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看到小亮手臂上的文身已经清洗掉,前来回访的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阳光树”未检工作室检察官郭静面露喜色。
16岁的小亮是祥符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涉案未成年人之一。郭静在讯问小亮时,发现他左臂几乎文满了复杂的图案。
祥符区检察院“阳光树”未检工作室检察官调查发现,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可以毫无阻碍地进行文身,其中个别文身服务场所无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且使用的器械和药品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设备无专用消毒区域、操作器械随手摆放。
不看年龄、不征得监护人同意、行业秩序混乱……对于文身场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进行监管和治理?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心智不成熟,意识不到文身的潜在危害。文身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而不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协商会上,祥符区检察院检察官郭静向与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将建立“每案必查”机制,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同案人的文身情况进行全面询问。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我们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祥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军波说。
(本报记者赵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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