西亚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专家组认为既然上诉机构已经做出了认定,那么就无需作出不同的结论了。
此处引出的问题是上诉机构认定什么是“临时正当”的呢?专家组认为:上诉机构认为“美国的措施”(theUnitedStatesmeasure),表述为“609节”或“那项措施”,实际上是指第609节和1996指令。上诉机构对“临时正当”的判决完全基于第609节本身,因为判断措施与20条(g)相符时需考量的因素都可以从609节中找到。实际上,美国并没有修订第609节,那么上诉机构的判决仍然是有效地,而609节与20条(g)的要求一致的结论也是有效的。
3、对具备相同条件的国家间的武断的或不正当的歧视:国家协商谈判问题
(1)美国协商谈判以达成保护和养护海龟的国际协议的义务的限度/范围
专家组主要是回顾了上诉机构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努力在一成员国确定独立国内政策和不滥用或误用GATT1994第20条下的例外权力之间划定一条平衡线,同时也意图认定美国协商谈判的义务是谈判义务还是达成国际协议的义务。
专家组注意到上诉机构报告中提到:“规定进入一个成员方国内市场以出国成员方遵守或采取进口成员方单方面宣布的政策,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属于第20条(a)到(j)各项例外的措施的共同特质的。”也就是说,诉诸单边措施并不应当被GATT1994第20条优先排除。
专家组认识到上诉机构报告中认定美国负有在国际层面上保护和养护海龟作出认真的、善意的努力的义务,也认识到这种努力的主观性和实际检验的难度。但是在本案中有很多可行的判断方法。海龟的迁徙性和濒危性是广泛共识,保护和养护海龟的目标非常明确、不容置疑。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已经由科学家们认定、在研讨会上做过讨论、也在谈判文件中落实下来。鉴于美国在科技、外教和财政上的优势,其无疑是这一领域的请愿人/带头人,因此,有理由期待美国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更应该采取认真的和善意的努力。实践中,美洲国家间公约的成功谈判页证明了美国的说服能力。
但是美国并不负有达成国际协议的完全责任。
实际上,美国认真、善意地进行了国际协议的谈判,其义务仅限于尽最大努力进行保护和养护海龟方面的国际谈判,但没有义务缔结国际协定,因为美国在GATT第20条前言中避免“武断和不正当的歧视”的义务只是“为出口国提供同样的谈判机会”,专家组注意到:“只要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与一部分进口国缔结了协定,而与另一部分进口国没有缔结协定,就很有可能在进口国之间避免武断的和不正当的歧视歧视”。
(2)执行措施连续性的评估
表明美国尽到了在达成关于保护和养护海龟的国际协议方面的认真的和善意的努力的证据有:1998年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向一些印度洋地区国家和原申诉方四国提交的一份文件,其中包含印度洋地区性的保护公约的可能要素。美国后来也对1999年7月15日-17日在马来西亚沙巴举行的海龟保护和养护研讨会做出了一定贡献。会上做出了沙巴宣言倡议协商和执行更广泛的地区协议。最后,在1999年10月举行的澳大利亚珀斯会议上,与会方承诺建立地区性的海龟养护国际协议。
而在合理期限结束后,影响评估的新的事件发生了,即2000年7月11日-14日在马来西亚关丹举行的新一轮谈判,24个国家通过了东南亚谅解备忘录。
由此证明,美国确已作出认真的和善意的努力,因此临时有权实施执行措施,但执行措施仍受到DSU21.5条的约束。
专家组对上诉机构裁决的理解是:美国有权维持执行措施,如果其证明其在达成保护和养护海龟的国际协议方面做出了认真的和善意的努力。专家组认为:美国从1998年以来作出的努力达到了上诉机构报告制定的标准。专家组注意到谈判的持续性的步伐和2001年达成结论的前景,也注意到原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查时的状况和现在的状况之间的巨大转变。马来西亚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美国没有尽到认真的和善意的努力。
专家组最后澄清在可能达成国际协议/公约的情况下,在国内暂时维持临时措施可能是符合要求的。
4、与对具备相同条件的国家间的武断的或不正当的歧视有关的其他要求
(1)关于“不正当歧视”的主张
争端双方都认为不正当歧视的存在,除了多边谈判层面之外,主要涉及到609条使用的四个主要方面:
A、1996指令欠缺灵活性,特别是未考虑出口国领域内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况。
上诉机构一方面反对609节,另一方面也反对执行指令和美国政府的实践。前者只规定养护项目具有可比性,后者则要求养护项目与美国的项目实质相同。上诉机构认为在美国领土内实施统一标准是可接受的,其反对的是对出口国也实施同样的统一标准。
美国一方面修订了1996指令,提出了外国项目的相对有效性标准;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在实践中对使用TEDs项目的审查也放弃了之前的实质相同标准。
专家组最终认定美国的新执行措施解决了上诉机构判决中认定的原1996指令欠缺灵活性的问题。而马来西亚没有提供证据反驳这种假设。
B、未经许可的国家进口虾的限制,包括使用TEDs捕获的虾
上诉机构认定:捕获海峡的放方法与美国使用的方法相同,但是仅仅因为它们是从未获得美国证明的国家水域捕获的,就被排除出美国市场。由此产生的情势,是很难与所宣称的保护和养护海龟的目标相一致的。由此产生的启示不仅来自于对于条件相同的国家质检的不同待遇,而且来自于该项措施的实行,不许质疑该管理办法(是否)符合这些不同出口国存在的情况。
