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治先生1909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容城县,1933年考入北平师范大学历史系,1937年师大毕业后,1940年进入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工作。新中国成立后至1987年退休期间,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1977年以前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曾任副研、研究员,是我院第一批享受国家特殊津贴学者,经国家教委审批的第一批博士生导师。李先生说:他这一辈子可以用:“勤学、慎思、探索、求新”八个字概括。
严以律己
李先生待人热情、真诚,乐以助人;为人谦虚、谨慎,不沽名钓誉,对自已要求很严格。
解放后,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搬到北京,成为中国科学院下属一个所。1953年在社会所基础上成立经济研究所。此后先生一直在该所工作。50年代初,国家开始给研究人员评定职称工作。那时评职称做法是:以自评为主,组织审核批准为原则。当时李先生在历史学界己经很有名望。在北师大学习和在中央研究院社会所工作期间,发表了十几篇论文和一部专著。尤其是《晚明民变》一书面世后,学界认为:这是研究明代农民战争最有成就之作。从而奠定了他在历史学界的崇高地位。与他同辈先生或己当研究员,或正在申报研究员,而先生却很谦让,自报为副研究员。李先生这一带头,当时从社会学所转来的一大批同志,也纷纷报请助理研完员。以后茶儿饭后趣谈时,一些老先生曾说:李先生太谦虚,结果压了我们一大批。李先生说,是他们很谦虚。但先生对当时选择并不后悔。反映了先生是个严于律己,把个人利益放在脑后,心胸开阔的长者。
1940年,李先生进入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陶孟和所长指令由梁方仲先指导先生工作。从那时起,他们建立了亦师亦友的深厚感情。从年龄上讲,梁先生只比李先生年长一岁,应算是同龄人;从后来李先生在学术上成就讲,也为学界所称颂。不管李先生后来成就有多大,但他不骄不躁,始终称梁先生为老师。他跟我们说的时候,只谈粱先生在学术上的贡献,以及梁先生如何指导他工作,不谈自己贡献。那种对老师的热爱、敬重之情,充满于言语间。可以说,先生是一个尊师的楷模。
可敬的园丁
李先生非常爱护后学。不论是本所研究人员,或是外地研究人员,只要有事或有问题求助于先生,先生都给予帮忙或指点。经君健先生说:李先生“总为他人着想”,[1]这是真实写照。对此我们有深刻感受。
陈树平和我於1964年8月底,在厦门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组工作。此后就在李先生指导下从事研究工作。
我们从李先生手上接受的第一项工作是编资料。事先,李先生己把手头上的资料分成二包,一包是有关明清时期的生产力资料,另一包是明清土地问题资料。他把有关生产力资料交给树平,并说,迄今为止,生产力的研究还被忽视,无人从事研究。然而,这是很重要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你好好做,这将是一个突破。又对我说:土地问题从古至今,一直牵动着中国经济发展与变化,是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需要深入研究。你们两个先从编资料入手,而后好好地梳理资料,从中去发现问题。而后在这基础上进行研究,这样做就有自助于把问题引向深入。当我们临走时,李公把手头上己有的资料分别给我们。
写作经历
李先生从事学术研究是从1935年开始的。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先生原想专事封建土地关系问题研究。由于上级指示,从事集体写作。在严中平先生主持下,先是参加《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的工作,接着从事《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的收集整理工作。最后集体写《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以上集体工作一直延续到1987年。先生负责编辑的1840--1911年《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约75万字,该书于60年代出版。此书出版后,成为以后研究中国近农业经济史学者案头必备之书。
在收集资料过程史,先生特别注意有关土地问题的资料。撰写《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时,李先生同章有义先生承担近代农业经济史写作,对土地问题十分重视。就在这期间,先生还撰写了几篇关于土地制度的论文,诸如《关于研究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方法论问题》、《明清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论清代前期的土地占有关系》等。此后所写其他问题,如《明清时代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地主制经济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明清时代的宗法宗族制》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划分标志》问题等等,都是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发展变化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先生基本观点是:把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变化,作为论证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一些重大问题--诸如商品经济比较发展的社会经济,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发展变化的中心线索。1984年先生所写的《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一书,于1993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在该书中先生对自己的观点作进一步阐述。
