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的负面新闻,再次进入公众视野。10月15日,《北京商报》报道称,在教育部提出外教应具备教学资格证、语言培训机构要公示外教信息后,TESOL/TEFL证书作为国际英语教师资格证书,瞬时格外“抢手”。有外教中介机构表示,缴纳3500元,外国人不需要参加培训考试便可以拿证,办证越多价格越优惠。
■原因分析
供不应求、流动性强让无资质外教占据市场
线上培训机构外教没有完全符合资质,线下教育机构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在媒体的报道中,广州某英美外教机构坦承,他们提供的专业外教来自母语非英语国家,不具备教学资格,但价格是合规外教的一半。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从事教育行业的外国人已达40余万,但合法外教数量仅占三分之一。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苏从自身工作经验给出了回答。
余苏进一步告诉记者,出入境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件而非法就业的,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非法就业的外国人要被判处5000元到2万元罚款,拘留五到十五天。对于用人单位,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但罚款和培训机构、国际学校的获利相比,其实很小。我们在协助企业收购一些国际学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非法用工的问题。”余苏说。
■法律分析
办假证、虚构入境事由触犯刑法
记者了解到,当前市场下,聘请外教一般有两种途径:培训机构或学校直接聘用,或是通过中介介绍给用人单位。在聘用过程中,一些人看到有利可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年7月,北京市三中院审结的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显示,刘某娟、刘某霞、赵某月三人创办公司从事外教中介服务。她们组织有意来我国从事外教劳务工作的母语非英语人员,帮助这些人以虚构的入境事由骗取短期学习签证或商贸签证进入我国,随后将“外教”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多家幼儿园非法务工。
聘请的外教“来路不正”,外教持有的资格证书也不一定为真。在《北京商报》的报道中,某招聘中介透露,只需要提供外教姓名和护照号,不需要学历证书,外教不需要参与培训,最短两个星期可以拿到TESOL或TEFL证书。对于证书的真假,对方表示:“有大使馆的认证,我们也是担着风险做的。”
外教不具备资格,教学能力差固然让人生气,若在国外“有案在身”或利用教学犯罪则危害更大。2017年,重庆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非法就业案件中发现,重庆柏克莱公司涉案的18名外教中有两人此前已被边控。2018年,北京5岁的童童在一家私立培训机构参加一对一英语学习时,被外教恐吓摸私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如果外国人在国内犯罪,要适用中国法律,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优惠或歧视。”他说,必须对在华犯罪人员实行严厉处罚,才能展现法律的权威性。
如果外教受到法律处罚,作为招聘外教的用人单位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这主要得看培训机构有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有没有做足防范措施。”余苏说,比如在培训机构,教学场所不应该是全封闭的,最起码门应该做成半透明的。要装好摄像头,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课程顾问应该有巡场。如果这些管理措施没有的话,应该要承担责任。
■专家建议
立法将外教纳入中国考试范畴
中科院大数据挖掘与知识管理重点实验室发布的《2018年中国在线青少儿英语教育白皮书》显示,2018年我国在线青少儿英语一对一付费用户已经突破100万人次。青少年英语培训广大的市场,势必也需要配套的管理措施与坚实的法律护航。
余苏认为,从政策端来看,管理并非缺位。除了早前来华务工人员中对外教的要求外,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也明确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在随后颁布的《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中,要求线上培训机构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就在今年7月15日,教育部联合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指出,外籍培训人员需要备案,包括从业经历、教育背景、教师资格、从教经历等方面基本信息。
“问题在于如何落实管理和监督外教的行为,这不是教育部一方就能解决的问题。”余苏说,比如外国人入境是公安部门的事情,如果涉嫌制造假的从业资格证,可能涉及到外交部门。虽说教育部门牵头举行联席会议,让多部门配合来解决外教问题,但它牵头的力度,与其他部门协调的程度都是需要考虑的。“这已经不仅仅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体制架构问题。”她说。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外籍人员监管问题,一是从入口关上把关,二是一旦有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不能姑息。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告诉记者,在外教人员的入口审核上,如果发现在学历、国籍上造假,欺骗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惩罚,这一点很明确,“难点在于对教学资质的审查”。
姚金菊指出,尽管获得TEFL等证书可以被认为具备教学资质,但如何去核实证书的真假是一个大问题,这是培训机构无法做到的事情。她建议,在将来立法时,可以让在中国进行英语教学的外国人,参加中国设定的考试,颁发相应证书。“而就目前的教师法来说,必须是中国国籍才能考取教师资格证,获得教学资格。”姚金菊说。
当然,即使学识、智力达到了外教的要求,品格行为也无从验证。姚金菊认为,在国外,教师有职业伦理规范,国内也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要求处理办法》,但是这个《办法》要求是体制内的教师,对于外教来说只能是驱逐出境或者不聘用。
在姚金菊看来,从目前的违法情况看,有些确实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录用外教行为,但有些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尽到注意义务,依然会出现问题。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有一个风险防范意识。
“在和教师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注明,如果在本国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也需要遵守中国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要求处理办法》和法律规范,在合同范围内给予外教警醒。”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