依据美国修订版指令,由使用TEDs的船只捕获的虾的进口是允许的,即使出口国没有依据609节获得认可。
专家组最终认定美国的做法符合了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
C、过渡期的长度问题
对于想要获得证书的出口国,过渡期之长短并非无关紧要。这个期间直接关系到符合证书要求的繁重负担以及寻找和发展虾产品替代出口市场是否实际可行。期间越短,符合要求的负担越重,特别是申请方有大批拖网捕虾船时,该捕虾国寻找新的虾出口市场的难度更大。从净效果上说期间越短,进口禁令影响越大。美国试图为大加勒比海-西大西洋区域的14国与其他国家期间上明显的不同做辩解,美国宣称当时TEDs技术不成熟所以有理由给予较长期间,后来该技术改进了,使得缩短期间成为可能。这种解释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它并未解决各国政府对成百上千拖网捕虾船强制使用TEDs并制定和推行必需的规范项目做“可靠的执行努力”等等加在一起的难度和管理上的财政成本。
专家组认为马来西亚并未试图获得认可,也有理由相信其可以避免各种成本的付出,因此认定美国的执行措施最终符合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
D、美国对不同国家转让技术的努力方面的差别
上诉机构认定:在美国向特定国家转让所需的TEDs技术所作的努力程度上的差别,对要发证书的不同国家,不同待遇,这种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在成功转让技术上更多的努力给予了某些出口国基本上是签署的大加勒比海-西大西洋地区14国。对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其他出口国,就差远了。这些努力的程度大概同过渡期长短有关,过渡期越长,技术转让的努力程度越高。现实些说,要符合发给证书要求的条件,要靠成功转让TEDs技术,在促成转让的努力低或只口头上说说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将导致在规定的很短的过渡期内只有很少几国能符合609节规定的证书要求。
美国辩称:其一直持续不断的主动提供技术援助并帮助任何提出请求的国家培训TEDs的设计、建造、安装和操作。美国已经向许多国家提供了这方面的援助,如巴林等。
专家组认定美国在技术转让方面的执行措施符合争端解决机构建议和裁决的要求。
(2)关于“武断的歧视”的主张
A、欠缺灵活性
上诉机构认定:609节在其实行时,强加给一个单一的、严格的而僵硬的要求,即对第609条(b)款(2)项(A)目和(B)目申请的国家采取了一种和美国本土办法基本一样的综合管理办法,而根本不管该办法是否符合出口国的实际情况。再者,在美国官方根据这些规定作出开不开证明决定时,很少或没有一点灵活性。在我们看来,这种严格和缺乏灵活性也构成了第20条引言意义上的“武断的歧视”。
美国不再要求出口国的项目与美国的项目实质相同,而且承认其他的项目也可以是类似的。马来西亚抗议这种“类似项目”(comparableprogramme)的要求是对其决定环境政策的权利的干涉。
专家组不认为上诉机构报告支持马来西亚的看法。在专家组看来,上诉机构并没有对美国由于环境原因而限制虾进口提出质疑,而是因为美国要求其他国家采取与美国的项目实质相同的项目,由于没有考虑到其他国家项目的适当性,这实际上构成了武断的歧视。
美国通过修订执行指令,应该比较有利于避免武断的决定。申请认可的国家可以证明其项目与美国的项目类似,即使不要求使用TEDs.就表面来看,执行措施不再建立在实施特定的方法或标准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特定目标的实现基础之上,此处的目标有着相对宽广的含义。
B、正当程序问题
上诉机构的认定:美国所遵循的发证程序似乎是很不正是、很随便的,而其运作也是以否定成员方权利的方式。这似乎无法使出口方确定美国主管政府机关是否用一种公平又公正的方式来实行609节,尤其是1996指令的条款。在我们看来,实际上剥夺了申请证书并被拒绝的出口成员方的基本公正和正当手续,比起获得证书的成员方来,显然受到歧视。
美国辩称其已经修订了指令来充分考虑上诉机构报告。修订版的指令不仅规定美国官员到访依据609节(b)(2)(A)和(B)请求发证的国家,也规定每次访问都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总结,来讨论访问结果并审查其捕虾过程中保护海龟项目的不足之处。
此外,美国修订版指令还规定美国国务院对进口国项目进行两次评估:一次是每年3月15日进行的初期评估,另一次是每年5月1日进行正式评估。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通知、说明理由等程序。
专家组最终认定修订版指令美国遵循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5、对国际贸易的隐性限制
专家组通过分析美国允许出口国使用非强制的TEDs的项目、并主动提供对第三世界国家发展TEDs应用的援助,最终认定美国的执行措施没有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隐性限制。
九、21.5程序上诉机构报告评析:
上诉机构最终认定:
2、支持专家组关于“公法101-162第609节(于1999年7月8日的修订指令予以执行且现已由美国官方实施)依据GATT1994第20条是正当的,只要本报告中所述条件,尤其是正在进行的为达成多边协议而作出的善意努力,得以实现。”的裁决。
因此,上诉机构不再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任何建议。
1、上诉中提出的问题
(1)争议的措施包括三个要素:
A、美国公法101-162的第609节(简称“609节”);
B、为实施美国公法101-162的第609节而修订的指令(简称“修订版指令”);
C、美国实施609节和修订版指令的实践。
