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联合六部门下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就在上周,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2016年10月,上海市教委基教处在市教科院召开“上海市涉外民办学校政策解读会议”,会议就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教委对目前涉外中小学开办国际课程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做出明确批示。
具体措施如下:
暂停涉外民办学校的审批。完善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流程,尤其加强对对中外合资、外资、内资(有外资背景)的学校课程审核;禁止国际课程的整建制引入,在民办学校课程设置在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和基础型课程的三个板块中,不能触碰基础型课程红线。
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教学过程的监管:在教材管理上,学校、区教育局、教委,区教育局要强化主体责任,督导并审核所有教材。外资或中外合资背景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制定外资退出方案,严格审核并督导融合境外课程的中小学校,牢牢把握国家主权意识和意识形态。
2016年底,上海市教委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中国际课程境外教材审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今后将对上海以“中外融合”课程形式开展国际课程试点的21所国际高中,和以“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形式开展国际课程的试点高中学校所采用的进口教材进行审查。
2017年3月2日,深圳市教育局召开了民办学校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五个规范”,“五个规范”就是要求学校规范宣传名称、规范招生行为、规范课程设置、规范运行管理和规范教材引进与使用。
PhotobyNeONBRANDonUnsplash
2、外教要公示个人经历
近日,徐州某英语培训机构多名外教涉毒的案件引起家长的普遍重视,培训机构外教门槛低也成了一致共识,在招聘网站上,有的培训机构对外教的招聘要求明确提出“肤白”等字眼,却对其过往经历及从业资质审核甚少。
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减证便民”的原则,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
师资方面,意见要求,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意见提到,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指出,目前已经注意到这则报道,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从事培训活动的这些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取得教师资格或符合要求。2017年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通知当中对聘用外籍人员有明确规定。我们这次的《实施意见》对培训人员的资质也有具体的规定要求,特别强调培训机构要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我想这个办法本身就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聘用外籍人员,就必须首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个办法在审查的时候是通不过的,这是从源头上把关。
第二,培训人员也是需要备案的,包括他的基本信息,他的从业经历、教育背景,有没有教师资格,有没有从教的经历。在这些方面,都要把关。另外,要求培训机构加强自身的平台管理,要在平台上公示培训人员信息,不管是国内的老师,还是外籍老师,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公示出来,接受媒体、社会和家长的监督。这里我特别要重申一点,在我们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的这些人员,如果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惩,不管是谁。所以,一是从入口关上把关,二是一旦有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这个不能姑息。
以下为“意见”全文: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
培训的实施意见
教基函〔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三)工作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二、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六)备案变更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三、开展排查整改
(七)排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
(八)排查及日常监管重点
1、内容健康。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3、师资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4、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四、健全监管机制
五、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电教、教研等部门和专家团队的专业支撑保障作用。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
(十四)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全国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搭建在线辅导免费服务平台,组织遴选优秀教师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购买优质线上教育资源和服务。