关于这个问题,在1989年以前,史学界讨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中心线索问题时,李先生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近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向落后,主要由于受地主制经济的制约。章有义先生赞同李先生从中国封建经济内部发展变化找根源,称“内因论”是主要的。
在论述中国地主制经济制约作用问题时,李先生还研究了中国地主制经济与西欧领主制经济的重大区别。认为中国地主制经济较之同时期的西欧领主制经济,具有极大灵活性、适应性。其间最突出的,如土地可以买卖。在这种条件下,地主变动无常,小自耕农有的也可以发家致富成为地主,农民在生产和生活方面有较多的自由,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与之相适应,商品经济也日益发展。又这时地主也可以经商,变成具有封建地主身份性富商;富商多从商业资本转向地产,变成商人地主。总之,土地和商业混在一起,无论是地主和商人总将多余资产转向地产,很少或较少转向工业生产,从而使地主制经济具有顽强生命力,长期持续不懈。由这种关系对生产技术的发展起到一定约束作用,一直到19世纪中期,和资本主义各国相比,社会经济大为落后。为进一步阐明自己观点,1992年他又写了《再论地主制经济与封建社会长期延续》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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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君健:《“地主制经济”是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牛鼻子”代序言》,《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2]未注明合著者,系独著。
[3]《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1—424页。
[4]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上海中华书局,1964年。
杰出贡献
李先生在长达65年的学术研究中,为中国经济史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主要是:
在对地主制经济研究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几种提法:最先是地主经济,这是沿袭王亚南先生之说;较后修订为地主经济制,突破地主经济单一所有制的局限性,开始进入从制度这一高度来把握;最后定为地主制经济体制。为什么会有这样变化呢?我们认为,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是由多种经济成份构成的。所以认识一个社会,刚从单一的经济成份去认识,是不能把握整个社会经济状况的。应该把存在于当时社中的各种经济成份加以总体考察,才能加深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变化认识。封建经济除地主经济外,还有自耕农经济,佃农经济,国有经济,手工业者经济,商人经济等,地主经济并不能代表整个封建经济。这是对封建经济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也就是说,超越地主土地所有制这一局限,从多种经济成分这一整体来考察,尽量贴近当时社会经济实际,把视野放宽,从整体上来把握问题。这一轨迹的变化,说明研究工作在不断的深入,以及思想认识的不断深化。
李先生在研究封建社会经济制度时,总是从经济体制这个总体上去把握。他认为地主制经济指整个地主制经济体制,包括各类所有制,而以地主所有制为主。以后又更明确指出:地主制经济,指以地主所有制为主导,包括农民所有制、各类公田在内所形成的各类生产关系的总和,及由以构成的整个经济体制包括个体手工业、商业。[4]因此在他的研究中:非封建所有制的农民所有制在其视野中,就是手工业、商品经济发展都在他的“中国地主制经济”的视野之内。[5]中国地主制经济体制创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经济奠定基础。
李先生以产品分配及封建依附关系法则,对不同形式所有制进行具体分析,揭示出问题本质。以自耕农为例,他指出:作为自耕农既有同地主不同一面,作为一个阶级来说,地主是统冶阶级,农民是被统治阶级,但这一点自耕农和佃农相同;自耕农又有与地主相同一面,即自耕农与地主一样占有土地,并向国家完纳田赋。但与佃民不同,佃农要将产量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而自耕农向国家完纳的田赋一般只占产量的10%,大部分产品归农民自己所有。既然农民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产品,当然也就无需乎任何形式的经济外强制。自耕农占有的土地,是以个体劳动者为基础的小土地私有制。并进一步指出:把农民向国家完纳田赋和对国家承担徭役论证为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从而把这类上地引申为国有制说法是误解。
先生还认为:庄田是属贵族私有属。庄田由勋戚贵族自行管业,实际所收租额远比规定的租额高。庄田租,皇庄归皇帝私室占有,专供皇室开支;各级勋贵庄田租归各级贵族所占有,专供他们家族挥霍。这类佃户,永世不得改变户籍,庄田主人对佃户人身占有合法化。这是一种具有官田形式的贵族私有制。
至于屯田,先生认为,它与庄田有着本质不同。在屯田上进行生产的卫军,他的全部剩余产品归国家所占有,从而地租的实现不再通过封建地主个人的暴力强制,而是靠国家对生产劳动者----屯军的直接强制。因而,屯田这类土地是国有土地。
以上观点,对当时学界的争论,产生了很好社会影响。