(2)上诉中提出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B、专家组是否错误的判定了争议措施现在的实施方式不再构成对具有相同条件的不同国家的武断的和不正当的歧视,即属于GATT1994第20条允许的措施范围。
2、上诉机构重点审查了GATT1994第20条前言的有关问题
(1)有关美国进行保护和养护海龟的国际协作之义务的性质和范围问题
(2)修订版指令的灵活性问题
上诉机构基本上重申了专家组的意见,最终认定专家组的裁判有效。
十、本案执行情况及审查程序评析
1、本案中21.5程序对原建议和裁决的忠实遵守
正如本案中21.5程序专家组报告中所说:在没有新主张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审查美国的执行措施与上诉机构建议和裁决相符性之外的事项。这么说来,专家组认为采取下列路径是适当的:1、提出对上诉机构判决的认识和理解;2、根据第20条审查美国的抗辩和马来西亚的主张。
专家组报告中反复使用的词汇是“我们对于上诉机构判决的理解是”、“上诉机构似乎是认为”等等,21.5程序专家组努力揣测着原上诉机构报告中对案件争议的认定,意图将其作为自己审查的一个固定性标准,尽量将争议方的执行措施与上诉机构判决的要求作对比,这既是专家组的本分职责,也体现出专家组的审慎态度,即不再纠缠于事实问题的细枝末节,而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案件的执行效果,努力提高审查效率,从而推动案件的执行进程。
2、本案中协调贸易规则和保护环境的路径探索
上诉机构就美国对虾和虾产品进口限制案提出的报告标志着WTO争端解决程序在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上的一大进步。该案上诉机构使成员方根据GATT要求的市场准入权利与根据GATT第20条例外采取环保措施的权利之间达成了合理平衡,意味着GATT/WTO要求不同国家的政策之间应保持连贯性,而且必须按照国际法原则和冲突法的要求审查贸易自由化与其他政策的问题,这样才符合法律体系中的连贯性。这意味着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对各国国内法之间的协调提出了要求,也促进了其他国际法体系的连贯性。
有不少专家批评WTO专家组断案偏向贸易自由化而忽视环境保护问题。当然,WTO不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国际组织,其宗旨和侧重点是促进贸易自由化。环保与贸易之间虽然存在矛盾,但具体到实践中,这种也不是必然矛盾存在的。从本案及WTO处理的几起环保措施纠纷案来看,关键是实施环保措施的国家是否必须使用该措施,该措施对相同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和国外进口商是否造成歧视性的待遇。促进环境保护与贸易发展的目标可以并行不悖,关键在于出现冲突时如何建立一种平衡机制,如何细化不妨碍贸易发展的环保措施。这例环保纠纷案表明:进一步协调WTO与国际环境组织的关系,加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对话,才是真正解决国际环境保护与贸易发展矛盾的根本。
此外,WTO在没有建立新规则的情况下,在市场开放与环境保护的例外措施之间建立一种平衡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平衡机制的建立需要以各国的实践、专家组、上诉机构从个案中发展的规则为基础,作为临时参考标准,或者,WTO可以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WTO规则的解释和补正来调和,或者通过达成新的协议来解决。
美国虾及虾产品案中采取的方法是否受WTO成员欢迎,单从贸易与环境的角度看,还不太明确什么是允许采用的有效的环境措施,什么是禁止的打着GATT第20条例外措施的旗号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上诉机构注意到GATT第20条序言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有重要意义。但是,上诉机构几乎没有提到什么样的措施才符合GATT第20条的要求。例如,在什么程度上WTO成员必须进行多边谈判?在贸易制裁之前是否必须提供财政和技术上的支持或做出其他选择?在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上应当做出怎样的努力?对单边行动应该制定什么样的纪律?有些问题都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
3、本案凸显出对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进行复审程序的法律意义
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复审程序是一项独特的制度创新,对加强WTO争端解决机制特别是建议和裁决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复审程序强调了规则导向原则。复审程序是整个争端裁决执行机制的重要一环,允许争议方就执行争议“重返公堂”,复审程序的引入标志着争端解决机制中准司法功能延伸至裁决执行阶段,为裁决执行机制增添了一把有力的法律武器。复审专家组如认定裁决得以执行,争端就应息止;如认定没有执行裁决,则会启动下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补偿乃至报复。
其次,复审程序凸显了排他性原则。复审程序要求对是否执行裁决的最后判断必须由复审专家组做出,而不是由任何争端方单方面作出,进一步强化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排他性管辖权。
第三,复审程序加强了WTO裁决的法律约束力。复审程序审查原裁决是否得到执行,在客观上强调了裁决的法律约束力,重申了裁决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执行。
第四,复审程序强化了迅速执行原则。该条款类似一个“快轨”程序,要求复审专家组在90天内就败诉方是否执行裁决做出裁定,大大短于正常专家组6至9个月的判案时限。
第五,复审程序加强了WTO的救济原则。与报复相比,复审程序裁定某项裁决是否得到执行,对胜诉方来说是一种更有效和实用的救济,特别是对经济力量弱小的发展中成员来说,这种救济尤为重要。
关键词:水下孔桩:问题:处理
1.工程概况
2.工程地址水文情况
项目所在地区位于两岸谷坡部分,地貌类型属于丘陵区山间河谷地。桥址出河床宽度约230米,河床坡度较大,水流湍急,水位主要受大气降水及上游和下游水电站蓄排水影响。一年中降水主要集中在3-9月,以6月为最多,月平均降水293.3毫米,汛期水位暴涨暴落,2014汛期最高水位达68.5m。水下高程为53.74-62.11m,常水位在61.5m左右,最大水深7米。从地质立面图上可以看出1#~2#墩之间,河床高且平坦,平均常水位不足2m,河底可见零星裸石礁石。2#-3#墩之间河底呈谷型,最大水深可7米。
3.3-B桩基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4.3#台施工桩基施工方案的选择和无奈
5.质量问题处理
5.1质量问题处理中的难题
3-8桩基缺陷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只能返工重新钻孔,但是直接钻孔出现了新的问题:由于3#承台座落与河底卵石由鲜粲诟咦承台,封底砼很薄,钻孔过程中强大的冲击力很可能会使封底砼层破裂、导致钢套箱内进水,进而导致钻孔和后续承台施工都无法实施,如果采用二次封底,就无法保证承台底标高。
5.2调整施工顺序解决难题
关键词:会计制度体系;信息;安全
一、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的现状
(一)计算机配置等因素
进入二十一世界以后,我国逐渐的走向信息化时代。因此在会计制度体系运行的过程中,与计算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会计工作人员往往会将的大量的会计信息存储在计算机中,那么这样看来,计算机的配置是尤为重要了。计算机的配置较高,对会计信息也是一宗良好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较小,流动的资金不足,计算机的配置较低,在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的故障,这样就会计信息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导致会计信息在系统出现故障的时候,将大量的信息流失,导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经济遭受到损失。
(三)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素养
由于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人员配置。因此,在我国一些中小企业中,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良好的工素养,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程度上的专业性,从而造成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对会计工作的流程掌握的不够,对会计软件的种类和应用没有进行足够的了解,在进行数据输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混乱的现象,并且由于检查的力度不够,这样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会计信息的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加强会计体制体系下的信息安全的策略
(一)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对先关的设备进行完善
(三)完善会计制度,设置统一的会计软件
工作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的工程中,制度是规范工作行为、流程的准则,具有一定的统一性、规范性。因此,企业应当对会计制度体系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加工作人员的统一性,尤其是会计软件。企业在完善过程中,要有效的利用监督等机制,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及时的了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情况,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行为变得透明化。并且要制定一些惩奖的机制,对于工作较为突出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程度上奖励,这样可以调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积极性。另外,在也要对会计软件进行统一,避免工作人员在使用的会计软件也是有所不同的,要规定使用同一种的软件,这样对人员在进行交接过程中,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的过程中,提高了高质量的参考依据,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参考文献:
[1]黄丽.大数据时代下的会计信息系统安全研究[J].新经济,2015,11:108.