三、关于地主阶级的阶层划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先生认为用“大中小”这个概念划分地主阶层,虽然有道理,但很难划分。首先要确定划分大中小地主的标志是什么。如果以地产数量做划分标准的话,第二步就得制定划分标准。占有多少土地算大地主,占有多少土地算小地主?大家意见分歧很大,一时难以统一。更重要的一点是,按地产多少划分地主,不能反映阶层或等级差别,会模糊等级关系的界限。如用庶民和贵族对地主阶级进行阶层划分的话,就可以突出封建社会的特点。贵族缙绅地主与封建政权本身有千丝万缕联系,是一个特权阶层,他们与佃农之间所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强烈,佃农人身自由受到更多限制;庶民地主也是剥削阶级,但在等级划分上属于平民阶层,与农民同属一个等级,他们享受不到封建特权,从而与佃农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比较平等,封建等级关系得到削弱,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松解。深入研究缙绅地主与庶民地主兴衰强弱变化,对加深封建社会后期新生产关在母体萌生认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先生这一提法面世后,便很快为历史学界、经济史学界所接受,提升了整个学界对封建经济理解,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关于农民运动口号发展与变化问题。先生认为:封建所有制主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土地产权,一个是封建依附关系。农民运动所反对的,有时以地主的土地产权为主,有时以封建依附关系为主,有时两者并提。这种差别的产生,决定于当时封建土地关系的状况。当地权趋向集中时,土地问题变成社会主要矛盾,农民运动把反对地主土地产权作为斗争的主要对象;当人身压迫过于强化时,封建等级关系变成当时社会主要矛盾,这时农民运动把争取人身自由作为主要斗争目标。
李先生还指出:关于土地产权,集中或分散,因历史时期而不同。一般情况是,在每一个封建王朝前期,经过前朝农民战争的冲击,或由于长期战乱,地主阶级遭到打击,地权趋向分散;经过一个时期稳定,官僚及富商进行兼并,地权又趋向集中,这时地权问题即阶级关系变成主要社会矛盾,农民运动把反村地主土地产权作归斗争主要对象。
关于封建依附关系决定于封建等级关系,具体体现为地主对农民阶级的人身压迫。这种人身压迫有时削弱,有时强化,因时期不同。当人身压迫过于强化时,封建等级关系变成为当时社会主要矛盾,这时历民运动把争取人身自由作为主要斗争目标。但在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封建依附关系问题和封建地权问题,两者的消长有所区别。地权分配问题,有时集中,有时分散。封建依附关系问题,发展总趋势是先有一个由形战、发展到强化的过程,然后再由削弱趋向松解。其间有时由削弱趋向强化,但这种逆转趋势非地主经济发展正常现象,乃是一种畸形状态。
从地主制经济角度去考察农民运动的反封建性质,是李先生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又一大贡献。为人们解开了认识中国农民运动之所以呈现出阶段性提供了一把钥匙。
此外,李先生对封建社会历史分期问题,各个历史时期宗法宗族制发展变化问题,商品经济与地主制经济的密切联系问题,农民运动口号发展与变化问题等,都有独到见解。由于李先生具有广博知识和对问题高深的见解,其著作多次获奖。如李先生参加写作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一书先后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孙冶方奖、吴玉章奖、首届国家社科基金一等奖、郭沫若奖金二等奖;与魏金玉、经君健合著《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一书,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与江太新合著《清代漕运》一书,获孙冶方奖、吴玉章历史学一等奖、首届国家社科基金二等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追加奖。该书最近在院老干部支持下,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老“老年学者文库”名义,在社科文献出版社予以再版;独著《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一书,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
李先生这些论著对中国封建经济发展变化有独到见解,对推动中国经济史研究作出卓越贡献,从而获得中外史学界和经济史学界高度称赞和尊敬。吴承明先生说:“李文治先生致力于中国地主制经济的研究近40年,造诣之深,在老一辈和迄今的经济史学家中,无出其右者。他考察面极广博,而论证谨实,多年思考,始立一说。我以‘博謇’二字概之,以为尤足为后学楷模”。[10]经君健先生称:“他的工作成果精品迭出,为史学和经济史学做出重要贡献,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国内还有学者称他为“泰斗”,而国外学者称他为“大师”。这些赞誉对李文治先生来悦,都是当之无愧的。
最后,愿李公的卓越学朮成就和伟大的人格,永远在学朮界中传扬,并发扬光大。
[1]王亚南:《王亚南文集·中国经济原论》第三卷,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29--30页。
[2]王亚南:《王亚南文集·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论纲》第四卷,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68页。
[3]《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地主制经济的灵活适应性及制约功能》,《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4]李文治:《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地主制经济的灵活适应性及其制约功能》,《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5]吴承明:《李文治先生论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
[6]吴承明:《李文治先生论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
[7]经君健:《“地主制经济”是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牛鼻子”》,《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8]经君健:《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中报表推荐书》,2006年10月10日。
[9]李文治:《论明代封建土地关系》,《明史研究》1991年第1辑。
[10]吴承明:《李文治先生论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