一、美国感恩节溯源
二、感恩节对文化建设的启示
国内学者对感恩节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对节日由来的介绍;二是对节日饮食文化进行探析;三是从经济学层面探讨美国感恩节;四是美国感恩节对中国教育的启示。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感恩节对美国民族融合的贡献,强调新疆建设一种各民族共享的节日文化的重要性。
三、对节日文化建设的思考
目前,中华民族节日文化建设已有了很大进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把节日文化建设变成一种国家发展战略还需时日。尽管边疆地区近年来加大节日文化建设力度,如对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补贴,反映政府对节日文化的重视,但因边疆地域、宗教、人口构成的特殊性,导致民族间节日文化交流依然欠缺,族际文化理解不足,族际间融合程度不高的现状。同时,各民族间大杂居、小聚居使得族际往来有待加强。因此,通过从民族历史和文化中拣选、提取、重塑一种共享资源,建设族际共享节日文化,来实现真正的族际互动,文化认同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
二、高校生态安全的知识性分析
1.系统性。
2.动态性。
高校的生态安全正如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一样,不是一个固定不变、一劳永逸的事情,它会受到经济、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一所高校受其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师生的生态环保意识、文明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其生态安全状况呈现动态性,这跟知识的学习一样,常用常新。
3.艰巨性。
高校生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后进行整治和治理,就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超出了前期的投入,所以高校生态安全又具有艰巨性。知识也如是,一旦用在了错误的地方,就会产生惊人的后果。例如,携带核弹头的原子弹用在战争上,会对人类产生毁灭性后果。当然,对于知识的学习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要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准更需要经过专业的熏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因此具有一定的艰巨性。
三、影响高校生态安全的要素分析
四、高校生态安全教育的现状分析
1.生态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2.生态安全教学设置不够合理。
在教学体系方面,许多高校只重视生态专业或是环境专业学生的课程设置,但是在非生态专业或环境专业的学生中,把生态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非常少。在人才培养规格方面,高校大学毕业生应该是具有生态意识、懂得生态文明、有专业技术的现代人,因此在大学教育教学的培养方案中,就应该含有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伦理道德观的内容;在专业设置方面,对非生态专业的学生来说,虽然不是其专业课,但是高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包括生态意识、生态的重要性、生态安全危害性及生态安全的基本技能技术等内容,并且有相应的学分。
3.缺乏长远通识生态安全意识。
五、实施高校生态教育的对策
1.加强高校生态环境建设。
要推进高校生态安全教育,就必须把高校生态安全教育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而加强高校的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高校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高校要加强绿化,植树种花,注重校园美化,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维护高校生态平衡,让人在一个芳香宜人、绿树成荫的环境里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二是加强高校人文生态环境构建。如先贤感悟、节能降耗、低碳出行等的生态文明行为,这些均能激发师生践行生态文明的意识,也能自觉地内化自身素质,提升师生员工内在人文素养,表现为自觉的生态文明行动。三是强化师生的生态环境意识的构建。即让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生态观,积极主动地投身到高校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的建设中。反过来,参与又提升了其主体意识,强化了责任。因此,要提升师生的生态环境意识,让其主动关心生态安全建设,从而慢慢地固化为其行为,养成生态文明习惯。
2.深化高校生态教育改革。
生态学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理念。课堂教育是高等生态安全教育的主阵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高校生态课堂教育模式的改革:一是改革高校的生态课程设置。高校可以在非生态专业、非环境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生态安全教育选修课,课题内容涉及生态观、生态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论述、生态建设的不可逆性等生态安全的特性介绍,以及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让大学生深刻体会到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注重生态环境师资的培育。一方面,可以在重点大学或研究生院培养生态教育师资力量,为生态环境教育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师资对生态安全教育定期培训,提高高校现有师资对生态安全的教学能力和生态意识。三是寓教于乐,把生态理论教育融于社会实践中。例如,可以将生态理论融于大学生毕业实践的调查和学习中,让他们有针对性地对高校所在的地区的山川河流、厂矿企业、生态环境、物种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既让学生了解社会自然环境和生态状况,又得到相应的科学锻炼,也为地方政府正确有效地规划环境治理与城市发展提供科学的方案和依据。
3.加强高校生态实践教育。
4.建立高校生态安全知识库。
高校的活动是以知识作为基本的操作材料和加工材料,高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均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因此,高校应该建立一个核心的生态安全知识库,集中高校的生态安全的理论知识、教学讲义、科学研究、生态历史资料、环境保护、毕业生生态论文、学术交流等知识组成的知识库。其核心知识库由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的领导层,任命由校长和学术带头人为主的知识主管(CKO)决定其知识共享机制和范围,下设知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学校的科研处、教务处、校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统一知识库的日常管理,保证生态安全知识的共享、创新和增值。同时,可以建立校园生态安全知识库的知识共享机制和知识激励机制。
5.建立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链。
六、结语
“哎,这里是哪里呀?”娜娜醒来后,摇醒云莉等人,问道。这时,一阵阴险的笑声响了起来,“在哪里?哈哈哈哈,在我的监狱里!”转眼间,玫瑰出现了,“许莲还干事还挺利索的,你们这么快就栽在我的手里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娜娜很后悔:当时真应该听蓝兰的。这时,云莉小声地说:“丑八怪,你始终会遭到惩罚的!”玫瑰听到了,生气地说:“你,你竟敢说我丑八怪?!”说罢,用魔法电击云莉。地球人都知道,水遇到电就会发生爆炸,这么巧,云莉又是水仙子,于是,在一声巨响后,云莉再次晕睡过去。这时,许莲向玫瑰求情:“尊敬的女王,反正她们的能力这么小,怎么能与你比呢?请女王放过她们吧。”娜娜觉得许莲是个好人,虽然她并不曾见过表姐许莲,但是她能感觉到许莲只不过是被玫瑰控制了;同时,想办法让许莲加入并在玫瑰身边做卧底会对娜娜她们有好处。玫瑰真是太信任许莲了:“看在你的份上,我就饶了她。许莲,你负责看守她们。”“是,女王。”
趁在玫瑰走了后,娜娜尝试把许莲从玫瑰的魔法里唤醒,无奈玫瑰的魔法实在是太强了,只能让许莲清醒一小时。许莲激动地对娜娜她们说:“娜娜!云莉!我的表妹们!宁彩蝶,蓝兰,好久不见了!”娜娜对许莲说:“表姐!你是我的表姐!你快打开门吧。”接着,她把整件事情告诉给许莲听。许莲说:“好,你们快走吧。不用理我。”说罢,她用钥匙把门打开了。娜娜一伙逃走了,接下来,她们要寻找三公主星宁。
三位仙子乘坐着属于她们的云,都在想该在哪里寻找三公主。
1.时效性
初中的同学们好奇心特别强,无论是在学习方面还是生活方面,他们不会刻意地去抵触外界环境,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因此,老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应该与时俱进,多举一些时事作为课堂上的例子,让同学们觉得自己距离政治这门课程很近,并且可以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中去,增强同学们对政治的理解能力。
2.方向性
处在初中阶段的孩子们还尚未拥有健全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是正在完善的过程,所以一旦他们遇到是非善恶的时候,会变得不知所措,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的授课过程中,尽量多举一些具有正面教育意义的案例,在思想上指引同学们向好的方面靠拢,增强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也相应的举一些反面的例子与其对比,提醒同学们避免一些不好的行为,帮助同学们树立健全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
3.针对性
4.实践性
在初中政治案例教学法授课的过程中,一定要让同学们参与进来,身临其境地体验政治知识在生活中的作用。教师在课后也可以给同学们多多提供实践的机会,让同学们成为案例中的主角,提升同学们的法律意识、道德品质等。
二、应用
1.确定教学目标,准确选择案例
教师要想教好政治这门课程,提高课堂效率,首先必须明确教学的目标,引用具有针对性的案例,然后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教育方案。选择案例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比如从实际出发,将身边耳濡目染的事情当作案例拿到课堂上来,这样学生会有自己切身的体验,更容易去理解政治内容;引用经典案例,在教材中,针对某一部分难懂的内容,会插入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案例,对原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编写案例,有些生活中的实例可能对于初中生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老师就可以对其进行改编,但是一定要注意编写的逻辑性以及科学性。
2.找准教学时机,插入相应案例
案例教学法对初中政治教育是一种很重要的方法,要想正确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就必须秉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如果脱离了理论教学,常常就会致使教学的内容以及目标脱离实际,出现脱节的情况;而脱离了实际情况,也会导致课堂上的内容变成了空口无凭的大话,因此,在进行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找准时机,不要过于程式化,既可以在授课的过程中插入案例,也可以在课后讲解的过程中插入案例。
3.案例分析以及分组讨论
案例分析以及分组讨论是案例教学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在进行这个阶段时,教师应该尽可能的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轻松的学习环境,以便让更多的同学们能够独立的思考问题,多与其他的同学交流,积极回答老师所提的各种问题,灵活运用所学习的课本知识,倾听其他同学的想法,在课堂上能够畅所欲言。通常情况下,同学们通过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知识,对待问题可以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时,再展开小组讨论,说明自己的想法后也可以聆听别人的见解,并且说明原因。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也可以参与进朝着正确的方向分析、讨论问题,鼓励一些想法独特的同学,让同学们在讨论中增强自信心,对于一筹莫展的讨论小组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提示。在这种轻松的学习氛围中,引导同学们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强他们学习的兴趣,进而促进教学任务的完成。
4.小组之间交流,进行总结评价
在各个小组内部讨论完成之后,教师也可以组织各个小组之间进行交流讨论,每个小组交流可以派出一个同学为代表,阐述本小组的主要观点,然后在与其他小组的成员进行交流讨论,也可以大家一起说出本组的观点,集体讨论等,交流讨论的方式不是固定的,视实际情况而定,在交流讨论的过程中,要求同学们一定要认真倾听,记录好相应的笔记,找到自己的不足,对前面发言小组的观点予以补充或者。这个阶段教师可以参与进来,对整个讨论进行相应的总结,同时也可以阐述自己的意见,对表现好的讨论组进行鼓励,为其他的讨论组指明方向。
1.专业认证标准对人才的要求安全专业认证目标之一是提高安全工程教育质量,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与,加强工程实践教育,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与工业界和社会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适应性。安全本科专业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安全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在补充标准中结合安全专业特点提出了特有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课程设置、专业实验、专业实习和实践、毕业论文等。
二、面向土木工程的安全专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应用
进行面向土木行业的安全工程教学体系改革,首先必须以安全专业认证标准和“安全工程职业注册资格”的要求为总的指导框架,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目标,融合土木安全的办学特色,建立课程体系,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展实践创新,争取毕业后经工程实践达到注册工程师标准。
1.建设合理的课程体系根据认证标准框架的基本要求,广泛征求土木施工业界对安全人才的意见调整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模块,集中实践环节、课外教育环节[2]。课程设置做如下考虑:强化基础和通识课程,如数学、力学、物理、热力学、化学以及电工学等,这些对学生安全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学习具有基础学科的重要作用;英语、计算机等的学习为适应安全工程国际化、信息化发展提供保证;人文、社会学、心理学、安全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的学习为安全人才适应未来从业岗位要求消除障碍,在职业道路上快速成长。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设置强调行业特点和安全科学的共性。学位课和必修课学分构成上,按一般工科要求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按照专业认证标准设置,同时考虑学生未来专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设置土木和安全两个学科中的重要基础课程,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专业课是土木安全专业的主干课程,在满足安全工程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同时,考虑注册工程师执业考试的需要设置。安全工程专业学生必备知识的课程为指定限选,其余为任选课程。
3.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安全专业人才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人员不可替代的,这种作用发挥的一个关键是实践和创新。从专业认证角度,表现在对基本能力和工程素质的要求;从注册资格角度,体现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危险识别控制、事故综合分析、协调组织等的系统能力要求。实践创新能力主要从课内教育、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践、大学生课外创新竞赛几个方面培养。课内教学融合生产实践,把案例、录像、施工生产企业参观考察、科研项目等与理论教学有机的联系起来,建立抽象理论的感性认识,课内实验贯彻动手操作的探究式教学思想,激发和带动学生对知识学习、应用的渴望,吸引学生的求知欲。专业实践与学科基础实践保证开设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颞下颌关节紊乱病(TMD)是以下颌运动异常、关节弹响、杂音及其周围肌群痉挛、疼痛等表现的一种疾病。笔者以针刺按摩联合治疗本病52例,并以口服镇痛、镇静等药物治疗的37例作对照观察,疗效满意。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治疗病例均系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口腔门诊部患者,共89例。以单双月接诊顺序分配,单月接诊者设为观察组,双月接诊者设为对照组。观察组52例,男性17例,女性35例;年龄17~48岁,平均28.38岁;病程最长者6年,最短者3d,平均为1年零8个月。对照组37例,男性11例,女性26例;年龄17~47岁,平均27.62岁;病程最长5.6年,最短者4d,平均为1年零10个月。所有患者均有下颌运动障碍、关节区及周围肌群疼痛,部分患者伴有关节弹响、杂音等症状。2组基线资料一致,经统计学检验,P>0.05,差别无显著性意义。
1.2病情判定标准
患者对疼痛的描述因人而异,无统一标准,对病情的判定标准主要以患者的张口度作为衡量标准。重度:张口度为0.5~1.5cm;中度:张口度为2~2.5cm;轻度:张口度为3~3.5cm。
1.3排除病例标准
①X线摄片显示颞下颌关节器质性损害者;②接受过药物封闭治疗者;③使用过物理疗法者。
1.4治疗方法
1.4.1观察组
采用针刺加按摩联合疗法。针刺选穴:合谷、颊车、颧髎、下关、上关,毫针刺用泻法,行针10~20min出针。继施予嚼肌肌群、颞肌肌群的按摩,方法以手指顺肌纤维附着方向自起端至止端,进行揉点法按摩,力度以局部酸胀感、患者舒适为度,每组肌群持续按摩10min。针刺治疗以痛侧为主,肌肉按摩可双侧对称性进行。双法联用,每日1次。
1.4.2对照组
口服芬必得胶囊(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10900089)0.3g/次,每日2次;肠溶阿司匹林片(云南省昆明友谊制药厂生产,国药准字:H53021845)0.3g/次,每日3次;地西泮片(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32021083)2.5mg/次,每日3次,饭后服。
1.4.3疗程
2组均以7d为1个疗程,间隔1周后进行第2个疗程治疗。治疗结束,随访总结。
1.5疗效标准
临床治愈:下颌运动正常,关节区和周围肌肉疼痛消失,弹响消失;显效:下颌运动明显改善,关节区和周围肌肉疼痛明显减轻,弹响消失;有效:下颌运动异常及关节区和周围肌肉疼痛有所减轻,弹响减少;无效:下颌运动异常、关节区及其肌群痉挛、疼痛、弹响、杂音等症状无改变。
2结果
2.12组综合疗效比较
(见表1)表12组患者综合疗效比较[例(略)]注:2组比较,χ2=15.75,P
2.22组临床症状改善情况
(见表2)表22组患者临床症状改善情况比较(略)
2.3不良反应
观察组病例中,除治疗过程中的暂时性针刺疼痛外,治疗结束后未诉其他不良反应。对照组病例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有16例出现轻重不同的恶心、食欲减退、上腹不适、胃痛等消化道症状。
3讨论
TMD是一组病因并不十分清楚的疾病,好发于20~30岁青壮年,主要表现为颞下颌关节区及其周围软组织,包括肌肉在内的疼痛、下颌运动异常,伴有功能障碍,以及关节弹响、杂音等三类症状。本病发展虽有一定自限性,但治疗不当时,也可发展为关节结构紊乱,甚至关节器质性破坏。
本病的治疗方法较多,但每种治疗方法疗效均难以肯定。阿司匹林主要通过抑制合成前列腺素的环氧酶、组织胺、5-羟色胺、缓激肽等,从而产生镇痛作用,对轻、中度的疼痛具有良好的缓解作用。芬必得作用与阿司匹林相同,但抗炎作用更为突出,且药物可缓慢透过滑膜腔,血药浓度降低后关节腔内仍保持较高浓度。地西泮作用则是松弛肌肉而达到缓解疼痛的目的。以上所选用3种药物,是治疗TMD的常用药物。在本组病例中,经服药患者有16例出现不同程度不良反应,故对患有消化道疾病、血液病及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